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在線陜西報道(宋佳):2019年1月10日,西安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西安市人大常委會”)召開新聞發佈會,公佈《西安市城市軌道交通條例》《西安市急救醫療管理條例》,公佈廢止《西安市經紀人條例》。
2011年頒佈施行的《西安市城市軌道交通條例》對促進西安市城市軌道交通建設,保障城市軌道安全運營,維護乘客合法權益發揮了重要作用。但近年來,隨著西安市軌道交通事業的發展和形勢的變化,現行《西安市城市軌道交通條例》已不能適應西安市城市軌道交通可持續發展的需要,西安市人大常委會對《西安市城市軌道交通條例》進行了修訂。新修訂的《西安市城市軌道交通條例》主要從規劃與建設、保護區及設施保護、運營、綜合開發、安全應急、法律責任等方面對西安市城市軌道交通進行了規範,共八章八十一條。
《西安市社會急救醫療條例》自2003年頒布實施以來,在促進西安市急救醫療事業發展、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維護城市公共安全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隨著西安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城市建設規模不斷擴大,急救醫療服務需求日益增長,急救醫療服務水準已經不能滿足當前和未來發展的需要,與之相關的一些問題已逐步顯現,一定程度影響了廣大市民的生命安全和急救事業的長遠健康發展。
2018年,《西安市社會急救醫療條例》修訂工作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廣泛徵集了各方意見建議,認真總結了西安市急救醫療工作的實踐經驗,充分吸納了其他城市好的做法,修改後的《西安市社會急救醫療條例》更加突出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權益的立法宗旨,以及基本公共服務公益屬性的服務性質。
新修訂的《西安市社會急救醫療條例》經西安市人大常委會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陜西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批准,于2019年3月1日起頒布實施,必將為推動西安急救醫療事業發展、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權益、推進城市安全運行和國家中心城市建設提供堅強有力的法制保障。
《西安市經紀人條例》自1994年施行以來,對維護經紀活動秩序,規範經紀人行業管理,促進西安市社會經濟健康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
但是,隨著國家行政體制和商事制度改革的不斷推進,《西安市經紀人條例》已經不能適應西安市提升行政效能、優化營商環境的需要,不能適應當前西安經濟社會發展的要求。2016年以來,國家、陜西省和其他地方相繼廢止了經紀人管理的法規、規章。
為了貫徹落實簡政放權、優化服務的改革精神,進一步激發市場活力,放寬行政手段對市場經濟主體的干預力度,西安市人大常委會決定廢止《西安市經紀人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