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商務部稱將根據世貿規則捍衛權益 少數世貿組織成員不能變相延續“替代國”做法
編輯: 母曼曄 | 時間: 2016-12-09 16:58:08 | 來源: 海峽飛虹 |
海峽飛虹報道(記者 陳雨):日本經濟産業省8日稱,關於中國在世界貿易組織中的地位,決定繼續不承認中國是“市場經濟國家”,將維持容易對不當傾銷徵收高關稅的“反傾銷稅”機制。此前,美歐對給予中國“完全市場經濟地位”持扭捏態度。在9日的新聞發佈會上,中國商務部發言人沈丹陽回應強調,中方將根據世貿規則捍衛權利,少數世貿組織成員不能變相延續“替代國”做法。
沈丹陽表示,“市場經濟國家”和履行《中國加入世貿組織議定書》第15條義務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兩者間沒有關聯。少數國家淡化履行這一義務在國際法上站不住腳, “‘市場經濟國家’這個概念起源和存在於美歐等個別成員的國內法中,肇始於冷戰時期,反映了那個時代東西方貿易中強烈的政治色彩。應當指出的是,世貿組織規則並沒有關於“市場經濟國家”的定義和判定標準。當前,西方輿論中部分人士混淆‘市場經濟國家’和履行第15條義務這兩個不同的概念,片面強調少數成員關於市場經濟國家的國內法標準,刻意淡化履行議定書第15條的國際義務,這種觀點在國際法上是站不住腳的。條約義務必須遵守是國際法的基本原則,按照議定書第15條的規定如期終止對華反傾銷替代國做法是國際條約義務,必須嚴格遵守,這一點是明確和不容置疑,與所謂“市場經濟國家”沒有任何關聯。”
沈丹陽稱,少數世貿組織成員在如期履行第15條義務的問題上表態含糊其辭,企圖在對華反傾銷調查中繼續使用“替代國”做法,中方表示強烈不滿並堅決反對。對於12月11日後繼續使用這一做法的,中方將根據世貿規則捍衛權益。“12月11日後,所有世貿組織成員必須徹底履行第15條義務,全面終止‘替代國’做法;應嚴格依照世貿組織《反傾銷協定》等規則,公正、合理、透明地對自華進口産品開展反傾銷調查,不能變相延續‘替代國’做法。中方敦促那些至今仍未履行第15條義務的世貿組織成員,儘快履行義務,避免因此而影響雙邊經貿關係正常發展。對於12月11日後堅持在對華反傾銷調查中繼續使用‘替代國’做法的少數成員,中方將依據世貿組織規則採取必要措施,堅決捍衛自身合法權益。”
根據《中國加入世貿組織議定書》第15條規定,世貿組織成員對華反傾銷“替代國”做法將於2016年12月11日終止。從此以後,世貿組織成員在對華反傾銷調查中,不能再依據議定書第15條採用第三國價格來計算傾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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