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出臺民族教育條例:民族學校蒙漢語將考級

《內蒙古自治區民族教育條例》近日獲得通過,並將於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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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例規定,各級各類民族學校應當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或者本民族通用的語言文字進行教學,重點發展民族學校的雙語教學工作。同時,對蒙古語授課為主加授漢語的民族學校學生,實行“中國少數民族漢語水準等級考試”制度;對漢語授課為主加授蒙古語的民族學校和開設蒙古語文選修課的普通學校學生,實行“蒙古語文應用水準等級考試”制度。高等學校應當加強具有民族特色的重點學科和專業建設,設置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學科專業,培養研究型、創新型、應用型少數民族優秀人才和蒙漢兼通的高素質人才。

 

條例指出,雙語教學民族幼兒園、中小學校教師工資待遇應當適當高於同級同類學校的其他教師,民族幼兒園、中小學校的公用經費補助標準也應當高於當地同級同類學校標準。條例還規定如有擅自設立、變更和終止各級各類民族學校的,擠佔、截留、挪用民族教育經費的,妨礙民族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的以及其他侵害民族教育的行為,直接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將被依法給予處分。(記者史萬森通訊員郭君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