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出臺武器輸出新三原則 打開“輸武”之門

中新社東京4月1日電 日本政府1日經內閣決議出臺了“防衛裝備轉移三原則”,以取代該國長期遵循的“武器出口三原則”,從而實質上打開在“符合條件”情況下的武器常規輸出之門。

 

此前日本所遵循的武器出口三原則,肇始於1967年。起初主要針對“共産圈”,1976年三木內閣時擴展至其他地區。1981年日本國會作出有關決議後,日本一直實行禁止對任何國家出口武器的方針。儘管之後日本政府曾對個別武器出口項目採取過“特例”,但其整體制約效力一直未變。

 

據披露,此番安倍內閣新出臺的“三原則”,其內容主要包括:禁止向爭端當事國或聯合國禁運國出口;僅限有利於和平貢獻和有助日本安全的情況;出口的武器被用於其他目的或轉至第三國時,原則上須經日方事先同意等。儘管也強調了“嚴格審查”之説,但此舉依然意味著,對於那些“符合條件”並經過“嚴格審查”的武器出口和軍工産業合作,此後將被視為正常之舉。

 

一些日本媒體分析認為,此舉意在通過擴大武器出口,強化與相關國家在安保領域的合作關係,並可助益日本國內的軍工産業。

 

對於安倍內閣的此一動作,日本國內自然頗有叫好者,指現行的“武器出口三原則”已落後時代,制定新原則可應對安全環境變化。但反對或要求慎行其事的聲音也十分強烈。例如,《東京新聞》之前就此話題發表的一篇社論就曾明確指出,武器出口三原則與憲法第九條、非核三原則,是戰後日本作為和平國家的立國之本。而日本武器出口的擴大,恐給外間帶去其和平主義發生轉變的信息,從而有損於日本真正的國益。(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