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擁有南海諸島主權的歷史事實無可爭辯

中國擁有南海諸島主權的歷史事實無可爭辯

網絡資料圖:南海諸島

 

早在2000多年前的秦漢時期,中國人民已經開始在南海航行和生産活動,不僅首先發現南海諸島,並對南海有了初步認識。東漢楊孚《異物志》記載:“漲海崎頭,水淺而多磁石。”“崎頭”即我國古人對南海礁嶼和淺灘的稱呼;而“漲海”即我國古代對南海最早的稱謂。

 

隋唐時期分別以七洲洋、珊瑚洲、焦石山、象石等指稱南海海域或島礁,儘管名稱不盡相同,但表明隨著我國人民在南海活動的增加,對南海的認知程度逐步加深並趨向了具體化。

 

至宋代,南海諸島和南海海域已經成為我國人民日常生産生活的家園,不僅以“石塘”“長沙”對南海不同島礁和不同海域清晰地加以區別和命名,而且將南海諸島納入了版圖。目前所見把南海島礁命名為“石塘”的最早史籍,是宋代文獻《宋會要》,成書于13世紀初的《瓊管志》一書則首次將南海島礁分別稱為“千里長沙”“萬里石塘”。由此至明清兩代,“石塘”“長沙”作為我國南海諸島的通用名,而被廣泛使用,並見諸各類歷史文獻和輿圖。

 

我國政府對南海諸島的管轄從唐宋開始漸趨展開。趙汝適《諸蕃志》中記載,在唐代南海諸島隸屬於海南四州軍。宋代沿襲唐代設置,南海諸島仍屬於廣南西路瓊管吉陽軍的管轄範圍,標誌著中國政府將南海諸島納入版圖、設置行政建制初現端倪。

 

設立“水師”,納入海防,則是中國政府對南海實施管轄的又一個重要方式。據成書于1040年的我國第一部官修兵書《武經總要》記載,宋太祖在907年建立了巡海水師,巡管南海海面。

 

明清時期,對南海諸島的經營開發和管轄有了進一步發展。目前所見《更路簿》有數十種抄本,這一珍貴的文獻,真實記錄了我國漁民從海南文昌清瀾港、瓊海潭門港等地出發,前往西沙、南沙海域的情況,其中記錄生産作業線大約200條,漁民給西沙、南沙島礁命名的地名大約120個,充分説明我國人民經營開發的範圍完全涵蓋了今天南海諸島中的主要島礁和海域,西沙和南沙海域是我國人民世世代代生産經營的傳統漁場,足以表明中國在南海享有歷史性權利。

 

在明清時期,我國政府對南海諸島實施管轄的機制更加完備,一方面繼續將南海諸島明確地納入版圖,並置於廣東省瓊州府萬州轄下。另一方面持續實施水師巡視,明朝設立巡海備倭官和海南衛,清朝設立崖州協水師營,負責對包括南海在內海域的巡視和軍事戍衛。

 

20世紀70年代以來,我國國家文物局及廣東、海南的文物部門先後組織了多次考古調查和挖掘,在南沙群島部分島礁及其海域發現了中國人民生産、生活的大量遺跡、遺物,包括不同歷史時期的陶器、瓷器、銅器、鐵器、石器、錢幣、象牙、石雕等以及土地廟、墓碑、水井、茅屋、石碑、人工種植的椰樹等等,這些遺跡遺物是我國人民在南海諸島長期生産、生活的歷史寫照,反映了我國人民航行南海並開發、利用南海海域的歷史事實。

 

近代以後,外國人擅闖南海諸島時,早已有中國人居住在一些島礁,外國航海者了解到一些漁民使用的地名,並將其按照漁民的海南島方言語音拼寫成英文或其它文字標記于海圖,長期沿用下來。比如1923年英國海軍部出版的《中國海指南》一書中所載Sin Cowe 和 Nam Yit,即源自我國漁民所稱的秤鉤峙和南乙峙。該書還記載,在安波沙洲發現有中國人的“陋屋之遺跡”;“地薩島(即今鄭和群礁),海南漁民,以捕取海參、貝殼為活。各島都有其足跡,亦有久居岩礁間者。海南每歲有小船駛往島上,攜米糧及其它必需品,與漁民交換參、貝。”並記載太平島“常為海南漁民所棲止,捕取海參及貝殼等”。

 

1909年廣東水師提督李準奉命前往西沙群島巡視,不僅在島上開展了物産調查、測繪等工作,同時對西沙14座島嶼予以命名。

 

1933年法國殖民者非法侵佔南沙島礁,製造了“九小島事件”。此舉引起中國政府及社會各界的一致抗議。7月26日國民政府外交部致電法國政府提出嚴重抗議,指出南沙群島“僅有我(國)漁人居留島上,在國際間確認中國領土”。8月4日向法國駐華公使提出對法國所謂主權宣告保留權利的外交照會。

 

民國時期,中國政府核定、重定了南海諸島名稱。1934年內政部水陸地圖審查委員會公佈“關於我國南海諸島各島嶼中英地名對照表”,列出南海諸島132個島礁灘洲名稱。

 

1935年,水陸地圖審查委員會出版《中國南海各島嶼圖》,這是民國政府出版的第一份具有官方性質的南海專項地圖,此後中國的各類地圖對南海諸島的標繪更為嚴謹、詳盡。僅1935年4月至1948年,我國國內出版的各類地圖中,至少有60種完整標繪了南海諸島。水陸地圖審查委員會對南海諸島名稱、地圖的審核與公佈,是中國政府對南海諸島所實施的有效管轄。

 

抗戰勝利後,根據《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的精神,我國政府決定接收和恢復西沙、南沙群島主權。1946年9月2日,國民政府發佈關於收復西南沙群島的訓令,經內政、外交和國防三部會商後,派出以海軍為主的接收人員。1946年11月29日完成西沙群島接收,1946年12月15日完成南沙群島接收。在接收工作完成之後,立碑鳴炮宣示主權,測量繪圖明確疆界,留兵戍守實施巡防,設立機構強化管轄。

 

1947年2月28日國民政府發佈完成西沙、中沙、南沙群島接收公報。之後,國民政府再次審定南海諸島及其所屬各島礁沙灘名稱,于12月1日公佈了“南海諸島新舊地名對照表”,共計167個島礁沙灘洲。1948年2月內政部公佈了《中華民國行政區域圖》,其附圖即《南海諸島位置圖》,該圖明確標示了南海諸島名稱和南海11條斷續線。

 

新中國成立後,我國對南海諸島的主權管轄進入了嶄新時代。我國政府依據國際法賦予的權利和義務,合法履行主權和管轄權。1951年8月15日,周恩來外長髮表《關於英美對日和約草案及舊金山會議聲明》,莊嚴指出西沙、南沙群島“向為中國領土”,中國對西沙、南沙享有主權。此後,針對外國對我南海諸島的侵犯,多次發表聲明,重申中國在南海諸島及其附近海域的主權立場。1982年4月24日中國地名委員會受權公佈了我國南海諸島部分標準地名,共計289個。

 

此外,大量外國資料表明南海諸島主權屬於中國。1933年9月法國出版的《殖民地世界》雜誌登載了1930年法國炮艦“馬立休士”號測量南沙群島島礁時,多處島上都有中國人以及中國人修建的茅屋、水井、神座等。

 

1961年美國出版的《哥倫比亞利平科特世界地名辭典》寫到,南沙群島是“南中國海的中國屬地,廣東省的一部分。”1963年美國出版的《威爾德麥克各國百科全書》説:中華人民共和國各島嶼,還包括伸展到北緯4度的南中國海的島嶼和珊瑚礁。1966年日本出版的《新中國年鑒》説:“中國的沿海線,北從遼東半島起到南沙群島約一萬一千公里,加上沿海島嶼的海岸線,達二萬公里。”

 

1971年,美國出版的《世界各國區劃百科全書》説:“人民共和國包括幾個群島,其中最大的是海南島,在南海岸附近。其他群島包括南中國海的一些礁石和群島,最遠伸展到北緯4度。這些礁石和群島包括東沙、西沙、中沙和南沙群島。”1972年日本出版的《世界年鑒》説:“中國……除大陸部分的領土外,有海南島、台灣、澎湖列島及中國南海上的東沙、西沙、中沙、南沙各群島等。”

 

上述事實清楚地表明,中國對南海諸島及其附近海域主權的立場,得到許多國家和國際社會的廣泛承認。

 

菲律賓領土範圍的確定,來源於1898年《美西巴黎和平協議》、1900年《美西關於菲律賓週邊島嶼割讓的條約》(即《華盛頓條約》)、1930年英國和美國簽署的《關於劃定英屬北婆羅洲與美屬菲律賓之間的邊界條約》等國際條約,因此菲律賓的國家領土邊界線被統稱為“國際條約界限”或“菲律賓條約界限”。這些條約清晰可見,南海諸島根本不在菲律賓領土界限之內。而1935年菲律賓憲法、1946年“美菲一般關係條約”、1961年菲律賓“關於領海基線的第3046號法令”等菲律賓國內法或條約,均明文反復確認了“國際條約界限”所規定的菲律賓領土範圍,而南沙島礁和黃岩島不在其中。

 

1946年7月菲律賓建國之初便覬覦南沙群島。1946年9月11日菲律賓外長季裏諾致函盟軍統帥麥克阿瑟,提出由菲律賓兼併南沙群島的無理要求。麥克阿瑟對此未予回應,由於沒有得到美國的支持,菲律賓未敢輕舉妄動。

 

1954年6月馬尼拉一傢俬立海事學校校長托馬斯·克洛馬宣稱,在巴拉望群島以西的南海發現一群“無主以及無人居住的荒島”,並將該地命名為“自由地”。1956年5月24日菲律賓外交部法律司邀集政府有關機關代表開會,在聽取克洛馬的陳述後,當場確定克洛馬所主張的“自由地”各島嶼在菲律賓領土之外。然而就是這樣一個鬧劇,竟然成為菲律賓日後提出主權要求的所謂依據。

 

1972年4月菲律賓政府將克洛馬所稱的“自由地”定名為“卡拉延群島”,劃歸巴拉望省管轄。1978年6月11日菲律賓總統馬科斯簽署了第1596號總統令,重新劃定“卡拉延群島”區域,中國南沙群島的大部分島礁,都被納入該法令公佈的“卡拉延”區域的地理坐標內。1987年11月,菲律賓議會重新劃定其海域,將南沙群島中大約60個大小島礁非法劃入菲律賓版圖內。

 

南沙群島在歷史上早已成為中國固有領土,絕非什麼“無主地”。克洛馬在南沙所謂“發現”新島礁的行為,不僅為當時的菲律賓政府所否定,而且從未得到國際社會承認。因此,菲律賓設立的所謂“卡拉延群島”在事實上是荒誕的、在法理上是荒謬的。

 

菲律賓為了使其侵佔中國南沙島礁的行為合法化,還提出了所謂“安全原則”“地理鄰近原則”。事實上,在國際社會根本不存在根據距離遠近或者軍事、經濟和安全等因素決定領土主權歸屬的國際法規則,“安全”和“鄰近”不僅從來不是國際法認同的領土取得方式,而且完全有悖于國際準則。因此,以“安全原則”“地理鄰近原則”主張擁有南沙島礁領土主權,于理不通,于法不容。

 

自上世紀70年代以來,菲律賓長期非法侵佔中國南沙島礁並大搞建設。特別是在1995年3月菲律賓海軍炸毀中國在五方礁、仙娥礁、信義礁、半月礁和仁愛礁等南沙島礁上設立的測量標誌,突襲停靠在半月礁附近的4艘中國漁船,扣留船上62名漁民。此後數年間,菲律賓多次驅逐、逮捕甚至槍擊在黃岩島海域正常作業、正常航行的中國漁民。1999年5月9日菲律賓方面藉口技術故障,其57號登陸艦“馬德雷山號”突然“擱淺”仁愛礁,菲方置中方嚴正交涉于不顧,非法坐灘至今已達17年。2012年菲律賓軍警非法登臨在黃岩島附近海域作業的中國漁船,製造了“黃岩島事件”。菲律賓罔顧事實,不斷侵犯中國在南海的主權和相關權利,肆意侵害中國漁民的生命財産安全,在危及地區和平穩定、危及中菲雙邊關係的路上越走越遠。

 

大量歷史事實表明,中國擁有南海諸島主權是基於中國人民世世代代最早發現、最早命名、最早開發利用和經營以及歷代中國政府對南海諸島連續不斷的行政管轄的基礎上而確立的。中國擁有南海諸島及其附近海域主權和相關權利的歷史事實是確鑿的,歷史脈絡是清晰的,歷史依據是充分的,歷史地位是合法的。中國始終是南海諸島真正唯一的主人。菲律賓對南沙、黃岩島的所謂主權要求,無史可據,無法可依,絲毫撼動不了中國在南海的主權地位。

 

(作者 李國強 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國邊疆研究所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