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民主發展的見證者—訪澳門特區立法會主席賀一誠
編輯: 左妍冰 | 時間: 2014-12-08 10:43:55 | 來源: 新華網 |
在澳門半島南灣湖畔的新填海區,有一座銀灰色石立面建築,在南灣湖的碧水雲天映襯下顯得端莊大氣。這就是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最高立法機關——立法會。近日,澳門第五屆立法會主席賀一誠在這裡接受了新華社記者的訪問,分享“一國兩制”下特區民主發展和法制建設的經驗與感悟。
“澳門特區立法會成立以來,享有完整的立法權。這在澳葡時代是不可想像的。”賀一誠説,回歸以前,澳門的立法體系相當混亂。葡萄牙派來的總督有權以制定並公佈執行法令來行使立法職能,立法會成立後也擁有立法權,形成了“雙軌立法”的現象。然而,當時70%以上的法令是由澳督自行制定頒布。
對比今昔,澳門回歸後民主巨大進步躍然眼前。據統計,截至今年11月,特區立法會已經制定通過了208部法律。賀一誠將這種進步歸功於“一國兩制”方針和基本法的貫徹落實。“根據基本法,立法會行使制定、修改、暫停實施和廢除法律的職權。由此,立法權與行政權得到清晰區分,實現了立法機關對特區政府的有力監督,也有利於普通居民全程參與立法過程。”
年長的澳門居民可能還清楚地記得,1976年原澳葡第一屆立法會選舉時的選舉法竟然規定,只有葡萄牙籍居民才在直接選舉中擁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佔澳門絕大多數人口的中國居民甚至沒有選舉與被選舉權。直到1984年,澳葡政府才向中國籍居民開放立法會直接選舉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回歸後,廣大澳門同胞真正實現了當家作主的願望。以立法會選舉為例,回歸後第一屆立法會有23位議員,第二屆增至27位,第三屆和四屆有29位議員,第五屆增至33位。“澳門特區立法會的議員分為三類,直接選舉的議員、按照界別進行間接選舉的議員和行政長官根據選民結構補充委任的議員。這種組成形式具有廣泛代表性,讓澳門各界民眾均能發出自己的聲音,在立法會上充分表達意見。”賀一誠説。
從第四屆開始參加立法會工作的賀一誠回憶説,立法會議員和工作人員的通常狀態就是夜以繼日地工作,擺脫了殖民統治的當家作主自豪感同時帶來了不容拖遝的責任感。在他看來,近年來通過的《財政儲備制度》法案、新《土地法》、《城市規劃法》與《文化遺産保護法》,對澳門社會來説具有劃時代的意義。
“回歸之初,特區政府的財政家底只有約130億元(澳門元,下同),頭幾年政府只能做到收支平衡。隨著經濟快速發展,到去年底,政府的財政儲備達到了5000億元。我們通過立法建立完善財政儲備制度,幫助老百姓把這筆錢管好。”賀一誠説。
土地是回歸後經濟發展派生出來的一個新問題。“過去澳門經濟差,土地不值錢,政府很少拍賣而是批租土地。隨著發展加快,土地日漸稀少,這種方法難免引起民眾猜疑和矛盾,甚至會打擊特區政府的管治威信。”賀一誠説,今年3月新《土地法》正式生效,給這個問題提供了有效的解決之道。
同樣是在今年開始實施的《城市規劃法》與《文化遺産保護法》著力解決城市發展與環境、文化遺産保護的之間的矛盾,也為澳門建設世界旅遊休閒中心過程中可能遇到的“發展與保護”難題掃清了障礙。
“擔任立法會主席以來,我十分重視加強與市民大眾的聯繫。現在,議員和市民的關係十分密切,有些議員除了在立法會大樓裏設立辦公室,還在鬧市區的街巷開設辦公場所,便於市民來訪。”賀一誠介紹説,立法會還實施了兩項措施,一是接受本地電視臺對每一場立法會大會進行直播;二是設立了土地及公共批給、公共財政事務及公共行政等三個監督委員會,專職監督特區政府在相關領域的施政。“希望通過一段時間的經驗積累,為澳門立法工作探出一條新路。”他説。
57歲的賀一誠還擔任了全國人大代表的工作,並從2001年起擔任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迄今已連任4屆。他説,親歷中國立法的“黃金年代”,參與和見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成型,無比榮幸。與此同時,中央政府依法授予澳門享有充分的立法權,讓自己在立法會的工作推行順暢。
“在中國的立法機構體系中,澳門特區立法會是最小的一個。回歸以來,立法會根據基本法,為特區發展、市民福祉做出了自己的貢獻。就我個人而言,能夠發揮所長,為國家和澳門的法律工作貢獻一份力量,是很開心的事情。”賀一誠説。(記者 劉暢 趙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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