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保平:古代的御史是如何反腐的
編輯: 陳豪 | 時間: 2014-11-27 10:53:19 | 來源: 人民網 |
監察御史(資料圖)
在古代,扮演反腐這一角色的是御史府或御史臺,當然後來也有都察院之類的稱謂。御史不理庶政,過去叫“主察糾內外百司之官邪”(《明史》),這是古代監察制度的重要內容。那麼,古代的御史是如何反腐的?
據邱永明先生考證,以御史彈劾為核心的監察制度創立於秦,秦和西漢的中央監察機關稱御史大夫府,御史府長官為御史大夫,雖為副丞相,但並不受丞相領導,而是與丞相和太尉同位三公,分別受皇帝領導。西漢末到東漢,御史府演變為御史臺,放在皇室的親信機構少府,與尚書檯、謁者臺合稱“三台”,御史中丞作為臺主與司隸校尉、尚書令號稱“三獨坐”,具有獨特的地位。至魏晉,御史臺脫離少府,成為獨立的中央監察機關,歷代承襲而不改。(邱永明《中國古代監察制度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
為何帝國要建立一套監察制度呢?因為各級官員是皇帝請來的“打工仔”,老闆怕打工的偷懶怠工、貪贓枉法、徇私舞弊,挖帝國公司的墻腳,導致帝國大廈傾覆,所以找一些監工來監督他們,使其盡忠盡職盡責,不敢貪腐。御史既是監工,當然不能由被監督者推選任免,而必須由皇帝親自任免,其他部門想插手基本上不行。
皇帝的監工是“朝廷耳目”,故要格外精挑細選。比如唐代要求:“凡所取御史,必先質重勇退者。”宋代要求:“御史必用忠厚淳直、通明治體之人,以革澆薄之弊。”明代要求,“當用清謹介直之士。清則無私,謹則無忽,介直則敢言。”可見,從選人開始,就注重正人先正己,以樹立御史的權威。
“權力只對權力的來源負責”,御史由皇帝任免,直接對皇帝負責,不受同級、上級行政長官的干預,甚至不受御史臺長官左右。御史出巡迴京,“或露章面核,或封章奏核”,直接向皇帝彙報,無須經臺主轉呈,哪怕臺主轉呈也不能拆閱。同時,皇帝還賦予御史“大事奏裁,小事立斷”的尚方寶劍,在特殊情況下,御史可以“便宜從事”,先斬後奏。
為了避免御史行使職權受干擾,在組織編制和地位上,御史臺與行政、司法、軍事等部門平行而立,不受其他部門管轄,完全獨立,自成體系。比如唐代御史台下設臺院、殿院、察院,分工監察,各負其責。
對地方官員的監察也是如此,由中央派出御史(不同朝代稱謂時有不同)到地方,設立派出機構,垂直管理。比如漢代的十三刺史,是中央派出官員,設立州衙門,不受地方管轄節制,刺史的官秩只有六百石(相當於低級縣令),卻敢以賤察貴,監督二千石的郡守,刺史“到所部,郡國各遣一吏迎之界上,所察六條”。
孟德斯鳩説過:“一切有權力的人都容易濫用權力,這是萬古不易的一條經驗,有權力的人使用權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御史監督別人,誰來監督御史呢?御史也是人,還是有特權的人,御史不受監督同樣會腐敗。御史對皇帝負責,皇帝顯然可以監督御史,可皇帝有三頭六臂也不可能監督得過來,所以,皇帝想出了用監工來監督監工的辦法。比如漢武帝設立司隸校尉和丞相司直,司隸校尉是皇帝特設的獨立監察機關,負責監督京畿地區百官,理當包括御史臺的官員;丞相司直監察政府行政官吏,無論中央地方,都可以監督;而這兩個機構又都受御史臺的監督,於是形成了三者互相獨立,各成體系,又互相彈奏的異體監督格局。
又比如宋神宗在尚書省設都司御史房,是一個專掌彈劾御史失職之事的監察部門,其劾舉御史失職之事,作為皇帝黜陟御史的依據。通過這個機構,行政部門可以糾察御史的失職行為,制約其濫用職權。通過一整套制度設計,御史對整飭吏治,確實起到了重要作用,在皇權政治史上書寫了濃墨重彩的一筆,御史扳倒貪官的事例如恒河之沙不可勝數,我們講個級別大一點的——御史彈劾首輔嚴嵩。
嚴嵩是明代權臣,從嘉靖二十一年至嘉靖四十一年,盤踞津要,“竊政二十年,溺信惡子,流毒天下,人鹹指目為奸臣”。(《明史·嚴嵩傳》)而御史對他的彈劾可謂前仆後繼。從嘉靖十六年,嚴嵩還沒有入閣開始,御史桑喬就彈劾嚴嵩“上負國恩,下乘輿望”;嘉靖十九年,御史謝瑜彈劾嚴嵩“矯飾浮詞,欺罔君上,箝制言官”;到御史鄒應龍扳倒嚴嵩時,前面共有十位御史或給事中彈劾過嚴嵩,但都沒有好下場,不是被貶、除名、下獄,就是被廷杖打死。對此,連修《明史》的人都不得不説:“當世宗之代,何直臣多歟!重者顯戮,次乃長係,最幸者得貶斥,未有茍全者。然主威愈震,而士氣不衰,處之泰然,足使頑懦知所興起,斯百餘年培養之效也。”
後來,嚴嵩與徐階互鬥,嚴嵩鬥不過徐階,明世宗越來越倚重徐階,將嚴嵩冷落一邊,徐階將嚴嵩敗相漸露的信息透露給御史鄒應龍。鄒應龍冒險上疏彈劾嚴嵩父子貪賄誤國,明世宗下詔逮捕嚴世蕃,以“縱愛逆子,辜負聖恩”之過,將嚴嵩革職,令其回鄉。
最後,御史林潤彈劾嚴嵩之子嚴世蕃,説他勾結倭寇、圖謀造反,明世宗震怒,將嚴世蕃處斬,嚴嵩削職為民,所有家産被抄沒——一代權臣終被扳倒。
雖説古代帝王為了監督百官,想盡了監察的辦法,尤其是明代監察“組織之密、取權之廣、權威之重、委寄之深,歷代均不能望其項背”,但從十多位御史艱難扳倒嚴嵩的史實仍可看出:首先,御史是靠不住的,監察體系嚴密如明代,加之御史“士氣不衰”,仍無法阻止嚴嵩邊腐敗邊陞官,以至於盤踞權力津要二十年,成為“不倒翁”。可見,監察管不管用,不在御史,也不在打鐵者自身過不過硬,有沒有屢敗屢戰的精神,而在皇帝——皇帝是不是真心想反腐,至為關鍵。
所謂“主聖臣直”,遇到唐太宗這樣能虛懷納諫的皇帝,御史尚能發揮作用;遇到像明世宗這樣“厭薄言官,廢黜相繼,納諫之風微矣”的皇帝,把你的正當監察行為視為離間君臣,痛加責罰,那就不只是自討無趣了。明代監察“歷代均不能望其項背”,而明代的貪腐也是歷代均不能望其項背。
第二,從徐階暗示御史鄒應龍彈劾嚴嵩可以看出,御史經常是官場上朋黨之爭、打擊異己的工具。事實上,嚴嵩之所以能長期擅權,受賄斂財肆無忌憚,很大程度上在於他網羅黨羽,在監察機關安插親信。嚴嵩通過一系列收買籠絡手腕,操縱御史,設立彈劾“防護墻”,很多御史與其説是皇帝的監工,不如説是嚴嵩的打手。只不過,嚴嵩收買籠絡御史,他的對手也會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嚴嵩還是被御史參了要命的一本。
第三,對那些無法操縱御史的官員來説,御史是得罪不起的,其舉可以讓自己陞官發財,其劾則讓自己受處分甚至性命不保,“一言以定興廢”。為了不讓御史彈劾自己,官員難免百般討好,大獻殷勤,有的御史也是來者不拒,互取所需,貓鼠一家親。於是御史出巡,表面上看是“代天子巡狩”,實則是一路攬財。
虞雲國先生在《晚明的貪腐:體制性的不治之症》一文中舉了諸多明代御史貪墨的例子,在此不妨摘錄兩例。一者,御史陳志先按察江西,途中丟失四件行李,為地方官查獲,發現“其中皆金寶”,還有受賄簿,記載受賄“不下數萬”。二者,巡按御史黃廷聘過衡山縣,知縣陳安志不滿他託大無禮,一怒之下打開其行篋,暴露“金銀諸物甚夥”。事情鬧上朝廷,黃廷聘受了“冠帶閒住”的處分。
對御史出巡中的醜行,清代伍廷芳曾有痛切陳議:“既需給以盤川,又累地方之供應。所帶不法人役,時或狐假虎威,苛索抽豐,沿途騷擾,是為耗費病民之一害。”本來是用御史反腐的,結果御史本身成為腐敗重災區,當糾肅貪賄的御史成了貪腐的急先鋒時,就不是哪一個、哪一部官員貪腐的問題了,而是體制性的貪腐。而連打鐵者自己也腐化了,哪還有乾淨的呢?故吳晗先生説:“一部二十四史充滿了貪污的故事。”
本文原載于《同舟共進》2014年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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