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者談香港政改相關決定:規則對大家一視同仁
編輯: 左妍冰 | 時間: 2014-09-02 10:56:49 | 來源: 中新社 |
“法律上平等,首先是機會的平等,不是結果的平等。”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研究員陳欣新1日在北京,針對香港有聲音認為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政改相關決定“扼殺了不同黨派的參選權利,為選舉設下了不合理限制”作上述表示。
陳欣新認為,這一聲音從法律上講,涉及權利和結果的問題。全國人大常委會8月31日的決定中説,“每名候選人均須獲得提名委員會全體委員半數以上的支持。”這一條決定對於所有候選人,在法律上機會是平等的。
“機會的平等不等於結果的平等”,這位法學家強調,如大家考試用同樣的試卷,機會是平等的。但有人考得好,有人考得差,這就不能要求結果的平等,比如要求所有參考人員都上名牌大學。
陳欣新指出,對於選民從候選人中投票挑選中意的人選,只要一人投一票,票力相等,選舉權利就平等,就不存在所謂“假普選”問題。至於被選舉權利,不管門檻設置為怎樣,只要對所有候選人是一致的,規則對大家一視同仁,平等就不是問題。
“事實上,有些人有實力獲得半數支持,有些人沒實力獲得半數支持。連半數支持都拿不到,怎麼能夠當正式候選人呢?”陳欣新説,“一場比賽,如果贏不了,就説規則不合理,那個恐怕不行”。
至於香港還有聲音認為決定所提出的普選框架沒有反映香港市民的意願,陳欣新認為,香港是個多元社會,任何事情要所有人都擁護,不太可能。全國人大常委會此次相關決定是根據行政長官提交的諮詢報告得出,這一諮詢結果反映香港多數人認為採取相關普選方案是合適的。“很多情況下,有不同意見出現時,最終出現一個法律行為,還要依靠多數意見。”
至於香港還有聲音認為“對話之路已走盡”,陳欣新認為,在一個法治社會,按照合法程式行使正當權力作出的決定,大家不管支持還是反對,都應該以平和心態對待。這一步按法律程式已如此,就要先把這一步走好,增進彼此互信。下一步怎麼走,還需大家坦誠溝通。(中新社北京9月1日電 (記者 邢利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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