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爺爺講故事系列之第二講:口述史的硬傷和硬道理
編輯: 左妍冰 | 時間: 2017-04-28 15:39:10 | 來源: 臺胞之家 |
全國臺聯會長、知名學者汪毅夫為全國臺連線關工會職工授課
汪毅夫收藏的由台灣辦事處“一同”編印的“號外”(出版時間為1947年3月2日下午8時)之複印件
“改古文為白話”
唐德剛教授和胡適教授合作完成了《胡適口述自傳》,合作推出了口述史的學術經典和學術規範。
口述史不是採訪人和報告人我問你答、你説我記的簡單勞動成果。口述史的學術規範要求採訪人和報告人密切互動,啟發、講述、糾偏,以最大限度地接近於歷史的真實。這是口述史的硬道理。
然而,任何一部口述史著作都無法完全接近歷史的真實,都會被發現不符歷史真實的硬傷。
《胡適口述自傳》記:“當我在1916年開始策動這項運動時,我想總得有二十五年至三十年的長期鬥爭‘才會有相當成果’;它成熟得如此之快,倒是我意料之外的。我們只用了短短的四年時間,要在學校內以白話文替代文言,幾乎完全成功了;”又記:“在1919年至1920年兩年之間,全國大、小學生刊物共約四百多種,全是用白話文寫的。”
對此,我在2002年寫作《語言的轉換與文學的進程》和《魏建功等“語文學術”專家與光復初期台灣的國語運動》(收拙著《閩臺區域社會研究》,廈門,鷺江出版社2004年3月版)時委婉地指出:
其一、1916年至1920年間,台灣尚淪于日人之手。其時,台灣的國語(白話)普及水準很低,台灣作家的主要寫作用語是文言文和日文,用國語(白話)寫作的作家作品相當稀缺。既然如此,怎麼能夠説“改古文為白話”的運動“幾乎完全成功”呢?在台灣現代文學史上,“改古文為白話”的目標是在1945年台灣光復以後實現的。1945年去1916年恰是30年,恰是胡適1916年預期的“二十五年至三十年”的上限。
其二、“改古文為白話”並非“我”和“我們”幾個文學家在“短短的四年時間裏”完成的。離開了語言學家長期推動國語運動的工作,“我”和“我們”不可能一時奏功。光復初期台灣的文學也是得到國語運動的有力配合,才實現了“改古文為白話”的目標。
唐德剛和胡適都是“百科全書”式的學術大師,他們合作的口述史學術經典仍然不免被發現硬傷。
學術乃天下公器。口述史的硬道理要求盡可能不發生硬傷,同時要求盡可能發現硬傷。
李友邦的軍階問題
台灣“中央研究院”許雪姬等教授的口述史成果頗豐,對學界獻益良多。在許雪姬等教授採訪的《李嚴秀峰訪問記錄》裏,我發現報告人李嚴秀峰稱其丈夫、台灣義勇隊總隊長李友邦的軍階為“中將”。
可是台灣光復初期,李友邦同先後返回台灣的連震東、丘念臺、張邦傑、劉啟光、李萬居等都是臺籍少將,李友邦返臺時的軍裝照也説明其軍階為少將。
李嚴秀峰是一位令人敬重的老人,1995年,我有幸與其相識,相信她的説法事出有因,其來有自。
想要了解這個問題,還要讓我從台灣義勇隊副總隊長張士德上校説起。
李純青《台北散記》(1945年12月20日刊于重慶《大公報》)記:“第一批去台灣的有三個人,福建省政府顧問黃澄淵、中美合作所黃昭明、三民主義青年團張士德。他們九月一日到達台北。”
據我所見檔案,張士德原名張克敏,台灣台中人。曾任福建省保安五團副團長。1936年8月因瀆職罪獲刑5年,褫奪公權3年,囚于沙縣軍人監獄。刑滿後以“臺籍嫌疑並據報有漢奸行為”在監“繼續執行感化”。經由台灣義勇隊總隊長李友邦營救出獄後,任台灣義勇隊副總隊長,軍階為上校。張士德到台灣後相當活躍。其最重要的活動是,以“三民主義青年團中央直屬台灣區團部籌備處幹事”的名義,迅速開展吸收三青糰員、組建三青糰機構和任命三青糰幹部的作業,所以李純青稱他為“三民主義青年團張士德”。另一方面,由於張士德的軍階為“上校”,相當於當時台灣民間熟悉的日軍軍銜之“大佐”,所以又稱“張大佐”。本會(中華全國台灣同胞聯誼會)前副會長鄭堅的口述歷史裏有“張大佐”四處演講的情節。
二戰時期,日軍的師團參謀長主要由大佐擔任,是師團長(中將)的主要助手,其重要性相當甚至高於旅團長(少將),所以“大佐”也被視為將官,如昭和十六年(1941)版的《陸海軍將官人事總覽》將師團參謀長(大佐)列為將官,是將官的最低一級,少將則是將官的第二級。
以此與“國軍”的軍階相比對換算,張士德的軍階為上校稱“大佐”,李友邦的軍階是少將,是“將官的第二級”,自然有李友邦是中將的説法。
這裡有一個佐證。曾任國際問題研究所少將組長的謝南光于1946年9月回台灣作巡迴演講,台灣報章稱其為“謝南光中將”。如徐瓊二(1912-1950)《民主漫談》謂:“謝南光中將從祖國內地回到了闊別十多年的台灣,進行了數天的巡迴演講,在離臺的前夜(九月十三日晚)于台北中山堂進行了一場深情的演講。”又謂:“謝南光中將的講話通過麥克風向全島廣播。”謝南光也是從“國軍”少將被換算成為“中將”的。
此番解釋,乃出於口述史應接近於歷史的真實之“硬道理”也。
報告人“自己沒有弄清楚”的三青糰史實
在《李嚴秀峰訪問記錄》裏,李嚴秀峰直率地對陳逸松有關三青糰台灣區團的口述史表示非議。
近讀《陳逸松回憶錄(戰後篇)》(台北聯經出版事業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11月份版)。該書第59頁記:“1942年,國民黨中央在台灣義勇隊內成立‘三青糰’中央直屬台灣區團部,李友邦擔任團長。張士德以上校軍銜回臺後,以‘三民主義青年團中央直屬台灣區團籌備處總幹事’名銜,準備展開組團工作。大約在九月初,他透過替他修理電器的人來聯絡,找我去。當時日本軍警還在到處監視,我一路躲躲藏藏躡著腳尖,走到北門町的‘梅屋敷’(現稱‘國父史跡紀念館’,台北車站附近),因怕被日本人看到,就從後面買菜的小門鑽進去。張士德以‘日日命令’任我擔任三青糰中央直屬台灣區團部‘主任’,我很快成立了三青糰台灣區團籌備處,當時台北市在戰時遭盟軍轟炸,滿目瘡痍,總督府的台北州總務部長陪我到處看,問我要哪一間?我選了當時台北市唯一的一家百貨公司‘菊元’,他馬上命令日本人搬走,三青糰籌備處就設在這個五層樓的‘菊元’百貨上。”
口述史的硬傷往往是報告人的記憶失誤和採訪人的採錄不審造成的。
陳逸鬆口述的這段記憶有幾處失誤:
1、“三民主義青年團中央直屬台灣義勇隊分團”乃于1942年4月2日奉命籌建(時台灣義勇隊的駐地在浙江金華)、1942年8月1日在福建南平成立籌備處(時台灣義勇隊在南平短期駐紮)、1943年1月在福建龍岩(時台灣義勇隊駐地在福建龍岩)正式成立。謂“1942年國民黨中央在台灣義勇隊內成立‘三青糰’中央直屬台灣義勇隊區團部”不確。“1942年”應為“1943年”;“國民黨中央”應為“三青糰中央理事會”;“三青糰中央直屬台灣區團部”應為“三青糰中央直屬(台灣義勇隊)分團部”。
2、“三青糰中央直屬台灣區團部”是在“三青糰中央直屬台灣義勇隊分團部”基礎上于1944年4月奉命籌備的。謂“李友邦擔任團長”不確,李友邦擔任的是籌備處主任。
3、張士德在台灣區團部擔任的是籌備處幹事,他在1945年9月20日頒給林日高的“日日命令”(“委林日高同志為本區團台北分團籌備處宣社股長”)的落款為“三民主義青年團中央直屬台灣區團部籌備處幹事張士德”。謂“張士德以上校軍銜回臺後,以三民主義青年團中央直屬台灣區團籌備處總幹事名銜”不確,張士德的“名銜”是“幹事”而非“總幹事”;謂“任我擔任三青糰中央直屬台灣區團部主任”不確,豈有“幹事”任命“主任”之事?陳逸松擔任的應是台北分團而非台灣區團的職務。
4、三青糰中央直屬台灣區團部籌備處設于原台北信用組合。謂“三青糰(台灣區團)籌備處就設在這個五層樓的‘菊元’百貨上”不確。
李嚴秀峰的口述史指出:“陳逸松當年是青年團台北分團負責人之一,但他自己沒有弄清楚”。在我看來,李嚴秀峰的批評是中肯的。當然,陳逸松作為老人,記憶有些誤差是可以理解的。
審訊記錄:另類的口述史
政治極端化或極端化的政治對民生的傷害是災難性的。這個道理台灣民眾懂的。
近年,《戰後台灣政治案件叢書》一本接一本地出版,審訊記錄一件又一件地公佈。在我看來,審訊記錄簡直是另類的口述史。其格式完全合於口述筆錄:也有訪談(審訊)時間、地點,訪(審問者)、談(受審人)雙方的問、答(包括追問和補充回答)及簽名;其解讀原則也包括了“硬傷”和“硬道理”:盡可能不發生誤讀歷史的“硬傷”,盡可能發現近於歷史真實的資訊。
茲舉例説明和證明。
《戰後台灣政治案件叢書》之《李荊溪案》收有同案楊夢周的受審記錄多種,包括“1970年11月4日16時”在“司法行政部調查局”,“1970年12月9日11時”在“司法行政部調查局”的“調查筆錄”,“1971年2月17日上午10時”在“本處(台灣警備總司令部軍法處)第二偵訊庭”的“偵訊訊問筆錄”,以及楊夢周“親筆”的《我認識的俞棘》等。
上記“筆錄”裏有如下資訊值得注意:
1、關於楊夢周。楊夢周,男,1915年生,福建莆田人,住台北市,被捕前任秀昌實業有限公司董事長。
2、關於《中外日報》。“(1947年)2月,鄭文蔚在台北創辦《中外日報》”,楊夢周任“主任秘書兼主筆”,“二二八事變結束,(《中外日報》)被政府查封,因為二二八事變中,有些臺籍員工出版號外,我們都跑到宣傳委員會去避難”。
我的解讀意見是:
1、2004年,廈門大學台灣研究院朱雙一教授發表《楊夢周:光復初期台灣文壇的重要存在》和訪問楊夢周的記錄。朱雙一教授採訪和記錄的楊夢周為福建晉江人,採訪和記錄的情形基本是可信的。尚可查證的是,楊夢周(晉江)在1946年至1947年在台灣各報刊發表的各類文章達70余篇,以一人之力恐難勝任如此繁重的寫作量。台灣“司法行政部調查局”“台灣警備總司令部軍法處”製作的楊夢周(莆田)的“另類口述史”提供了一種解釋:楊夢周(晉江)和楊夢周(莆田)共同實現“楊夢周:光復初期台灣文壇的重要存在”。
2、《吳克泰回憶錄》(台北人間出版社)第182頁至183頁談及《中外日報》,第199頁至222頁一再提及“二?二八事件”前後的《中外日報》。台灣“司法行政部調查局”“台灣警備總司令部軍法處”製作的楊夢周的“另類口述史”可以為《吳克泰回憶錄》提供旁證。
附帶言之,我藏有《中外日報》參與的,《大明報》《國是日報》《人民導報》《民報》《重建日報》《經濟日報》《工商日報》和上海《大公報》《新聞日報》,台灣辦事處“一同”編印的“號外”(出版時間為1947年3月2日下午8時)之複印件。另曾見《中外日報》1947年3月5日、6日、7日、8日的剪報。
汪 毅 夫
2016年丙申正月初四至初六
寫于京城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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