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法院判決應獲尊重、遵行

香港特區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12日表示,法院頒下的判決和命令,理應獲得尊重和遵行。法治,不容妥協。法治,不能有半分偏移,亦不能討價還價。法治,必須奉行無間,不能有片刻鬆懈。法治不但促成香港的成功,更對香港居民整體和未來的福祉深具影響。

 

當天在港舉行的2015年法律年度開啟典禮上,馬道立發表了演辭。

 

對於違法“佔領中環”期間發生的訴訟,馬道立表示,原訟法庭所審理的數宗強制令申請,由負責憲法及行政訴訟審訊的法官審理多日,法官小心翼翼、一絲不茍地審視了每項可能成立的法律論據。訴訟各方均有充分機會向法庭陳詞。向法院尋求公道之路亦未被堵塞——案中的被告人均獲得法律援助,由資深大律師及其他經驗豐富的大律師代表。訴訟程式中的每一步,都是依據法律和法律程式進行,整個過程亦公開予公眾旁聽。

 

馬道立指,在這幾宗強制令程式中,法院均頒下詳列理由的判案書,清楚得見法院是依據法律作出判決。其後,若干訴訟人就原訟法庭的判決向上訴法庭申請上訴許可,上訴法庭駁回這些申請時亦詳細解釋其決定的法律理據。

 

馬道立強調,法院在司法的工作上,不會亦不能受到諸如政治或政治考慮等外來因素絲毫的影響。法院和法官都只會引用法律斷案。法官的憲制角色,是裁斷訴訟各方之間的法律糾紛。即使法律程式或因政治理由而引起,法院的功能亦絕非解決政治問題,而是僅就法律問題作出裁決。

 

馬道立表示,不論任何人、任何群體或任何組織,都不能淩駕於法律之上,亦不會獲法院優待。這是尊重他人權利的要義。法院只會根據法律及法律的精神斷案,並在判案時保持獨立,不受任何外界的影響——不論是政府、官方機構、社會大眾或社會上任何界別的影響。(中新社香港1月12日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