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點2015年澳門四大領域重要立法

民生領域

 

修改《經濟房屋法》:經濟房屋申請改採“先抽籤後審查”的模式,即申請時僅須對申請的形式要件進行審查,待抽籤完畢後,再對申請進行實質審查。

 

修改《勞動關係法》:僱主以不合理理由解除合同而用以計算賠償的月基本報酬的最高金額提升至兩萬元澳門幣。

 

通過《勞動債權保障制度》:確保有關債權未獲債務人履行時得到支付。

 

制定《物業管理業務的清潔及保安僱員的最低工資》:規定在相關法律生效三年內,全面實行最低工資。

 

制定《嬰兒配方奶粉致病性微生物限量》《奶類食品致病性微生物限量》,更新《食品中禁用物質清單》。

 

簽定《“泛珠三角應急協作區”食品藥品安全應急協作框架協議》:增強各方在食品安全信息的通報、提升技術交流的工作成效。

 

行政改革領域

 

修訂《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制度》:建議統一招聘制度將會配合公共行政整體改革,以能力為導向,按不同職程、職務所要求的能力共性及特性進行招聘。

 

《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完善公共部門以勞動合同方式聘請人員的制度。在績效考核方面,試行引入第三方學術機構,對三個部門的服務素質進行調查。

 

《2015年—2019年澳門特區電子政務整體規劃》:整體提升政府的服務素質。

 

制定《集中統籌立法機制內部操作流程指引》:統籌未來立法工作。

 

反腐領域

 

《預防及遏止對外貿易中的賄賂行為的制度》正式生效。

 

簽署《中國人民銀行和澳門金融管理局關於防範洗錢和恐怖融資活動諒解備忘錄》:澳門廉政公署強化對私營領域的反貪工作,全力打擊私營機構的貪污賄賂行為。

 

區域合作領域

 

《內地與澳門CEPA關於內地在廣東與澳門基本實現服務貿易自由化的協議》生效:內地首次以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的方式簽署的自由貿易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