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委會“非常不滿”大陸“重判”臺詐騙犯 島內民眾:判得太輕

21日,北京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分三批對44名台灣電信詐騙嫌犯進行審判,主犯被判有期徒刑15年。台灣《聯合報》稱,2016年起多國遣送台灣詐騙嫌犯到大陸,這是大陸方面對一連串跨境電信詐騙案的第一個宣判案例,具有指標意義。對於宣判結果,臺當局陸委會表示“非常遺憾與不滿”,但島內民眾卻拍手稱快,甚至有人表示“還是判得太輕”。

 

一天判了三批

 

“中時電子報”報道稱,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21日分三批對涉嫌特大跨境電信詐騙案的被告人進行集中宣判。此次宣判的85名被告人中,有70余人是大陸公安部組織北京市公安局于2016年4月從肯尼亞押解回國的人員,其中44名為台灣居民。涉案的第一批33名被告21日上午8時30分在北京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接受審判,其中有13人是台灣嫌犯,被判10年到15年不等,張凱閔、林金德兩名台灣主犯各判15年徒刑。被告都承認罪行,並感到後悔,對於刑期沒有異議。上午10時,法院依法對徐偉倫等17人特大跨境電信詐騙案作出一審宣判,其中徐偉倫等9人為台灣居民。法院以詐騙罪分別判處上述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至1年9個月不等,並處罰金。下午14時,法院又依法對張家祥等35人特大跨境電信詐騙案作出一審宣判,其中張家祥等22人為台灣居民,相關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至3年不等。

 

台灣“中央社”21日報道稱,根據臺陸委會統計,自去年4月以來,已有288名涉及海外電信詐騙案的台灣民眾遭遣送中國大陸,同期在境外涉嫌電信詐騙遭遣返回臺人數則為427人。這一數字目前還在不斷增長中。《聯合報》21日報道説,西班牙2016年底逮捕269名電信詐騙嫌犯,其中200多名是台灣人。西班牙法院上周公佈裁定,同意將此案首批121名嫌犯引渡到大陸。

 

國臺辦:順應民意的正義之舉

 

對於大陸審判結果,臺陸委會主委張小月21日表示,感到非常遺憾與不滿,臺當局一再要求將台灣人送回台灣處理,且因台灣掌握事證,“兩岸應共同合作,要有司法互助”。陸委會還呼籲大陸司法機關要確保這些被告的合法訴訟權利,並基於人道考慮同意家屬探視。臺“法務部”發新聞稿稱,基於兩岸共同打擊跨境犯罪、保護無辜受害民眾立場,對大陸司法機關嚴厲制裁不法詐騙分子做法表示理解。但臺“法務部長”邱太三稱,詐騙集團的源頭在台灣,如果不讓他們來台灣指認,犯罪集團就沒辦法根絕。民進黨“立委”羅致政表示,陸委會該儘量溝通,引渡詐騙犯回臺,“能在台灣審理是最理想的情況”。

 

國臺辦發言人安峰山21日表示,大陸司法部門在偵查和審理過程中嚴格遵守法律規定和法定程式,充分保障被告人訴訟權利,依據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判決。安峰山表示,以台灣犯罪分子為首的電信詐騙案件頻發,兩岸同胞深受其害,兩岸民眾深惡痛絕。大陸司法部門將跨境電信詐騙犯罪分子緝拿歸案、繩之以法,是順應民意、維護權益的正義之舉,受到兩岸同胞充分肯定和認同,也得到國際社會的理解和支持。

 

馬英九日前在東吳大學演講時稱,若依照國際法,電信詐騙嫌犯都應送回大陸,因為被害人都在大陸,如果嫌犯送回台灣,要調查證據、傳喚證人,都很困難,最好的辦法還是由大陸來審判。兩岸既然已簽訂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就照協議辦理,送回大陸就可以。

 

不少島內民眾支持“重判”

 

與臺當局的表態不同,大多數台灣民眾對大陸宣判的結果拍手叫好。去年4年,臺當局曾爭取部分臺籍詐騙犯從馬來西亞回台灣受審,可嫌犯到達台灣後在機場就被釋放,令島內民眾非常氣憤,大罵蔡英文當局“包庇罪犯”,很多人當時就表示期待大陸方面對台灣詐騙犯“速審”“重判”。今日新聞網21日稱,根據大陸刑法,詐騙罪最高可處無期徒刑,但在台灣,刑期至多有7年。而實際情況是,在台灣就算被判刑,大多也只是1年的輕刑,毫無震懾力,有些詐騙犯甚至把坐牢當成“休假”或“進修”,出獄後繼續犯罪。

 

有台灣網民稱,臺當局對判決表示“遺憾”,難道是要送回桃園機場當場放人繼續騙?還有人稱,“世界各國都在搶人才,只有我們在搶人犯!”有人表示:“大陸還是判太輕了,應當關到出來不知道信息為何物!”【環球時報駐台北特約記者 蕭師言 環球時報特約記者 李俊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