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振英發表施政報告 稱警惕偏離《基本法》主張

梁振英發表施政報告稱警惕偏離《基本法》主張

 

梁振英在作報告

 

中新網1月14日電 據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網站消息,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梁振英今日(14日)在立法會發表2015年《施政報告》,題為“重法治、掌機遇、作抉擇,推進民主、發展經濟、改善民生”。

 

梁振英在報告中指出,香港的民主進程和經濟發展充滿機遇。機遇當前要作出抉擇。在政制問題上,要在落實普選和原地踏步之間作抉擇;在經濟問題上,要在發展和停滯之間作抉擇;在民生問題上,要在改革和因循之間作抉擇。

 

他指出,香港是法治社會,只要依法守法,把握機遇,敢於抉擇,就可以推進民主,發展經濟,改善民生。

 

梁振英在報告中表示,在經濟方面,香港有獨特的“一國”和“兩制”的雙重優勢。香港既是中國的一部分,得益於國家高速發展,享有國家給予的優惠,同時亦享有和內地城市不同制度的優勢。用好這些優勢,香港不僅可以提高發展速度,同時可以配合國內外發展需要,繼續壯大固有的龍頭産業,並培育新的産業,豐富産業內容,做到百業興旺,讓青年人學以致用,讓所有人各展所長。

 

談及政制發展,梁振英在報告中指出,只要嚴格按照《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普選問題和2016年立法會産生辦法的決定,500萬合資格選民就可以歷史性地在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這是香港民主發展的重大進步。

 

梁振英錶示,機遇當前也要有所警惕。

 

他指出,近年,由於經濟持續發展,全民就業,社會上部分人開始忽視經濟發展的重要性,對此我們要有所警惕。民生的基礎是經濟,改善民生的必要條件是發展經濟。只有持續的經濟發展,青年人才可以有就業機會,有更多和更好的向上流動空間,市民才可以有更高的收入,政府才可以有更大的財政能力解決房屋、貧窮、老年和環保問題。我們必須維持香港在國際和內地的競爭力,同時制止任何破壞香港投資和營商環境的行為。

 

在政制發展問題上,梁振英指出,對偏離《基本法》的主張,我們也要有所警惕。過去一年多有關政制發展的討論,説明社會上有不少人對中央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關係,以及對政制發展的憲制規定,在認識上仍有偏差。

 

梁振英強調:在“一國兩制”下,香港是國家的一個特別行政區,中央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關係由《基本法》具體規定。香港的權力來自中央,中央通過《基本法》向香港授權;香港在“一國兩制”下的“自治”是“高度自治”,不是“絕對自治”,是根據《基本法》具體規定的高度自治,不是隨意的自治。香港的政治體制發展要根據《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相關解釋及決定制定和發展。《基本法》規定行政長官除向特區負責外,亦向中央政府負責。無論是通過選舉委員會或普選産生的行政長官,以及行政長官提名的主要官員,都必須得到中央政府任命。行政長官的産生辦法既有選舉,亦有任命。

 

梁振英指出,上述體制體現了“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這是獨特而史無前例的體制,沒有國際先例,沒有“國際標準”。香港要實現普選行政長官,必須符合《基本法》的規定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相關解釋及決定。

 

梁振英説,青年學生關心政制發展,值得肯定。大學生是社會未來棟樑,值得大家愛護。正因如此,我們對大學生和其他青年人更要“是其是,非其非”,更應該引導他們充分了解國家與香港之間的憲制關係,使政制發展的討論不致緣木求魚。

 

梁振英説,法治是香港的基石,香港的民主必須是法治下的民主;在追求民主的同時,應依法守法,否則便淪為無政府主義。

 

梁振英錶示,本屆政府就任以來,逐步落實自己在政綱中有關房屋、扶貧、安老和環保各方面的承諾,並初見成效。發展好經濟,依法推動政制發展,就可以有更大力量落實一系列的改善民生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