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認為 中國入世15年臨近 歐盟應按期履行義務

海峽飛虹報道(記者 呂茜、白珊、許欣):隨著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15週年的臨近,敦促歐盟遵守世貿規則,如期履行《中國加入世貿組織議定書》第15條義務的呼聲不絕於耳。作為中國第一大貿易夥伴,歐盟近日來以“市場扭曲”的概念和標準替代“非市場經濟”,並未從根本上取消“替代國”做法。本台記者採訪了歐洲問題專家和專業人士,聽一聽他們對此問題的解讀。

 

根據《中國加入世貿組織議定書》第15條規定,世貿組織成員應于2016年12月11日終止對華反傾銷的“替代國”做法。中國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世界發展研究所研究員丁一凡表示,在入世之初,中國被認為是非市場經濟國家,所以在入世議定書中規定了15年的過渡期,其有關“替代國”的條款規定原本就具有隨意性,理應按期廢除。他認為,“因為這個規定,當歐盟針對從中國進口的産品進行反傾銷時,可以選擇一個市場經濟第三國或進口國的同類相似商品價格來進行調查。從某種程度來説,這種做法具有‘隨意性’。因為提出反傾銷調查的國家不需要計算中國産品在國內的實際成本,反傾銷也就更加容易實施。對於中國出口商來説,這並不公平。”

 

歐盟是世貿組織的核心成員,本應帶頭履行世貿規則和義務,但日前,歐盟委員會向歐洲議會及理事會提交修改反傾銷法律制度提案,以所謂“市場扭曲”的概念和標準替代“非市場經濟”的概念和標準,置世貿規則于不顧,變相為其市場保護主義政策的實施而辯護。丁一凡表示:“大多數歐盟成員國對中國出口産品所帶來的競爭是恐懼的。世貿組織第15條的適用期限是15年,即將失效。目前,歐盟理事會正在尋找能夠替代原有條款的新辦法。‘市場扭曲’可能會成為對中國出口産品進行反傾銷的另一種認定辦法。如果中國産品被認定符合‘市場扭曲’情況,歐盟依舊能夠對中國産品徵收高額反傾銷稅。但是相較于第15條,對是否屬於‘市場扭曲’的認定過程,則更加複雜。”

 

丁一凡表示,15年過渡期結束後,必須取消反傾銷“替代國”做法,這是世貿組織所有成員國都必須履行的國際條約義務,並不是給中國的額外優惠政策,“在世貿組織第15條規定的情況下,歐盟可以使用‘第三國替代方法’來決定是否對中國出口産品進行反傾銷,但是在15年的過渡期結束後,這條規定就失效了。”

 

中歐之間的貿易具有很強的互補性,某些行業內並不構成直接的競爭關係。11月初,歐委會對原産于中國的無縫鋼管産品做出反傾銷調查初裁,並決定實施為期6個月的臨時反傾銷措施。中國商務部貿易救濟調查局負責人認為歐盟此舉嚴重損害中國企業利益,並強調歐洲鋼鐵困境的根源在於經濟增長乏力,而非中國産品衝擊。與此同時,中歐在鋼鐵領域有著廣闊的合作空間,中國鋼鐵業的發展給歐盟用鋼行業和裝備製造業都會帶來實實在在的好處。

 

中歐企業之間的良性競爭和互利合作有益於雙方的共同發展。中國歐盟商會副主席努北堂表示,自從中國入世以來,其對外開放市場的意願只增不減,儘管歐盟企業在中國市場上目前還存在一些準入的問題和困難,他依舊對雙方實現共贏發展充滿信心,“歐盟企業在中國開展業務時遇到困難是正常的事情,因為中國的市場情況在不斷變化之中,實力也很強大。中國經濟目前還能夠保持百分之六(以上)的年增長率,其經濟增長模式也在不斷升級,所以我認為在中國市場上還有很多機會,這就需要我們去尋找。對歐盟企業來説,儘管有一些傳統的工業領域很難涉足,但是在其他領域歐盟企業還是有很多機會的。”

 

入世以來,中國嚴格遵守世貿規則,並一貫堅持合作共贏的貿易理念。作為世界貿易組織的核心成員,歐盟應以遵守協定的自由貿易方式,維護世貿組織的基本原則和信譽,按期、全面、徹底地履行中國入世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