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公投法”反映民進黨色厲內荏本質

香港中評社29日社評指出,台灣民進黨主導修改台灣“公民投票法”,降低舉行公民投票的門檻,打開了潘多拉的盒子。

 

2003年台灣民進黨第一次上臺執政期間,為了以所謂台灣民意對抗大陸,制定台灣“公民投票法”。為了演練這部法律,台灣執政當局多次發起台灣公民投票。然而,正如人們所看到的那樣,由於台灣“公民投票法”設置的門檻相對較高,因此,台灣執政當局發起的公民投票都沒有過關。此次台灣民進黨之所以修改“公民投票法”,就是希望通過公民投票的方式,以強大的民意基礎實現台灣獨立。

 

正因為如此,台灣民進黨提出的修正案降低了舉行台灣公民投票的門檻。但是,由於中國國民黨不願意被綁在台灣民進黨“台獨”分裂的戰車上,因此,台灣民進黨黨團在台灣“公民投票法”修正案表決關鍵時刻,撤銷了領土變更和兩岸政治性協商舉行公民投票的修正案。但是,這並不意味著拆除了炸彈引信,而只是説明台灣民進黨領導人色厲內荏的本質。

 

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這是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承認並且遵守的基本原則,也是處理海峽兩岸關係的政治原則。如果徹底拋棄“一個中國”原則,在處理海峽兩岸關係過程中就會陷入歷史的泥潭,甚至有可能會導致海峽兩岸兵戎相見。正因為如此,在“一個中國”問題上絕對不能含糊其辭,絕對不能以任何方式分裂中國。

 

台灣民進黨之所以試圖通過制定和修改“公民投票法”,將台灣未來的前途訴諸於民意,通過公民投票的方式對抗大陸,就是因為他們已經意識到,不論是依照聯合國通過的有關決議還是依照台灣現行的“基本法”,台灣都是中國的組成部分,無論任何人通過任何方式都不能將台灣分裂出去。台灣民進黨主導制定和修改“公民投票法”,旨在為公民投票提供程式性的規則,試圖通過公民投票方式表達自己的政治意願。但是,在修改“公民投票法”的過程中,台灣民進黨領袖的所作所為讓人們充分意識到,台灣民進黨在處理海峽兩岸關係問題上早已進退失據,舉止失措。

 

學術界普遍認為,台灣民進黨執政期間,可能會通過以下幾種方式宣佈台灣獨立。第一種是通過修改台灣的“基本法”,將台灣的領土限制在台灣、金門、馬祖、澎湖列島,公然製造兩個中國或者一個中國大陸一個台灣。第二種是通過公民投票的方式,就領土問題廣泛徵求台灣居民的意見,試圖通過公民投票為台灣獨立爭取民意支持。第三種則是通過台灣的“司法機構”解釋“憲法”,把台灣的管治權悄然地改為主權,認為台灣管轄的地區就是台灣的主權範圍,從而達到台灣獨立的目的。無論從哪種情形來看,台灣要想真正實現獨立都有非常大的難度。

 

首先,台灣地區領導人通過修改台灣法律的方式,將領土變為台灣、金門、馬祖、澎湖列島,把中國大陸的領土和台灣的領土區別開來,以此來創制國際法上的國家主體。這種做法本身公然挑戰《反分裂國家法》,因此,很可能會導致台灣戰爭爆發。從目前的情況來看,台灣地區領導人不可能通過修改“中華民國憲法”的方式,直接變更國家領土,以此來實現台灣獨立。

 

其次,通過公民投票的方式,在形式上和實質上製造台灣獨立的假像。公民投票形式上包含了台灣自決的含義,如果在台灣公民投票的內容上作出實質性的規定,那麼,台灣地區領導人可以通過公民投票的方式,以台灣民意要挾實現台灣獨立。陳水扁執政期間之所以頒布“公民投票法”,就是希望通過公民投票方式,宣佈台灣獨立。但是,正如人們所看到的那樣,即使制定了“公民投票法”,台灣陳水扁當局也不敢越雷池半步,不敢公然通過公民投票的方式宣佈台灣獨立。陳水扁的試探性公民投票,不僅耗費大量的資源,而且更重要的是,讓台灣島內絕大多數民眾充分意識到,台灣民進黨沒有膽量通過公民投票的方式宣佈獨立。此次台灣民進黨的政治領袖之所以撤回領土變更公民投票修正案,和當年的陳水扁有異曲同工之妙。台灣民進黨政治領袖知道即使通過公民投票的方式變更台灣的領土,也很難實現台灣獨立。如果通過公民投票的方式變更台灣的領土,那麼,大陸可以通過非和平的方式解決台灣問題。

 

第三,如果由台灣“大法官”解釋台灣的“基本法”,或者在處理具體司法案件過程中,就台灣的主權和領土問題作出“司法解釋”,那麼,有可能會造成台灣獨立的假像。但可以肯定的是,即使台灣“大法官”在“司法解釋”中涉及台灣的主權和領土,對台灣執政當局的管轄範圍作出明確的説明,也未必能改變台灣是中國組成部分的客觀事實。台灣“大法官”在處理案件的過程中,有可能會夾帶私貨,就台灣管轄範圍作出解釋。但是,只要涉及海峽兩岸關係問題,涉及海峽兩岸政治地位和法律地位,那麼,台灣“大法官”的“司法解釋”都是無效的。

 

説到底,在處理海峽兩岸關係問題上,台灣地區領導人明明知道根據台灣現行的法律規定,不可能宣佈獨立,但是,台灣民進黨的政治領袖仍然執迷不悟,試圖通過各種方式製造台灣獨立的假像。台灣民進黨一些政治領袖曾經直言不諱地指出,台灣已經是一個“主權國家”,因此,台灣任何情況下都不需要宣佈台灣獨立。台灣民進黨重要人物呂秀蓮曾經説過,“中華民國”在台灣,台灣就是“中華民國”,因此,台灣沒有必要宣佈獨立。台灣已經獨立自主決定自己的命運,台灣既沒有必要和大陸對抗,同時也沒有必要自尋煩惱,通過公民投票的方式宣佈台灣獨立。這種自我安慰,猶如鴉片,不斷地侵蝕著台灣民進黨政治機器。台灣民進黨一些政治領袖試圖通過政治麻醉,繼續自己的黃粱美夢。事實上,這種混淆主權與治權的荒謬言論,既沒有明確的國際法依據,同時也不會得到世界絕大多數國家的認同。

 

當前海峽兩岸關係的核心是反對分裂的問題。台灣民進黨取得執政地位之後,不斷地把主權和治權混淆起來,試圖通過強化主權意識,從而使台灣真正成為獨立的“主權國家”。台灣地區領導人試圖把治權當作主權,不斷宣揚台灣的獨立意識。台灣地區領導人始終強調“中華民國在台灣”,實際上就是想要把“中華民國”和台灣劃等號,最終實現“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並列。此次台灣民進黨主張修改“公民投票法”,就是希望通過公民投票方式解決台灣的領土管轄問題,通過公民投票約束兩岸政治性協商活動,為和平談判實現國家和平統一製造障礙。

 

大陸方面應當沉著應對。一方面必須深刻揭露台灣民進黨修改台灣“公民投票法”的政治意圖,旗幟鮮明地反對台灣民進黨通過公民投票的方式,裹挾台灣的民意宣佈台灣獨立。另一方面,必須做好最壞的打算,如果台灣民進黨敢於鋌而走險,直接宣佈台灣獨立,或者通過“大法官解釋法律”的方式,把台灣領土限制在台灣、金門、馬祖、澎湖列島,那麼,大陸方面應當依照《反分裂國家法》的規定,採用非和平的方式一勞永逸地解決台灣問題。

 

台灣民進黨在此次修改台灣“公民投票法”中的表現,令人啞然失笑。台灣民進黨一些政治領袖一方面鼓吹台灣獨立,可是另一方面,卻非常了解大陸的底線,不敢越雷池半步。台灣民進黨政治領袖的所作所為,讓人們更加真切地意識到,台灣民進黨政治領袖缺乏雄才大略,他們為了爭奪政治利益不擇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