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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建築工程施工許可有望“不見面審批”
山西晚報  2018-10-10 11:21:15

  原標題:建築工程施工許可有望“不見面審批”

  10月9日,山西晚報記者從山西省住建廳獲悉,《關於進一步優化建築工程施工許可審批管理的通知》印發,將借鑒推廣“不見面審批”的創新做法,辦理結果通過山西省建築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予以公開。

  縮短審批時限、優化審核流程、提高辦理效率,營造“六最”營商環境。我省在進一步規範審核流程、壓縮審批時限、提高審核效率同時,按照施工許可部分條件試行承諾制改革有關要求,對能承諾的前置條件要積極採取容缺處置,在原“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和“建設資金落實”採用承諾制的基礎上,可取消施工合同備案事項,有效壓縮辦理時限。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的通知》有關精神,建築工程施工許可審批時限再減少一半,對於符合條件的施工許可申請,核發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日內頒發施工許可證。借鑒推廣“不見面審批”的創新做法,大力推進施工許可電子化申報、審批和管理,公開網上辦理流程和辦理進度,辦理結果要通過山西省建築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予以公開,確保施工許可核發高效、公開、公正。

  整合施工許可前置要件,實現並聯審批。把原來分別受理的建設工程品質監督、安全監督和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申請三個事項合併為一個事項辦理,推廣“一窗受理、並行辦理”模式,實行統一一個政務窗口受理,填寫一份申請表,報送一套申請材料,後臺分類審查辦理,一次性同步審核辦結。

  與此同時,山西省還將加強建築工程施工許可核發的事中、事後監管與服務,主動指導和幫扶建設單位加快辦理建築工程施工許可手續。施工許可核發後加大抽查頻次與力度,如發現有未履行承諾事項,存在工程品質、安全生産隱患等情況的應立即責令停工整改,整改後仍不符合要求的,由原發證機關撤銷施工許可證,並依法對相關責任人及責任單位做出相應處罰,並將結果記入單位和個人信用檔案,通過建築市場監管和公共服務平臺向社會公開。(山西晚報記者 李晶)

 

 

 

  

   

 

編輯:路鵬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