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政改方案被否並非香港民主政治發展末日

“政改方案”被否決並非香港民主政治發展的末日,中央政府將一日既往地堅持“三不變”

 

2015年6月18日,香港特區政府以香港主流民意為依歸、以香港“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有關解釋、決定之規定——尤其是以全國人大常委會“8·31決定”為指針的2017年行政長官普選的提案,在立法會被極端反對派以“集體捆綁”的方式否決。這標誌著2017年行政長官普選之“政改五步曲”行進至關鍵的“第三步”即被迫戛然而止,香港政治發展史上距離500萬香港選民一人一票選舉行政長官的美好願景最近的一次歷史契機,就這樣被輕易錯過,真成了一語成箴的“一步之遙”。由於本屆特區政府已經沒有可能再啟“政改五步曲”,下屆政府何時可以重新發動此進程也是一個未知的懸案,行政長官的選舉將不得不長期沿用現有的間接選舉辦法——即2012年第四任行政長官産生的選舉辦法——由1200名選舉委員會“小圈子”選舉行政長官,回歸以來以“雙普選”為主要內容和目標導向的香港政制改革和民主化進程將再度延滯。如此,這次2017年行政長官普選的“政改方案”被否決,就絕不僅僅是香港民主政治發展的“原地踏步”,而是重大退步了。這不能不讓一切真正關心香港民主政治發展前途和命運的有識之士,倍感遺憾、倍感失望、倍感痛心。

 

(一)

 

這並不是回歸以來以“雙普選”為主要內容和目標導向的香港政制改革和民主化進程第一次被打斷。早在2005年,人大常委會“4·26決定”提出在2007年第三任行政長官和2008年第四屆立法會的産生不實行“雙普選”的前提下,兩個産生辦法可以“作出符合循序漸進原則的適當修改”,可以適當增加民主成分的指導意見後,極端反對派的議員就曾經以“集體捆綁”的方式在立法會否決了特區政府提出的將以“雙普選”為主要內容和目標導向的香港政制改革和民主化進程向前推進一大步的“政改方案”。這一切説明什麼?

 

事實上,早在中央政府2007年第一次明確提出“雙普選”的“時間表”以後,香港社會內部關於接下來的其“路線圖”即“雙普選”的實現路徑如何選擇、如何確定之問題的全民性大討論就已經白熱化了,香港社會各界人士包括所謂“建制派”、“泛民主派”、“中間派”等各種政治力量紛紛提出了自己的思考和見解,這些意見,有的高度一致或基本趨同,有的則截然相反、針鋒相對,可謂是五花八門、仁智互見。這種現象,出現在長期多元化、多樣化發展的香港社會,出現在香港回歸以後普通民眾已經有比較多的民主化實踐經驗——包括2005年的“原地踏步”和2010年的“艱難前行”反正兩方面經驗之切身體會的香港社會,出現在香港回歸以後日益“泛政治化”、“泛意識形態化”甚至是“泛民粹主義化”的香港社會,是非常正常的,是完全可以理解的。而且,這種關於“普選”方案的公眾大討論,本身就是香港社會必然要經歷的、非常有意義和價值的一次普及性的基礎民主教育和民主訓練洗禮。只要香港各界人士、各派勢力,都是從“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的大局出發,從為實現香港社會的長治久安和可持續發展讓這個“東方明珠”永葆璀璨而創造有利的政治發展環境和政治保障的根本目的出發,只要香港各界人士、各派勢力,都是秉持法治精神在香港“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有關解釋、決定之規定之前提和基礎上務實討論、理性對話,求同存異、包容共濟,就一定可以逐步尋找到一個讓各有關方面和香港民眾的絕大多數都認可、都接受的紮實推進香港特區民主政治發展的“時間表”、“路線圖”以及眾望所歸的“雙普選”操作方案。

 

但令人遺憾的是,香港社會內部這種關於“普選”方案的公眾大討論,從一開始就偏離了正確的軌道。其中,最根本的干擾因素,就是極端反對派及其背後的境外“反華”勢力的聯合作祟——香港社會內部中有相當一部分人並沒有完全適應香港回歸這一根本性的重大歷史轉折,沒有自覺自願地完成從舊香港時代英國人的“二等臣民”向新香港時代“當家作主”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身份轉換,他們對於“一國兩制”基本國策、對於香港“基本法”,始終沒有一個全面準確的理解和認識;他們對於中央和特區的關係、對於中央的全面管治權、對於香港特區的法律地位,始終沒有一個全面準確的理解和認識;他們對於中央政府有關香港的基本方針政策之根本宗旨是辯證統一的兩個方面——“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和“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始終沒有一個全面準確的理解和認識;他們對於實踐“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必須把握的“四個不可偏廢”——“把堅持‘一國’原則和尊重‘兩制’差異、維護中央權力和保障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權、維護國家整體利益和保障香港社會各界利益、支持香港積極開展對外交往和反對外部勢力干預香港事務等有機結合起來,任何時候都不能偏廢”,始終沒有一個全面準確的理解和認識。包括在香港民主政治發展問題上,他們對於中央政府作為香港民主政治發展的設計者、發動者、主導者、推動者、監督者而全力支持和積極推動以“雙普選”為目標導向和主要內容的香港政制改革和民主化進程的誠意和決心,對於中央政府依法享有的對於香港民主政治發展的決定權、主導權,對於香港民主政治發展唯一的憲制基礎和法理根據就是中國憲法和香港“基本法”,對於以“雙普選”為目標導向和主要內容的香港政制改革和民主化進程必須建立在香港“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有關解釋、決定之規定的基礎上,始終沒有一個全面準確的理解和認識。相反,他們對於“一國兩制”方針政策在香港特區的實踐、香港“基本法”在香港特區的實踐所必須遵循、必須奉行的這些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對於香港民主政治發展尤其是以“雙普選”為目標導向和主要內容的香港政制改革和民主化進程所必須遵循、必須奉行的這些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一直是持有懷疑、抵觸和反對情緒的。並且,他們的這種懷疑、抵觸和反對情緒,直接而集中地反映在由一些極端的、激進的“泛民主派”所主導和影響下的“逢中央政府必反、逢特區政府必反”之“一邊倒”的輿論環境中,直接而集中地反映在由一些極端的、激進的“泛民主派”所主導和影響下的“逢中央政府必反、逢特區政府必反”之“議會抗爭政治”和“街頭抗爭政治”中。

 

香港回歸以後,香港這個原本的“國際經濟中心”和“商業城市”日益“泛政治化”、“泛意識形態化”甚至是“泛民粹主義化”,香港社會內部的政治紛爭、政治對抗、政治撕裂愈演愈烈,就是在這樣的大背景下出現的。而且正是在這樣的大背景下,一些極端的、激進的“泛民主派”將回歸以後香港特區在建設、發展和改革過程中出現的一系列社會問題、社會矛盾,集中歸罪于香港特區以“雙普選”為目標導向和主要內容的政制改革和民主化進程“過慢、過緩”,而直接挑戰香港“基本法”的權威地位,直接挑戰中央政府所確定的香港特區的政治發展和政制改革“必須符合‘一國兩制’的原則,必須從香港的法律地位和實際情況出發,以保障香港的穩定繁榮為目的;必須兼顧社會各階層的利益,有利於資本主義經濟的發展;必須既保持原政治體制中行之有效的部分,又要循序漸進地逐步發展適合香港情況的民主制度”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在香港社會內部造成了極大的思想混亂和政治動蕩。去年長達79天的“佔中”之“街頭抗爭政治”是也,今年2017年行政長官普選的“政改方案”被否決之“議會抗爭政治”是也。這一切都充分暴露了香港“泛民主派”反民主的本來面目,他們現在可以正式改名了,他們就是“偽民主派”,就是“反民主派”,就是他們從個人的一己私利出發,剝奪了香港同胞發展民主的權利。

 

(二)

 

當然,筆者認為,這次2017年行政長官普選的“政改方案”被否決,並非是絕對的壞事,也有可能有利於將壞事變成好事。

 

回歸以來以“雙普選”為主要內容和目標導向的香港政制改革和民主化進程再再被打斷,説明目前香港社會全面落實民主政治的時機、條件和環境、氛圍尚不成熟。在香港社會內部真正實現“人心回歸”的歷史轉折以前,在香港社會內部真正完成“去殖民地化”的歷史任務以前;在香港社會方方面面、上上下下對於“一國兩制”基本國策、對於香港“基本法”,對於中央和特區的關係、對於中央的全面管治權、對於香港特區的法律地位,真正有了一個全面準確的理解和認識以前;在香港社會方方面面、上上下下對於中央政府有關香港的基本方針政策之根本宗旨是辯證統一的兩個方面——“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和“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對於實踐“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必須把握的“四個不可偏廢”——“把堅持‘一國’原則和尊重‘兩制’差異、維護中央權力和保障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權、維護國家整體利益和保障香港社會各界利益、支持香港積極開展對外交往和反對外部勢力干預香港事務等有機結合起來,任何時候都不能偏廢”,真正有了一個全面準確的理解和認識以前;在香港社會方方面面、上上下下對於中央政府作為香港民主政治發展的設計者、發動者、主導者、推動者、監督者而全力支持和積極推動以“雙普選”為目標導向和主要內容的香港政制改革和民主化進程的誠意和決心,對於中央政府依法享有的對於香港政治發展的決定權、主導權,對於香港民主政治發展唯一的憲制基礎和法理根據就是中國憲法和香港“基本法”,對於以“雙普選”為目標導向和主要內容的香港政制改革和民主化進程必須建立在香港“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有關解釋、決定之規定的基礎上,真正有了一個全面準確的理解和認識以前;在香港社會方方面面、上上下下對於以“雙普選”為目標導向和主要內容的香港政制改革和民主化進程之“時間表”、“路線圖”形成高度共識和壓倒性的主流民意以前,貿然推進“雙普選”,既不現實,也無可能,其結果必然是更大的政治紛爭、政治對抗、政治撕裂和社會動蕩。

 

所以,這次2017年行政長官普選的“政改方案”被否決,也許可以讓香港社會方方面面、上上下下都冷靜下來,都回歸理性,認識思考一下,香港究竟需要什麼樣的民主政治?香港究竟怎樣才能走向民主政治發展的健康之路?當然,當務之急是“補課”,補對於“一國兩制”基本國策、對於香港“基本法”的全面準確理解和認識、全面貫徹和落實之“課”。沒有這一基礎和前提,以“雙普選”為目標導向和主要內容的香港政制改革和民主化進程之再啟動,也就成為無源之水、無本之木。

 

(三)

 

這次2017年行政長官普選的“政改方案”被否決,並不意味著中央政府有關香港的基本方針政策將發生之重大改變。中央政府已經明確表態“三不變”:中央政府將繼續堅定不移地落實“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繼續堅定不移地支持行政長官和特區政府依法施政;繼續堅定不移地支持香港特別行政區依法循序漸進地發展民主並最終達至普選目標。為什麼這樣講?

 

大家知道,在香港回歸以前、在“英人治港”的舊香港時代,香港的政治體制是典型的英屬殖民政治,是英國總督獨裁和英國總督專制,而絕非什麼民主體制,香港同胞的政治參與權力極其有限。香港的民主絕不是英國人在“英人治港”的殖民統治時代“恩賜”給香港人民的,在那個時代香港人民是沒有任何政治參與權力、沒有任何民主選舉權力的。他們沒有任何“公民”身份,他們不僅沒有辦法參與中國內地中國中央政府的各種政治選舉,沒有辦法參與倫敦英國中央政府的各種政治選舉,而且也沒有任何辦法參與港英當局的各種政治選舉。大家知道,在那個時代,有兩句很流行的話可以非常形象和生動地説明這個問題——一句是“香港有自由無民主”,一句是“香港人有政治冷感”。這是英國人在“英人治港”的殖民統治時代給香港人留下的非常“尷尬”的歷史遺産。

 

那麼,目前以“雙普選”為目標導向和主要內容的香港政制改革和民主化進程,究竟是在哪起步的?它的憲制基礎和法理根據是什麼?這裡,有四句話可以説明問題——源自香港回歸的大背景、源自“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基本國策、源自“一國兩制”的“大法典”——香港“基本法”、源自中央政府的發動、推動和依法授權。

 

一直到1984年中英談判成功正式簽署中英“聯合聲明”時,對於回歸以後香港特區的政治安排尤其是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産生問題,僅僅是中國政府在“正文”和“附件”中原則性的政治承諾:中英“聯合聲明”“正文”載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由當地人組成。行政長官在當地通過選舉或協商産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中英“聯合聲明”“附件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對香港的基本方針政策的具體説明》載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和立法機關由當地人組成。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在當地通過選舉或協商産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由選舉産生。”這也就是説,在1984年中英雙方通過外交談判達成的國際協議——中英“聯合聲明”正文及其附件中,對於未來香港特區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産生,僅僅有兩句話:一句是“行政長官在當地通過選舉或協商産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一句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由選舉産生”。這裡第一次指明瞭未來香港特區政治發展和政制改革之民主化的目標和路向,但是無論是行政長官的産生還是立法會的産生,都還沒有任何涉及“普選”的字樣。而且,需要特別説明的是,香港回歸以後新香港要搞民主政治、搞民主選舉,這也並不是中英雙方外交談判“談”出來的東西,不是英國政府為香港人民向中國政府施加壓力爭取來的,而是中國政府依據“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基本國策,從實現和保障香港人民在新香港“當家作主”之民主權利的戰略考慮出發,單方面作出的政治安排和政治承諾。道理很簡單,香港回歸以後,未來香港特區政治發展和政制改革怎麼搞,完全是中國的內政,英國人是沒有資格、沒有權力參與和干涉的。

 

香港回歸以後香港特區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産生,不僅要搞民主選舉,而且要逐步發展到“雙普選”這一步的長遠目標,是中央政府領導和主導制訂的“一國兩制”的“大法典”——香港“基本法”第一次明確下來的,香港“基本法”第四十五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在當地通過選舉或協商産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行政長官的産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式提名後普選産生的目標。”香港“基本法”第六十八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由選舉産生。立法會的産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達至全部議員由普選産生的目標。”也就是説,目前以“雙普選”為目標導向和主要內容的香港政制改革和民主化進程,它最初的、也是唯一的憲制基礎和法理根據,就是來自香港“基本法”,而不是其它。

 

所以,從以上有關香港“基本法”對於香港特區政治體制的具體規定,我們可以得出非常明晰的一個歷史結論:香港回歸以後香港特區民主政治的建設和發展,最根本的憲制基礎和法理根據就是中國憲法和香港“基本法”,中央政府就是以“雙普選”為目標導向和主要內容的香港政制改革和民主化進程之總體方案及其“時間表”和“路線圖”的設計者、發動者、主導者、推動者和監督者,也就是我們通常理解的“總設計師”、“總工程師”和“總監理師”。

 

在香港回歸以後,中央政府為了讓已經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香港同胞真正實現“當家作主”的政治願望,全力支持和積極推動香港同胞履行在香港本地政治參與和民主選舉的職責和權力,並通過香港“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一屆政府和立法會産生的辦法的決定》,通過全國人大常委會“4·6釋法”、“4·26決定”、“12·26決定”、“8·31決定”等法律文件,為以“雙普選”為目標導向和主要內容的香港政制改革和民主化進程規劃出明晰的“時間表”和“路線圖”。在香港回歸以後,香港特區的政治體制已經徹底實現了由“英人治港”之舊香港時代的英國總督獨裁和英國總督專制的英屬殖民政治向“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之新香港時代的民主政治的全面嬗變和全面轉型。香港同胞已經由“英人治港”之舊香港時代沒有任何政治參與和民主選舉權力的“二等臣民”,成為真正“當家作主”、享有充分政治參與和民主選舉權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過去大家非常熟知的兩句話也變了——香港不再是“有自由無民主”,而是“有自由有民主”;香港人不再是“政治冷感”,而是充滿了政治熱情。

 

這裡,需要特別説明2014年全國人大常委會“8·31決定”的歷史地位和歷史意義——它具體而明晰地提出了香港特區行政長官的産生走向“普選”的“時間表”和“路線圖”,為在香港特區實現500萬全體香港選民一人一票選舉行政長官開闢了光明的前景、光明的道路,是香港特區在香港“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有關解釋、決定之規定的基礎上全面推動以“雙普選”為目標導向和主要內容的政制改革和民主化進程的重要里程碑,它昭示了中央政府作為香港特區民主政治發展的設計者、發動者、主導者、推動者和監督者,依法落實香港特區民主政治發展藍圖的決心和信心,它有力説明——“堅定不移地貫徹落實‘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方針政策,嚴格按照香港基本法辦事,穩步推進2017年行政長官由普選産生,是中央的一貫立場。”

 

全國人大常委會“8·31決定”的出臺,標誌著在香港特區民主政治發展的問題上,中央政府始終堅守“設計者、發動者、主導者、推動者和監督者”的憲制權力和憲制職責,始終雄踞道德和法律高地,始終奉行全力支持和積極推動的基本立場,是香港特區民主政治發展之最大的、最堅定的“民主派”。中央政府始終認為:“行政長官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式提名後普選産生,立法會最終達至全部議員由普選産生,這是中央政府作出的莊重承諾,並體現在香港基本法的規定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有關決定中。中央政府真誠地支持香港的民主政制向前發展。行政長官和立法會普選制度必須符合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符合香港實際,兼顧社會各階層利益,體現均衡參與的原則,有利於資本主義發展,特別是要符合香港特別行政區作為直轄于中央人民政府的地方行政區域的法律地位,符合香港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的規定,經普選産生的行政長官人選必須是愛國愛港人士。只要香港社會各界按照上述原則務實討論,凝聚共識,就一定能夠實現行政長官和立法會全部議員最終由普選産生的目標。”至今,中央政府的這一原則立場沒有發生任何改變。即使是遇到2017年行政長官普選的“政改方案”被否決這樣的重大挫折,本人也堅信,這絕非香港特區民主政治發展的“末日”,中央政府仍然將一如既往、堅定不移地在香港貫徹落實“一國兩制”的方針政策,仍然將一如既往、堅定不移地堅持在香港“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有關解釋、決定之規定的正確軌道上主導和推動香港的民主政治建設,直至“雙普選”的美好願景在香港成為活生生的現實。

 

去年6月中央政府所發佈的《“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白皮書有這樣一段話:“‘一國兩制’是一項開創性事業,對中央來説是治國理政的重大課題,對香港和香港同胞來説是重大歷史轉折。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各項事業取得全面進步的同時,‘一國兩制’在香港的實踐也遇到了新情況新問題,香港社會還有一些人沒有完全適應這一重大歷史轉折,特別是對‘一國兩制’方針政策和基本法有模糊認識和片面理解。目前香港出現的一些在經濟社會和政制發展問題上的不正確觀點都與此有關。”筆者認為,這一分析非常到位和中肯。現在,人們常説的一句話:在後冷戰時代,舊有的“冷戰思維”必須摒棄。同理,在香港已經回歸祖國、香港同胞已經“當家作主”的新時代,“新香港人”也必須自覺地、徹底地摒棄舊有的“殖民地思維”和“殖民地心態”,真正地以主人翁的精神,擁抱這個新時代,真正地以對國家和民族負責、對歷史負責、對香港社會和香港人民負責、對自己個人負責的態度,積極地建設新家園,“集中精力發展經濟、切實有效改善民生、循序漸進推進民主、包容共濟促進和諧。”讓我們共同期許!

 

(作者為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中國人民大學臺港澳研究中心主任齊鵬飛)

(本文僅代表作者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