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專家:張曉明有關香港政治體制講話不能歪曲
編輯: 關春英 | 時間: 2015-09-16 11:14:46 | 來源: 中國新聞網 |
中新社北京9月16日電 全國港澳研究會15日舉辦網上討論會,就香港中聯辦主任張曉明有關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治體制特點的講話展開研討。專家認為,張曉明的説法完全符合香港基本法的規定、全面準確地闡述了香港的政治體制,不可歪曲。
研究會理事、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委員劉迺強認為,香港傳媒政客斷章取義,把行政長官“超然”的“特殊法律地位”闡釋為“淩駕地位”,進而削弱了張曉明主任講話中再三強調的“司法獨立”,並作攻擊。但這還不是最重要的地方。講話重點是香港的政制並非三權分立,而是行政主導,特別指出這是中央對特區管治的抓手。中央主導的行政主導,這才是反對勢力所最害怕,並且非要扳倒不可的。扳倒了行政長官的特殊地位,中央就再也沒有抓手了,反對勢力便可依過去十多年的“慣例”繼續為所欲為了。
研究會理事、深圳大學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教授張定淮認為,因為香港的政治架構是基本法確定的,而基本法明確對特首的超然地位做出了規定。基本法是憲制性文件,所以我們可以理直氣壯地講,張曉明主任的講話是有憲制依據的。好好看看基本法對三個權力主體所做出的職權規定,不難發現,基本法對行政長官職權的權力配置,相對於其他兩種權力主體而言是有重大傾斜的。特首的地位高於三權。
研究會理事、澳門大學法學院教授駱偉建認為,理解行政長官在特區中的法律地位必須以基本法為依據。他列舉基本法第12、第43和第48條的規定,指出在國家的體系中,行政長官是地方性的首長。而只有行政長官才能代表特區,這是他的憲制地位,也是他的憲制責任。行政長官的超然地位一目了然。正因為行政長官的地位和職權是由基本法規定的,根本不存在某些意見的不實指控,行政長官的法定地位可以行使不受法律限制的權力。
研究會會員、原香港發展局局長政治助理何建宗認為,一些人歪曲張曉明的講話,説什麼超然于三權等於特首不用守法,或把特首的法律地位跟他“獨攬大權”混為一談,要麼是沒看過或不了解基本法,要麼就是有意的歪曲。
他認為,張曉明的講話起到了正本清源的作用,希望這只是一個好的開端。要徹底讓香港各界人士理解基本法的立法原意,恐怕更需要結合香港出現的具體問題,有針對性的發動廣泛的討論。(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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