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激進分子吁“圖書館戰爭” 欲煽動扔簡體字書

【環球時報駐香港特約記者 張利】有香港激進團體成員日前發佈視頻,揚言發動“香港圖書館戰爭”,呼籲港人到圖書館扔掉簡體字書籍,以此抗議內地“洗腦教育”。民建聯立法會議員何俊賢批評稱,所謂“消滅簡體字書”的建議,比秦始皇的焚書坑儒更可惡。

 

香港《東方日報》4日報道稱,近來香港本土意識抬頭,激進本土派團體“熱血公民”成員鄭錦滿3日在其臉譜上發表題為“香港圖書館戰爭,自發將‘殘體書’下架抗洗腦”的文章,該文章稱,香港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簡稱康文署)轄下各區圖書館從2006年至今,購入多達60萬本簡體字書籍。文章還稱,署方因藏書空間有限,故意收起部分繁體字圖書,相關做法是“洗腦教育”,呼籲香港市民自發將簡體字圖書下架。鄭錦滿還上傳短片,示範如何將簡體字圖書扔到垃圾桶、放入書櫃空隙或藏書到滅火器櫃內等方式,供市民參考。

 

香港康文署發言人回應稱,對事件深表遺憾,呼籲市民要愛惜書籍,並提示稱,讓圖書館藏書遭受任何方式損壞的人,須承擔法律責任。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何俊賢批評説,當年秦始皇只焚燒諸侯國的史籍及部分儒家著作,《秦記》和博士官所藏《詩》、《書》、百家語及醫藥等,均可獲保存。這次鄭錦滿不問書籍內容及種類,凡簡體字書寫均不能倖免,表明他極不尊重不同文化,只想搞破壞。何俊賢質問,若按此邏輯,是否非繁體字的書籍都要銷毀?那英文書籍是否需要銷毀?近年內地學者及其文獻,水準相當之高,在國際上也舉足輕重,“港獨”分子的行為若不制止,將帶來人類文明的浩劫。

 

香港大律師馬恩國表示,鄭錦滿在網上發佈煽動他人損壞圖書的短片,可能違反香港《刑事罪行條例》中的“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計算機”。一經定罪,可處監禁5年。在圖書館將圖書丟到垃圾桶內,或違反《刑事罪行條例》中的“摧毀或損壞財産”。另外,鄭錦滿所謂“銷毀”圖書的方式違反《圖書館規例》第29條“故意損壞圖書館藏件、墻壁、門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