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法律法規下月起實施 首部反家暴法正式施行

一批法律法規下月起實施 首部反家暴法正式施行

 

3月1日起,我國首部反家暴法將正式施行;《物權法》司法解釋對不動産物權與登記、按份共有優先購買權、善意取得等問題作出相應規定;辦稅人員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各稅務機關辦理涉稅事項,以及使用北京市國稅局或地稅局網上辦稅服務時,均適用實名辦稅;上海計生新規符合法律規定結婚的公民,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7天;《廣東省禁毒條例》開始施行,要求托運、寄遞物品時,托運人、寄件人應當出具真實有效身份證件……從中央到地方,一批法律法規將開始實施。

 

全國

 

我國首部反家暴法將於201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15年12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被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表決通過,這是我國首部反家暴法,將於201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為了解決家庭暴力“發現難”的問題,更好地保護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合法權益,該法規定,中小學、幼兒園、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現上述人群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未按規定報案造成嚴重後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為了解決“執行難”的問題,該法規定,法院審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民事案件,可以根據公安機關出警記錄、告誡書、傷情鑒定意見等證據,認定家庭暴力事實。監護人實施家庭暴力嚴重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或者單位的申請,依法撤銷其監護人資格,另行指定監護人。被撤銷監護人資格的加害人,應當繼續負擔相應的贍養、扶養、撫養費用。各級政府應當對反家庭暴力工作給予必要的經費保障。縣級或者設區的市級政府可以單獨或者依託救助管理機構設立臨時住所,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幫助。

 

最高法公佈《物權法》司法解釋從3月1日起施行

 

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公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以下簡稱物權法司法解釋),從3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長程新文表示,物權作為最為基礎和重要的的財産權,是社會每個人、每個團體乃至國家的基本權利,也是民事主體從事各种經濟或社會活動、創造財富的基礎。

 

物權法司法解釋重點包括六方面內容,即不動産登記與物權確認或基礎關係爭議,預告登記效力,特殊動産轉讓中的“善意第三人”,發生物權變動效力的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的法律文書的範圍,按份共有人優先購買權的司法保護,善意取得制度。

 

地方

 

北京3月1日起實行辦稅人員實名制

 

自3月1日起,該市將實行辦稅人員實名辦稅。實名辦稅是指稅務機關在辦稅人員身份明確的情況下受理納稅人涉稅事項。其中,辦稅人員是指納稅人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業主)、財務負責人、辦稅員、稅務代理人和經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業主)授權的其他人員。辦稅人員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各稅務機關辦理涉稅事項,以及使用北京市國稅局或地稅局網上辦稅服務時,均適用實名辦稅。

 

據悉,2016年3月1日至7月31日為該政策過渡期。過渡期內未攜帶身份採集所需證件和資料的辦稅人員辦理涉稅事項的,稅務機關僅受理辦稅人員當日辦理事項,之後辦稅人員需及時進行身份信息採集。自2016年8月1日起,稅務機關僅受理已採集身份信息的辦稅人員申請的涉稅事項。

 

《廣東省禁毒條例》3月1日起施行

 

《廣東省禁毒條例》已由廣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于2015年12月3日通過,現予公佈,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其中規定,物流、郵政、快遞企業應當認真核對、如實登記托運單、寄遞運單信息,信息保存期限不得少於一年,但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對托運人托運的物品和寄件人交寄的非信件物品,應噹噹場逐件驗視內件;托運人、寄件人拒絕按規定出具真實有效身份證件、不如實填寫托運單、寄遞運單或者拒絕驗視的,不予承運、收寄。

 

上海市排水費將調整為污水處理費

 

據勞動報報道,根據國家《水污染防治法》、《污水處理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為規範本市污水處理費的徵收使用管理,切實加強水污染防治,加快推進本市生態文明建設,記者昨天了解到,滬排水費將調整為污水處理費,這一實施辦法將從3月1日起實施。

 

據悉,3月1日起實施的《上海市污水處理費徵收使用管理實施辦法》由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和市水務局共同頒布。《實施辦法》明確將排水費名稱調整為污水處理費。

 

據介紹,本市污水處理費制調整具體體現在“三變”和“三不變”。

 

安徽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下月起施行:明確“痛經假”

 

日前,安徽省政府常務會議通過了《安徽省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將於3月1日起正式施行。該《規定》不僅就女職工勞動保護的政府職責、用人單位義務等方面予以強化,並且就女職工勞動保護範圍和勞動保護內容進行進一步充實和細化,對女職工勞動保護特殊待遇進一步規範,同時對違反特別規定的法律責任予以明確。

 

相較1990年安徽省政府頒布的《安徽省女職工勞動保護實施辦法》,此次的《規定》有著諸多新變化。《規定》明確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女職工勞動保護工作的領導。用人單位的女職工勞動保護情況將被作為衡量單位信用的重要指標。在用人單位須履行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義務條款中,特別加入了“結婚”一詞,要求“不得以女職工結婚、懷孕、生育、哺乳等為由,降低工資、福利待遇,辭退或解除勞動合同”。

 

在傳統的經期、孕期、産期、哺乳期“四期”保護的基礎上,《規定》將女職工更年期也納入保護範圍,並上升到地方性政府規章層面;明確了“痛經假”,細化了流産休假假期,特別增加了“懷孕滿7個月以上終止妊娠的,休産假98天”的規定;進一步明確了用人單位預防和制止職場性騷擾的職責。此外,還制定了哺乳用房、女職工體檢等一些女職工勞動保護的人性化條款。

 

上海計生新規婚假、陪産假增至10天

 

上海市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2月23日表決通過關於修改《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以下簡稱《修正案》),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雙方合計子女數只有一個的夫妻,可以自主安排生育第二個子女,不需要辦理再生育審批手續。此決定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

 

新修改的國家《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不再鼓勵公民晚婚晚育,對於各地原先規定的晚婚假如何處理未予以涉及。市衛計委相關負責人鄔驚雷介紹,在晚婚人群已佔多數的情況下,為保持福利措施的延續性,同時根據國家衛計委關於婚假天數不做減法的指導精神,《修正案》 將原條例規定的晚婚假7天調整為:符合法律規定結婚的公民,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7天。

 

江蘇蘇州9018輛計程車經營權3月1日起無償使用

 

2月22日,從蘇州市交通運輸局獲悉,依據《江蘇省道路運輸條例》,為進一步減輕出租汽車行業負擔,蘇州市人民政府決定自2016年3月1日起全市9018輛出租汽車經營權全部無償使用。

 

據介紹,蘇州市區現有出租汽車4803輛,其中4303輛出租汽車經營權有償使用(另外500輛電調專用計程車經營權已實行無償使用)。市區出租汽車經營權無償使用實施過程分兩個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