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考試有“辦法”
山西省政府法制辦昨日公佈《山西省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考試辦法(試行)》。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考試是申請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的規定程式。參加山西省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考試,成績合格的方可申請山西省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核準。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考試根據基層實際需求適時組織。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考試主要測試應試人員所應具備的法律專業知識和從事基層法律服務工作的能力。
考試內容以公佈的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考試公告為準,不指定考試教材和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授權或者委託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參加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考試: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處罰的;被開除公職或被吊銷律師執業證書、公證員執業證書的;曾因嚴重違法違紀違規行為被基層法律服務所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勞動合同的;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考試合格證書分為A類和B類。A類為高等學校法律專業本科畢業;B類為學歷專業條件放寬的高等學校法律專業專科畢業,或者非法律專業本科畢業。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考試合格證自發證之日起,3年內申請執業核準有效。(太原晚報記者 何寶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