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陜西省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於11月1日起實施。條例擴大了見義勇為保護範圍,加大了獎勵和保障力度,其中見義勇為人員獎勵撫慰金最高可達145萬元。
2003年11月29日,陜西省人大常委會通過了《陜西省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條例》,條例頒布實施15年來,對維護見義勇為人員合法權益,推動該省見義勇為事業的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然而,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原條例在實踐過程中暴露出一系列問題,如“獎勵標準偏低”“保障措施過於原則、不夠週全”“申報時限不明確”等。
修訂後的“條例”,共六章三十八條,新的變化主要體現在3個方面:
首先,將本省人員在省外見義勇為的情形納入條例規範。原條例實踐中,曾出現陜西公民在外省見義勇為,當地沒有法規保護和獎勵,或雖有法規規定,但獎勵和保護不到位的情況。修訂後的“條例”對此作出專門規定,拓寬了見義勇為人員獎勵保護的渠道和範圍。
其次,加大獎勵和保障力度。參考革命烈士褒揚條例、人民警察撫恤辦法、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等規定的獎勵、撫恤、補助、賠償標準,規定:根據見義勇為事跡的突出程度及貢獻大小,按照省市縣三級標準,逐級予以獎勵,獎勵撫慰金標準在修訂草案的基礎上又分別提高了30%到100%,對因見義勇為犧牲或者致殘喪失勞動能力人員的獎勵撫慰金標準提至最高145萬元。
第三,加大對見義勇為人員的保護措施,對見義勇為人員及其家庭在基本生活、醫療、就業、教育、住房等方面的優待措施作出了明確規定。
此外,新“條例”還合理縮短了見義勇為行為舉薦申報、審核確認的審核時限,提高了工作效率;增加了對保護見義勇為人員精神事跡、名譽榮譽保護的規定;建立健全了見義勇為人員信息採集存檔制度,持續關注和追蹤對見義勇為人員的權益保障工作……
“新‘條例’的頒布實施,為獎勵見義勇為人員、鼓勵其行為、保障其權益提供了強有力的法律依據。”陜西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王利表示,下一步,陜西省委政法委、省綜治辦、省見義勇為協會將督促各地儘快成立見義勇為協會,發展基層見義勇為信息員和志願者,“使見義勇為工作觸角延伸到全社會的最末端,見義勇為信息網絡達到全覆蓋,努力做到見義勇為事業有人管、有人抓。”(李元旭 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 記者 孫海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