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法學者分析南海仲裁案爭議:強制仲裁體制存在內在缺陷

武漢大學中國邊界與海洋研究院常務副院長、國家領土主權與海洋權益協同創新中心副主任余敏友近日在香港接受中新社記者專訪時表示,南海仲裁案的爭議問題在於,即使出現錯誤,只有仲裁庭自己才能糾正,這暴露出強制仲裁體制有內在缺陷。

 

余敏友指出,仲裁庭對此案是否有管轄權的最終決定權在於仲裁庭自己,而仲裁庭先天地想擴大自己的權利,這就可能使其對不歸自己管的事,作出對自己有利的解釋。

 

他又指,一方啟動強制仲裁程式後,另一方提出的反對理由是否正當合理的決定權也在於仲裁庭自己,一個臨時仲裁庭如果嚴格按要求審查,並認定仲裁非法,那麼這個臨時仲裁庭之後的工作也要停止,再加上此案中的仲裁員並不是免費工作,因此由仲裁庭來否定仲裁的可能性不大。

 

余敏友表示,此案的問題就在這裡,即使有錯誤,只有仲裁庭自己才能糾正,也不可能上訴,這種情況自然而然就對中國非常不利。而這也是強制仲裁體制的內在缺陷。

 

他説,強制仲裁程式猶如《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下稱《公約》)的“定時炸彈”,應該改進,建議加強締約國大會的作用,在各締約國都有參與權、決策權的前提下,將強制仲裁結果交給締約國大會審查。

 

余敏友評論南海仲裁案時指,裁決非常片面,是典型的超越職權,超出法律學者、仲裁員應有的法律思維和法律意識底線的案例,並且帶有欺騙性。

 

他指出,根據《公約》整體性安排,島礁領土爭端不屬於其調整範圍,中國也根據《公約》第298條將海域劃界爭端排除在強制爭端解決程式之外。南海仲裁庭雖然不對上述兩種爭端直接作出決定,但對哪些海洋地物是否屬於“島”還是“礁”等問題作出界定,而界定之後的最終目的還是要劃界,確定爭議海域歸誰。這是欺騙性之一。

 

欺騙性之二在於世人可能認為仲裁庭扮演居中調停角色,比較中立,好像不參與就是不守法不講理。但事實是仲裁庭對此案本身就沒有管轄權,中國不應訴的主要考慮之一是基於菲律賓濫用權利想把其非法侵佔中國的島礁,通過仲裁的方式合法化。

 

余敏友認為,這實際上是一種有別於武力侵犯的、新的侵犯中國主權領土的方式。中國不接受、不參與仲裁,是對此採取的相應合法反擊手段。

 

他説,菲律賓對外宣稱自己是小國,以博取認為自己是小國的其他申訴國的同情,從而對中國造成巨大壓力,並由此誤導對此案不了解的人。

 

余敏友表示,美國也一直在背後蓄意支持、聲援菲律賓。2014年12月,美國首次在其官方文件中陳述對中國南海權利主張的立場,否定中國以“九段線”為代表的南海權益,這次南海仲裁庭的裁決思路與此一致,仲裁庭已成為其欺騙世人、對中國施加壓力的工具。

 

余敏友稱,這次強制仲裁實踐看起來“非常危險”,因為相關程式可能會被爭端當事一方濫用,以達到自己的片面目的,把另一方不願接受的結果強加給對方。這自然也會讓現有的《公約》締約國越來越傾向於採取反對裁決的態度,有損《公約》權威性。

 

另外,此次強制仲裁還會讓美國國會內反對批准《公約》的力量越來越大,可能在相當長時間內都不會考慮加入《公約》,這對公約體制沒有什麼建設性,並且還會帶來破壞性。

 

他表示,在此案前,沒有任何國際性文件指中國的“九段線”沒有法律基礎,菲律賓將“九段線”整體切開,化整為零,進而最後否定整個主張。菲律賓通過仲裁對“九段線”進行法律攻擊的做法顯然是惡意的,其實際目的是要對二戰後中國收回由日本所侵佔的南海領土的合法行為進行否定,挑戰戰後已經確定的國際法規則和東亞的法律秩序。

 

余敏友説,自國際法産生以來,通過雙方直接談判解決爭端的案例佔到80%以上,通過第三方調停的很少,即使有第三方參與,最後也要回到雙邊談判。軍事行動也是一種手段,但最終還是得談。

 

余敏友強調,國際司法機構的管轄權建立在爭端雙方自願同意的基礎上。仲裁裁決一定要尊重當事雙方意願,在雙方自願將爭端付諸裁決,同時裁決過程公正客觀的情況下,其結果才會被接受和執行。(中新社香港電 記者 曾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