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到2030年我國實現土壤環境風險全面管控
編輯: 左妍冰 | 時間: 2016-06-01 09:59:15 | 來源: 新華社 |
資料圖
國務院日前發佈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提出,我國到2020年土壤污染加重趨勢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環境品質總體保持穩定;到2030年土壤環境風險得到全面管控;到本世紀中葉,土壤環境品質全面改善,生態系統實現良性循環。
《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又被稱為“土十條”,從十個方面提出了達到上述目標的“硬任務”:
——開展土壤污染調查,掌握土壤環境品質狀況。深入開展土壤環境品質調查,並建立每10年開展一次的土壤環境品質狀況定期調查制度;建設土壤環境品質監測網絡,2020年底前實現土壤環境品質監測點位所有縣、市、區全覆蓋;提升土壤環境信息化管理水準。
——推進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建立健全法規標準體系。2020年,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規體系基本建立;系統構建標準體系;全面強化監管執法,重點監測土壤中鎘、汞、砷、鉛、鉻等重金屬和多環芳烴、石油烴等有機污染物,重點監管有色金屬礦採選、有色金屬冶煉、石油開採等行業。
——實施農用地分類管理,保障農業生産環境安全。按污染程度將農用地土壤環境劃為三個類別;切實加大保護力度;著力推進安全利用;全面落實嚴格管控;加強林地草地園地土壤環境管理。
——實施建設用地準入管理,防範人居環境風險。明確管理要求,2016年底前發佈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調查評估技術規定;分用途明確管理措施,逐步建立污染地塊名錄及其開發利用的負面清單;落實監管責任;嚴格用地準入。
——強化未污染土壤保護,嚴控新增土壤污染。結合推進新型城鎮化、産業結構調整和化解過剩産能等,有序搬遷或依法關閉對土壤造成嚴重污染的現有企業。
——加強污染源監管,做好土壤污染預防工作。嚴控工礦污染,控制農業污染,減少生活污染。
——開展污染治理與修復,改善區域土壤環境品質。明確治理與修復主體,制定治理與修復規劃,有序開展治理與修復,監督目標任務落實,2017年底前,出臺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成效評估辦法。
——加大科技研發力度,推動環境保護産業發展。加強土壤污染防治研究,加大適用技術推廣力度,推動治理與修復産業發展。
——發揮政府主導作用,構建土壤環境治理體系。2016年底前,在浙江省台州市、湖北省黃石市、湖南省常德市、廣東省韶關市、廣西壯族自治區河池市和貴州省銅仁市啟動土壤污染綜合防治先行區建設。
——加強目標考核,嚴格責任追究。2016年底前,國務院與各省區市人民政府簽訂土壤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分解落實目標任務。(記者 榮啟涵 楊維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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