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當局修“勞基法” 工商團體不接受:已退無可退

據台灣“中央社”報道,臺當局“勞動部”將週休二日“勞基法修法”版本送臺當局“行政院”審查,增訂以價制量條款、休息日加班費再加倍。對此,台灣工業總會秘書長蔡練生強調,工總已退無可退,不回到過去協商原案,不會再與臺當局討論。

 

據報道,“勞動部”將週休二日“勞基法修法”版本送“行政院”審查,期望在30日的“院會”通過。此版本“勞基法”除維持七天“一例一休”(即一天法定假期不得加班,一天休息日可以加班),休息日加班費“加碼再加碼”,還增訂“以價制量條款”,休息日加班1小時就要算4小時的加班費,超過4小時就要算8小時的加班費。

 

對此,蔡練生表示,工總的立場已經退無可退,七大工商團體昨天也已經提出聲明,如果回不到過去協商結果,在這個會期完成原定法規修改,就中止協商,也不會再跟臺當局有進一步的討論。

 

針對新的“勞基法”版本,蔡練生説,“以價制量條款”對企業主不合理,每月加班已經有46小時上限,已經限制住總量,何來以價制量的需要。

 

蔡練生強調,工總仍維持昨天的立場,認為臺當局與企業界間的信任相當重要,應該要尊重之前取得的共識,否則以後任何團體對協商機制都無法信任,所以現在“勞動部”提出的任何改變都不接受。

 

台灣商業聯合總會理事長張平沼也指出,台灣的“勞基法”應該跟國際接軌,如此倉促決定修法,怎麼會有競爭力。

 

張平沼説,“勞基法”過去的規定,假日加班薪水已經加倍;如果考慮臨時訂單,一旦“新法”通過,誰能負擔得起 4倍的工資?在資方尚未完全同意“勞基法”修法版本時,更應該參考企業界的意見。

 

張平沼認為,勞團之前説資方與企業密室協商,現在“勞動部”不顧過去協商結果,把“勞基法修法”版本急著送審才是閉門造車。“勞動部”在“修法”審議階段,就應該與資方討論,不然,就會像現在一樣遭到強烈反彈。

 

張平沼表示,現在工商團體已經停止與“勞動部”協商,“行政院”應該指派“政務委員”或是提高討論層級,解決現下的僵局。(中國台灣網 朱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