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五大安全類強退情形 提升違規成本

在滬深交易所上週五發佈的《上市公司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實施辦法》(簡稱“實施辦法”)中,共明確了4類重大違法退市情形,以及新增了社會公眾安全類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即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態安全、生産安全和公眾健康安全等領域的重大違法行為應予退市。

 

“從整體上分析,此次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新規在原來退市規則的基礎上新增了實質性的內容,並對以往的規則進行完善與補充,進一步提升了上市公司的違法違規成本,擴大了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的範圍。”一位來自業內的財經分析人士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新規落地有利於加快對上市公司退市的實施效率。

 

事實上,早在今年7月份,證監會就發佈了《關於修改<關於改革完善並嚴格實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見>的決定》,並對2014年《關於改革完善並嚴格實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見》進行修改。其中明確提出,對有關重大違法公司,特別是嚴重危害市場秩序,嚴重侵害群眾利益,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堅決依法實施強制退市。

 

上述人士表示,時隔幾個月,修訂後的退市規則最終出爐,意味著國內證券市場的違法違規成本將會得到大幅提升,而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的情形也趨於完善與成熟,對涉及相關問題的上市公司構成了實質性的衝擊。

 

需要關注的是,與退市新規一同落地的,還有深交所宣佈啟動對長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機制。雖然此前已有多家基金將長生生物的估值調整為0元,但面臨退市的長生生物卻于近期連續被遊資炒作並收穫7個連續漲停。

 

對此,該人士認為,隨著退市新規的正式落地以及深交所明確對長生生物啟動強制退市,無疑會在一定程度上打擊部分遊資的投機炒作。從近期A股市場的漲幅情況來看,表現最佳的上市公司,多數是一些績差股、題材股,而這恰恰與股票市場積極引導價值投資的理唸有所背離。

 

“如今通過對長生生物啟動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機制,有望規範市場資金的炒作方向,降低遊資任性炒作的投機色彩。”該人士如是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