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辦副主任黃柳權:深度解讀港澳居民居住證制度
編輯: 王瑞穎 | 時間: 2018-11-20 15:57:16 | 來源: 中國台灣網 |
《新華澳報》18日發表深度訪談文章指出,9月1日,國務院辦公廳頒布實施了《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這是在已實行一系列惠及港澳臺居民政策基礎上,推出的又一項為港澳臺居民謀福利的、實實在在的便民惠民措施,被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讚為“具突破性且全覆蓋”的新措施。為更多地了解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的實施情況,《紫荊》記者近日專訪了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副主任黃柳權先生,請他圍繞在內地稅務責任等熱點問題,對《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做進一步解讀。
中央將繼續研究為港澳同胞在內地發展創造更加便利的條件和環境
記者:《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已正式實施,給在內地的港澳臺居民帶來諸多方便和實惠。請問,未來中央政府還將為港澳居民在內地生活、就業、教育、創業、醫療和養老等方面,推出哪些便利措施和優惠政策?
黃柳權:中央高度關心和重視港澳同胞在內地發展的問題。去年7月1日,習近平主席在視察香港特區期間發表重要講話,對中央有關部門研究出臺便利香港同胞在內地學習、就業、生活的具體措施提出了要求。去年10月,中共十九大報告提出“要支持香港、澳門融入國家發展大局”“制定完善便利香港、澳門居民在內地發展的政策措施”。中央有關部門按照習近平主席的指示,深入調查研究,認真梳理、分析港澳同胞在內地學習、就業、生活等方面的困難和問題。
按照“突出重點、先易後難、分步推進”的原則,國務院港澳辦積極協調、配合中央有關部門,先聚焦解決港澳同胞普遍關注、影響面較大的訴求。去年8月和12月,已分兩批集中公佈了中央各部門出臺的保障港澳學生在內地就學、為符合條件的內地高校港澳畢業生簽發報到證、在內地工作的港澳居民可享受住房公積金待遇、保障港澳居民在內地旅遊住宿權利、便利港澳居民持“回鄉證”在部分車站自助取票等一系列便利港澳居民在內地發展的政策措施。今年以來,中央有關部門又研究推出了包括取消港澳居民在內地就業許可事項、發放港澳居民居住證等便利港澳居民在內地發展的重要政策舉措。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領導小組第一次全體會議強調,“要以讓老百姓得實惠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實施好港澳居民證件便利化、進一步便利港澳居民到內地創業就業、大幅降低粵港澳通信漫遊費用等政策措施”。隨著港澳與內地交流合作的日益深化,類似的支持港澳、便利港澳居民在內地發展的政策措施會陸續有來,或者在港澳居民工作、生活較多的地方先行先試。
當然,由於“一國兩制”下內地與港澳實行不同的社會制度,兩地在社會管理具體制度上的差異會長期存在,港澳居民關注的某些訴求目前還難以解決,或不具備條件。下一步,中央有關部門會繼續研究,總的原則是,要盡可能為港澳同胞在內地發展創造更加便利的條件和環境。
記者:目前香港居民辦理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即“回鄉證”)只能到香港中旅社辦理,現在港澳居民居住證可以在內地指定的公安機關申領了,將來已經申請了港澳居民居住證的港澳居民是否也能在內地公安機關申請辦理回鄉證延期等業務?
黃柳權:在推出港澳居民居住證後,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也就是通常所説的回鄉證,仍然是廣大港澳居民往來內地時通用的旅行證件。關於一些港澳人士提出的能不能擴大回鄉證在內地的應用範圍、增加受理申領和換領回鄉證的網點等問題,中央有關部門會進一步研究。
不會以是否領取居住證作為確定港澳居民在內地納稅問題的認定依據
記者:8月31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通過了關於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9月1日起,符合條件的港澳居民可在內地自願申領港澳居民居住證。請問上述法律和政策出臺後,港澳居民在內地的稅務責任會發生哪些變化?
黃柳權:港澳居民居住證是港澳居民在內地的法定身份證件,是享受有關權利、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的有效憑證,與相關稅收規定沒有對應關係。稅務部門不會以港澳居民是否領取港澳居民居住證作為確定其在內地納稅問題的認定依據。
9月30日,財政部官網刊發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答記者問,表示現行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對境外人士納稅問題有特殊優惠規定,在中國境內無住所但是居住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的個人,其來源於中國境外的所得,可以只就由中國境內單位或者個人支付的部分繳納個人所得稅,境外支付的部分不需要在中國境內繳納個人所得稅。為保持政策穩定性,下一步在落實新個人所得稅法時,將考慮繼續對境外人士包括港澳臺人士作出優惠安排。
10月20日,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已正式就《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該徵求意見稿明確表示,為維持政策穩定,此次修改規定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個人,構成居民納稅人連續不滿五年或滿五年但其間有單次離境超過30天情形的,其來源於中國境外的所得,經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可以只就由中國境內企業和個人支付的部分繳納個人所得稅。
至10月24日,8.2萬餘名港澳居民申請居住證,其中香港居民近7萬人
記者:記者曾接到一些已拿到港澳居民居住證的港澳同胞反映,現階段港澳居民居住證還存在使用範圍不夠廣、接受程度不夠高的問題。比如在銀行網點辦理業務時還不能被有關機具識讀,目前仍有一些網站和互聯網應用還無法辨識港澳居民居住證的號碼,導致持證的港澳居民無法體驗一些網絡服務,請問這些問題將如何解決?
黃柳權:這些問題確實存在,持港澳居民居住證在內地一些公共服務機構或商業機構暫時無法被識讀。由於港澳居民居住證的應用領域很廣,有關服務機構需要進一步升級相關信息系統和識讀機具軟體,這需要一些時間。相信在相關係統和軟體升級後,港澳居民居住證將在政務服務領域、公共服務領域和互聯網服務領域得到廣泛便利應用,港澳居民在內地學習、就業、生活的便利感和獲得感將得到進一步提升。
記者:截至目前,共有多少港澳居民申領港澳居民居住證?港澳居民居住證制度的實施,除了為港澳居民在內地的生活提供便利之外,還將帶來哪些深遠的歷史意義?
黃柳權:從9月1日開始實施至10月24日,已有8.2萬餘名港澳居民申請了港澳居民居住證,其中香港居民接近7萬人。這説明港澳居民居住證制度頗受港澳居民歡迎。
實施港澳居民居住證制度,是為港澳居民在內地學習、創業、就業、生活提供便利,支持香港、澳門融入國家發展大局的重要舉措。《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第3條規定,港澳居民居住證登載的信息,有一項叫“公民身份號碼”,香港、澳門居民公民身份號碼地址碼分別使用810000,820000。這是內地首次在法律上明確港澳居民編制公民身份號碼,而且是按國家標準編制,與內地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統一編制。《辦法》第11條規定了居住證的身份證明效力,第12條和第13條規定了港澳居民居住證持證人所享有的3項權利、6項基本公共服務和9項便利。這些條款有助於推進內地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向常住內地的港澳居民全覆蓋,充分體現了習近平主席一再強調的“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體現了中央對港澳居民的關懷。(魏東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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