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協委員:依法打擊遏制“港獨” 保障“一國兩制”實施

一段時間以來,香港出現了少數人挑戰“一國兩制”、故意曲解基本法的行為。更有少數候任立法會議員擾亂宣誓程式,公然侮辱國家、民族,宣揚“港獨”,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對此,全國人大常委會11月7日全票表決通過了對於基本法第104條的解釋,厘清了參選及出任香港法定公職的要求和條件,對香港公職人員宣誓的法定條件、必經程式、法定形式、內容要求、拒絕宣誓的後果等內容作了全方位的闡釋。

 

這次全國人大常委會主動釋法,是按照憲法和基本法的規定行使權利,履行憲制責任。此次釋法的效力等同於基本法。憲法第52條明確規定了“公民有維護國家統一和全國各民族團結的義務”,基本法也開宗明義地指出“香港是中國不可分離的部分。”根據憲法和《立法法》的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有權解釋憲法和法律,當然也包括基本法。基本法第158條明確賦予全國人大常委會該等解釋權。雖然基本法賦予香港高度自治權、獨立司法權及終審權,並且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香港法院在審理案件時可以對自治範圍內的條款自行解釋,但是此等權利是受限制的。按照基本法第158條,香港司法機關對關於中央政府管理的事務或中央與香港特區關係的條款無管轄權。

 

“港獨”言行已嚴重危及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觸碰了“一國兩制”的底線。全國人大常委會主動釋法可謂正當其時。目前,香港社會各界的主流聲音都積極擁護人大釋法,反對上述個別候任議員宣誓就職。

 

然而,仍有小部分香港社會聲音認為全國人大常委會在香港法院作出判決前就釋法會給審理案件的法官施加不必要的壓力,衝擊香港的獨立司法權,削弱“一國兩制”。其實他們錯了。人大常委會主動釋法和香港法院進行的司法復核程式,是並行不悖兩個層面的事。釋法是從國家層面維護國家主權及安全,併為香港政府和司法機關提供清晰的依據和指引。香港司法復核程式漫長,久拖不決將對中央和香港關係造成更大的傷害,也損害法院權威。在香港法院對司法復核作出判決前釋法,可以為香港法院提供清晰的依據和指引。人大釋法是香港憲制和法治不可缺少的部分,也是香港法律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反對或否定全國人大常委會的釋法權才是損害香港法治之舉。

 

應從整體上平衡地看待釋法取得的積極作用。此次釋法與香港法例和判例精神一致,對於維護香港社會長期繁榮穩定的局面有極大的促進作用。香港所有公職人員都必須真誠信守及踐行誓詞的承諾,擁護“一國兩制”基本方針政策並遵守基本法。

 

一言以蔽之,人大常委會此次釋法是依法行使憲法和基本法賦予的權力,充分表明中央政府反對“港獨”的堅定決心和意志,不僅可以打擊“港獨”的蔓延,亦可以遏制其他分裂國家的不法言行和活動,維護了基本法的權威和香港法治,順應了包括香港同胞在內的全體中國人民的共同願望,是人心所向,得到香港社會的廣泛支持和擁護。

 

(陳清霞 作者為全國政協委員、港區省級政協委員聯誼會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