瓊瑤告于正抄襲案:知識産權案首現專家輔助人

曾在影視圈引起熱議的瓊瑤告于正抄襲案,于上週五在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進行了公開審理。劍拔弩張的庭審現場,著名編劇、中國電視劇編劇工作委員會常務理事汪海林,意外地成了業內人士關注的焦點。原來,他是以專家輔助人的身份參與庭審的,而這個名號聽起來很新鮮的角色,是首次出現在北京知識産權領域的案件審理中。

 

昨天汪海林向外界透露了參與庭審的過程和感受。他感嘆:“某種程度上,行業規範比法律法規還要重要。”

 

記者 楊麗娟

 

圈外人當不了專家輔助人

 

讓編劇界感到新鮮的“專家輔助人”,在法律界人士看來卻是再熟悉不過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十一條規定: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由一至二名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員出庭就案件的專門性問題進行説明。這裡所説的“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就是法律界通常所説的專家輔助人,用汪海林的個人感受來描述,相當於特殊的證人或顧問。

 

儘管都是編劇圈中的大咖,但無論是原告瓊瑤方,還是被告于正方,汪海林此前都沒有什麼交情。一個多月前,瓊瑤的代理律師、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的王軍聯繫到他,邀請他擔任原告方的專家輔助人。當時汪海林有些猶豫:“道義層面該表達的觀點我已經表達了很多,這個案件背後涉及的利益各方太複雜。”

 

不過,在經過了再三考慮後,汪海林還是接受了邀請。“現在確實是需要我們業內人士提供實質幫助的關鍵時刻。”汪海林説,“這件事與我個人無關,但與我的職業有關,與我所處的行業有關,拔得高一點,可以説是出於對行業的責任。”

 

作為北京知識産權領域的首位專家輔助人,汪海林對自己的新身份顯然不太適應。他説,自己事先的想像是坐在台下旁聽,只在質證發問時上臺闡述專業意見,很快就可以離開。沒想到,庭審當天,他剛剛入庭,就被王軍律師請上臺,坐在了原告代理人一方,並且自始至終參與了整整9個小時的庭審馬拉松。

 

令人意外的是,于正等五家被告卻沒有一名專家輔助人,以至於雙方的辯論缺乏專業共識,很難形成真正交鋒。對此,汪海林透露了自己了解的信息:被告方曾經遍請圈內編劇,但圈內無人應承,于正方還一度找了編劇圈外的人士替代,但被法庭否決了。

 

抄襲與否單靠法律難認定

 

在外行人看來,專家輔助人的出現使得這個本已熱鬧的案件更加複雜,可汪海林在參與了庭審之後卻堅定地認為,自己的這個角色還是很有必要的。

 

汪海林説,職業編劇只要看過瓊瑤編劇的《梅花烙》和于正編劇的《宮鎖連城》,很容易就會發現兩部劇高度相似,存在抄襲嫌疑;但是在法律層面的“抄襲”定義之下,卻很難得出這麼直接的結論。“因為法律強調文字的重合,而劇本的核心在於人物設置、人物關係、橋段、劇情等。”他解釋道。

 

汪海林舉了個例子:編劇圈常説的“倒臟者”,其功能是把主人公的內心活動和想説的話説給觀眾、幫助主人公下決心做某件事情,無論這個“倒臟者”是主人公的姐姐還是貼身嬤嬤,其角色功能在業內看來是一樣的;但是在具體的劇本中,姐姐和嬤嬤所説的臺詞顯然不會重合。

 

此前,瓊瑤的原告身份曾被于正方拿來大做文章。被告認為,《梅花烙》電視劇的編劇是林久榆,瓊瑤只是“編劇指導”和小説《梅花烙》的作者,小説、劇本、電視劇的聯繫並不清晰。但在汪海林看來,抄襲問題並不需要看劇本,只需要看劇就行了,“因為瓊瑤和于正都是編劇中心制的代表,拍出來的劇臺詞都不帶走樣的,不可能出現劇本被瞎改的情況。”他還特意補充,“這是很多業內人士都清楚的情況,可簡單的事兒到法律面前卻變得複雜無比。”

 

編劇圈缺了一個權威裁判

 

庭審結果尚待時日,作為中國電視劇編劇工作委員會常務理事和中國電影文學學會副會長,汪海林近來已經聽到了不少業內人士要求行業組織告誡甚至處罰于正的建議。但他頗為無奈的是,于正既不是電影文學學會的會員,也不是電視劇編劇工作委員會的會員,這兩個最權威的行業組織,居然都對其無可奈何。

 

提起這個問題,汪海林忍不住倒起了苦水:“如果沒有受害人出來訴訟,編劇圈很多抄襲的事兒往往不了了之,實在不行鬧上法庭,但庭審拖上一年半載再正常不過,抄襲的人他該賺的錢早就賺了,最後賠點錢道個歉,對他影響也不大,説不定你打官司還給他做了免費宣傳。”這樣的現實問題讓汪海林意識到,行業協會不能只是管理會員,更應該建立具備約束力的行業規範和共識,“在法律之前,在法律暫時管不到的地方,行業內部應該先管起來。”

 

汪海林認為,理想的行業組織,應該一手做好服務,一手做好維權。如果協會組織的影響力變大,甚至成為行業不可或缺的元素,那麼無論是協會會員還是自由編劇,都會受到足夠的保障和約束。汪海林舉了個最簡單的例子:“足球運動員怕警察抓,怕罰款,但他最怕的還是國際足聯或中國足協的禁賽,因為這關係到他的職業生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