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人10元!國內航線燃油附加費恢復徵收

每人10元!國內航線燃油附加費恢復徵收

 

時隔三年,國內航線的燃油附加費再次恢復徵收。東航、春秋等航空公司已率先發佈通知,6月5日(出票日期/旅行日期)起,國內航線燃油附加費徵收標準進行調整:

 

一、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人民幣1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人民幣10元。

 

二、按規定購買國內民航成人普通票價50%的兒童(含無成人陪伴兒童)、革命傷殘軍人和因公致殘的人民警察,上述每位旅客的燃油附加費收取人民幣0元,即免收。

 

三、按規定享受國內民航成人普通票價10%的嬰兒,繼續免收燃油附加費。

 

四、調整日期之前已經銷售的客票,按原徵收標準執行,不退還差額。

 

據悉,上一次取消國內航線的燃油附加費,還是2015年2月,旅客只需支付機票費用與50元民航發展基金即可出行。

 

此次航空燃油附加費的恢復徵收,與國內航油的綜合採購成本上漲有關。由於燃油成本是航空公司的第一大成本,燃油成本的上漲也對航空公司的業績有著直接影響。

 

據了解,徵收燃油附加費是按發改委和民航局發佈的相關文件執行的,如何徵收,何時停止徵收,相關文件中均有規定。

 

《國家發展改革委、民航局關於建立民航國內航線旅客運輸燃油附加與航空煤油價格聯動機制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09]2879號)規定,民航國內航線旅客運輸燃油附加由統一規定收取標準的方式,改為由航空公司在規定範圍內自主確定具體收取標準。

 

當國內航空煤油綜合採購成本超出基準油價時,在航空公司自行消化部分成本增支因素的前提下,通過適當收取燃油附加彌補。航空公司自行消化比例不少於20%。當國內航空煤油綜合採購成本低於基準油價時,停止收取燃油附加。

 

2015年民航局規定,航空煤油基礎價格由每噸4140元提高到每噸5000元。近期的油價上漲也使市場上對燃油附加費的恢復徵收一直有預期。(人民網北京6月5日電  余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