“王法官,臨近三八節了,今天來特意向您説一聲節日快樂。”3月6日下午14時剛上班,辦公室裏就走進來一位被雨水淋濕的當事人激動地對我説道。
這是我一年前辦理的一位受欺詐簽合同,被列入法院失信人員名單的當事人張某。我對她的記憶雖然有點模糊,她卻冒著大雨在這個特殊的節日來臨之前想著給我送祝福。沒有鮮花,僅有簡單樸實的四個字“節日快樂”,但這卻是我收到的最好、最珍貴、最有意義的節日禮物。
事情還得從一件普通的民間借貸糾紛説起。2016年9月,某公司以資金週轉困難為由向張某借款42萬元,承諾借款期限為四個月,利息8萬元,還保證將其公司營業執照上的法定代表人過戶給張某用做該筆借款的擔保。隨後,張某給某公司交付了借款42萬元,在某公司花言巧語的誘導下,張某在工商機關辦理了法定代表人的變更登記。當上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張某還沒有緩過神,就發現用來擔保借款的某公司負債纍纍,涉及的多起民事糾紛均在強制執行階段。一夜之間,即被人民法院列入到失信被執行人員名單中。被失信後,張某的生活、精神各方面均受到嚴重影響,在鉅額借款無法追回的情況下無故被失信,對張某來説無疑是雪上加霜。面對年邁的父母、未成年的女兒,張某深感自己走投無路,在幾乎陷入絕境的時候,張某想起用法律維權,她抱著試試看的態度向陜西省西安市長安區法院遞交了民事起訴狀,要求撤銷其與某公司簽訂的股權轉讓協議。
長安區航天法庭受理該案後,承辦法官及時聯繫某公司前法定代表人。在無數次的傳喚、無數次的説法釋理後,該公司終於委託律師參與了訴訟。經審理查明,張某在簽訂合同時對涉及合同法律效果的重要事項存在認識上的顯著缺陷。“擔保”常人的理解就是用公司股權為借款進行擔保,但某公司在轉讓前隱瞞了其負債纍纍,涉及多起民事案件的事實真相,採用欺詐手段致使張某在違背真實意思表示的情況下簽訂了股權轉讓協議,致使張某意思表示不真實,經濟利益嚴重失衡,違反了誠實信用及公平合理原則。為保證交易的公正性及自主、自願性,防止一方當事人利用優勢或通過隱瞞重要事實而損害對方的利益,張某請求撤銷股權轉讓協議的訴請,應依法予以支持。
宣判時,承辦法官耐心細緻地給某公司代理人從法律、情感、做人的準則等各方面幫其分析利弊,釋明利害關係。面對敗訴的判決書,某公司代理人心服口服,表示不再提出上訴。
判決生效後,張某如釋重負,特意做了一面寫有“執法為民、在世包青天”的錦旗向法官表示感謝,還多次在長安區法院微信公眾號上留言稱讚“長安法院辦事效率高、執法公正、有事還得找法院”。
時間已經過去一年多了,在三八節來臨之前,張某又冒雨前來送祝福。從她樸實的話語中,我感受著人民群眾對人民法院公正、高效執法的渴望,深深地感知到作為一名法官肩負的司法為民的責任。在以後的工作中,我將會盡力用我們的工作作風,贏得當事人的認可,溫暖當事人的心,用我們的實際行動詮釋“熱情服務,廉潔高效”的真諦。
這個三八節我將終生難忘。(文 王愛茹 編輯 段曉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