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與香港就避免雙重徵稅安排簽訂的第四議定書生效

香港特區政府發言人2日宣佈,內地與香港就兩地全面性避免雙重徵稅安排所簽訂的第四議定書已經生效。

 

第四議定書于去年4月簽訂,旨在使內地與香港就兩地全面性避免雙重徵稅安排的執行更為清晰。該議定書在雙方完成有關的批准程式後,已于2015年12月29日生效。

 

當日,香港特區政府發言人宣佈,香港與北歐6個稅務管轄區,包括丹麥、法羅群島、冰島、挪威、瑞典和格陵蘭的交換稅項數據協議已經生效。

 

據介紹,這些協定於2014年8月簽訂,經香港和北歐6個稅務管轄區各自完成有關的批准程式後,已分別於2015年12月至2016年2月期間陸續生效。

 

這6份協定對各自生效日或之後開始的課稅期、或(當沒有課稅期)在各自生效日或之後産生的所有徵收稅項具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