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支持網絡詐騙也應定為“詐騙罪”

技術支持網絡詐騙也應定為“詐騙罪”

 

專家支招斬斷網絡詐騙的黑手

 

公安機關前不久從實踐中梳理出了常見的48種電信詐騙手法,並向社會公佈。最高人民法院發佈的信息也顯示:2015年,我國法院審理的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案件已逾千件。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三庭副庭長李睿懿表示,不法分子利用“炒股”“保健”“銀行卡透支”等涉及百姓切身利益的問題設計騙局,花樣翻新,迷惑性極強。更有甚者,還在海外設立窩點,便於脫逃。如福建省晉江市吳金龍等人發送“醫保卡出現異常”虛假信息案就是一個例子。

 

吳金龍等人在老撾萬象設立詐騙窩點,通過網絡電話向國內固定電話用戶群發送語音信息,謊稱“醫保卡出現異常”。待被害人回撥時,冒充醫保中心工作人員謊稱被害人醫保卡涉嫌盜刷違禁藥品,套取個人信息;謊稱被害人銀行賬戶存在安全問題,再冒充檢察機關工作人員要求被害人將銀行卡內的存款轉到指定賬戶進行“資金清查比對”。該案件涉案數額高達1019萬餘元。

 

李睿懿指出,電信網絡詐騙是伴隨著網絡信息發展而産生的一種新型犯罪,和傳統的詐騙犯罪相比,其主要特點有:

 

——犯罪的智慧化程度較高。最初只是簡單的一對一撥打電話,發短信進行詐騙,現在逐步發展到利用網絡改號電話、木馬病毒、微基站設備等高科技技術手段作案。

 

——空間跨度大,欺騙性更強。不法分子利用群眾關心的熱點問題,抓住民眾心理,步步設套,詐騙的手法不斷翻新,使人防不勝防,較為多發的還有網絡購物詐騙、重金求子詐騙、積分換話費詐騙等。在我國政法機關的不斷打擊下,現在不法分子將詐騙窩點從境內轉到境外,實施詐騙。

 

——地域化、組織化色彩明顯。現在,電信網絡犯罪詐騙案件大多數是共同犯罪、團夥作案,各環節分工明確,專業化程度高。同時,個別地區出現了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地域化的趨勢。

 

專家:緊急“止付”急盼生效

 

專家認為,網絡詐騙屢禁不止與我國的金融監管體制不完善有一定關係。如電信詐騙涉案的銀行賬號在過去缺乏有效的緊急止付手段。很多受害人匯完錢款以後,過了一段時間發覺上當,公安機關接到報案以後,請銀行配合進行緊急止付。由於過去銀行內部缺乏法律依據,也沒有配套機制,所以沒有發揮有效的作用。

 

李睿懿説,隨著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專項行動的開展,銀行在這一方面已經做出了根本性的改變和轉化。銀行的緊急止付機制已初步建立,並開始發揮積極效果,相信今後還將發揮更大作用。

 

此外,法律界人士認為,我國現有的立法及司法解釋不夠嚴密完善,給犯罪分子提供了一定的生存空間。如法律規定,對每個對象懲處需確切查證其犯罪次數或者産生的詐騙金額。但是實際辦案過程中,很難查證每個犯罪嫌疑人撥打電話(發短信)的數量以及獲得的非法收益。

 

專家建議,在現有相關司法解釋的基礎上,應進一步明確整個團夥犯罪次數或非法收益達到定罪標準的,對同一窩點的撥打(接聽)電話、發送短信人員以及明知他人實施電話、網絡詐騙犯罪,為其提供信用卡、手機卡、通訊工具、通訊傳輸通道、網絡技術支持、費用結算、專門取款等幫助的人員,一律以詐騙罪定罪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