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衛星:“和平統一、一國兩制”是實現國家統一的最佳方式
編輯: 王瑞穎 | 時間: 2019-01-24 09:41:45 | 來源: 海峽之聲網 |
海峽兩岸關係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王衛星
2019年1月2日,習近平總書記在紀念《告台灣同胞書》發表40週年紀念會上強調,“‘和平統一、一國兩制’是實現國家統一的最佳方式,體現了海納百川、有容乃大的中華智慧,既充分考慮台灣現實情況,又有利於統一後台灣長治久安。”“台灣同胞的社會制度和生活方式等將得到充分尊重,台灣同胞的私人財産、宗教信仰、合法權益將得到充分保障。” 因為,以和平的方式實現祖國統一,最符合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中華民族的整體利益。這是新中國成立70年來中國共産黨人不斷探索解決台灣問題的歷史結論,也是中華民族走向偉大復興的必然選擇。
《告台灣同胞書》發表40週年紀念會
對世界現有國家結構模式的分析
從古到今,任何一個主權國家內部,實行的都是一國一制。即使是自治區、自治州,也都是同一種政治經濟社會制度。目前,海峽兩岸實行的是完全不同的社會主義與資本主義兩種制度。
政治學理論認為,國家結構模式的核心是國家整體與部分之間、中央政權機關與地方政權機關之間的關係問題。從目前世界上的國家結構模式來看,主要有兩種,即單一制國家和複合制國家。
單一制國家,是由若干行政區域構成的統一的主權國家。它具有單一的憲法,統一的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和行政、司法機關,有統一的國籍,國家整體是單一的國際法主體。中央政權機關對地方政權機關實行集中統一領導。在對外關係和國防方面,地方政權機關不具有獨立性。
單一制國家的基本特點主要有四個方面:一是國家是國際法的單一主體;全國有統一的憲法和法律體系,地方立法機關、制度、法律必須依據統一的憲法;二是國傢具有統一的立法、行政、司法機關,國家最高權力歸中央政府掌握;三是中央政府統一管轄按區域劃分的地方行政單位和自治單位,地方權力機關必須受中央政府統轄,對外不具有獨立的外交權;四是國民具有統一的國籍。單一制的國家結構形式,從國家主權和國家權力關係來看,地方權力機關和中央權力機關是服從和被服從的關係,國家的中央權力機關掌握著國家的最高權力,享有獨立的外交權等。中華人民共和國屬單一制國家。
複合制國家,是由若干個獨立的國家或相當於國家的政治實體(共和國、州、省、盟、邦等),通過某種協議而組成的國家聯盟。按聯合程度不同,複合制國家又分為邦聯制國家和聯邦制國家。
(1)邦聯制國家政體中,邦聯不是國家主體,它是由兩個或兩個以上保留了獨立主權的國家,為了實現某種共同的利益(政治、軍事或經濟利益等)而建立的一種鬆散的國家聯盟,其成員國根據相互簽訂的協約,明確表示讓與或委託邦連線構某些權力。成員國各自仍保留對內、對外的主權,保留本國政府機關的一切職能,並有權自由退出邦聯。邦聯沒有統一的憲法,沒有統一的最高立法機關和司法機關體系,沒有淩駕於各成員國之上的中央政府,沒有統一的軍隊、稅制、預算、國籍等。成員國之間權力相互平等,沒有隸屬和制約關係。邦聯不是一個主權國家,是一個鬆散的國家聯合體,如今天的東盟、歐盟、非盟。
(2)聯邦制國家,是由幾個聯邦組成單位(州、省、邦等)結合在一起組成的聯盟國家。它對外是一個國際法主體;在內部事務中,聯邦和各組成單位各成體系。它有在全國範圍內行之有效的聯邦憲法,有全國共同的聯邦權力機關,各組成單位也有自己的憲法及在本單位內進行活動的權力機構。一般來説,聯邦和各組成單位不是上下級關係,而是依據聯邦憲法劃分各自的權力範圍。但有關全國的外交、軍事、財政、立法等事務,均由聯邦中央政府管轄。各聯邦組成單位必須遵守聯邦憲法,並在不違犯聯邦憲法的條件下制訂本地區的憲法和法律,管轄本地區財政、稅收、文化、教育等具體事務。西方國家聯邦政府的主要權力有:宣戰與媾和,外交,統帥軍隊,管理國家或州際的鐵路交通、郵政、通信、水道,管理國家稅制和貿易,制定貨幣和度量衡制度,保護著作權和專賣權,募集國債,審理各種聯邦訴訟和各州間法律訴訟,等等。當今的聯邦制國家主要有美國、俄羅斯、德國等。
一個國家到底採取哪種國家結構模式,主要取決於哪種模式有利於該國的經濟社會發展,有利於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台灣問題是中國的內政,中國現在實行的是單一制國家形式。兩岸按照“一國兩制”實現統一後,從現存的幾種國家結構形式來看,既不是徹底的單一制國家結構,也不是完全的複合制結構,必然要涉及到現有國家模式的內容,涉及未來國家結構理論的部分變化。
“一國兩制”符合兩岸人民共同利益
二次世界大戰後,一個國家分裂成兩個國家或地區的主要有四個:一個是南北越南,最後以武力走向了統一;一個是東西德國,以和平方式走向了統一;一個是南北朝鮮,去年朝韓雙方就和解合作與自主和平統一達成原則共識;一個是中國大陸和台灣。這幾種分裂局面都是外部勢力強行干涉造成的。半個多世紀以來,海峽兩岸這種骨肉分離的痛苦,只有兩岸中國人能理解,我們也依靠不了別人來解決兩岸中國人的統一問題。因此,兩岸中國人有責任來結束這種局面,不能將這些問題一代一代傳下去。
廈門環島路“一國兩制,統一中國”巨幅標語
歷史上,由於環境條件不同,我們黨的對臺政策先後經歷了從“武力解放”,到“和平解放”,再到“和平統一”的演變。70年來,中國共産黨人在解決台灣問題上不斷探索,從“一綱四目”到“葉九條”、“鄧六點”、 江澤民同志八項主張、胡錦濤同志兩岸關係和平發展重要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五項重要政策主張,對臺方針政策不斷豐富、完善、成熟。在以對話取代對抗、以合作取代爭鬥、以雙贏取代零和的時代大勢下,“一國兩制”是解決台灣問題的最佳方案。它照顧台灣現實情況,維護台灣同胞利益福祉。台灣同胞的社會制度和生活方式等將得到充分尊重,台灣同胞的私人財産、宗教信仰、合法權益將得到充分保障。同時,它既堅持單一制國家傳統,又吸收複合制國家內涵,有利於兩岸人民現實和長遠的共同利益。
資料圖:2015年11月7日,海峽兩岸最高領導人習近平、馬英九在新加坡舉行歷史性會面
一是兩岸兩種不同社會制度可以並存。當今世界,資本主義制度處於成熟的階段,而社會主義制度只是在部分國家建立起來,兩種制度不可避免地同時並存。任何一種社會制度,在它所能容納的生産力充分發展之前,是不會退出歷史舞臺的。在這種情況下,新生的社會主義只能選擇與資本主義共處和競爭的道路。“一國兩制”構想就是從這一現實出發,通過大陸和台灣各自保留不同的社會制度,實現國家完全統一。這是符合兩岸人民共同利益的。對在兩種不同社會制度下生活的兩岸人民來説,不論是大陸人民還是台灣人民,其最大願望莫過於國家的統一不致改變他們的既有利益和生活方式。就兩岸雙方而言,在各自保留現存社會制度的條件下,既能充分利用兩岸之間存在的經濟互補性,促進兩岸經濟的共同發展;又有利於聯合參與國際分工和國際合作,立於世界民族之林。若不選擇“一國兩制”模式儘快實現統一,就會出現兩種局面。要麼兩岸之間漸行漸遠或台灣走向“獨立”,這是中國共産黨和兩岸人民絕對不會接受或允許的;要麼使用武力或通過非和平的方式,一方吃掉另一方,這也是雙方不願看到的。因此只有實行“一國兩制”,在一個中國的前提下,大陸繼續實行社會主義制度,吸收台灣有益的經驗;台灣繼續實行資本主義制度,分享大陸發展的機遇,利用國家統一的合力共同振興中華,共圓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
二是主權與治權得到了完整的統一。“一國兩制”中的一國表示著國家主權的完整和統一,即中國只有一個,沒有“兩個中國”,也沒有“一中一台”;中國必須是統一的主權國家。所謂國家統一,歸根結底是主權的統一,離開主權的統一而談統一,實際上是空談統一,是毫無結果的統一。祖國大陸始終主張按照“一國兩制”構想實現統一,就是堅持主權的統一,這一點對兩岸的統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臺胞盧麗安亮相十九大時説,“我們愛台灣,也可以愛祖國大陸”
主權與治權的統一是“一國兩制”構想的靈魂。“一國兩制”構想中主權與治權的統一,具體體現在台灣是在中央政府的領導下實行高度自治。一方面,台灣的治權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授予的,本質上是作為一個地方政府在中央政府的授權範圍內管理和治理台灣。另一方面,台灣在中央政府的領導下,在許多方面又擁有著相對的獨立性。除國防、外交等體現國家主權的重要領域之外,台灣擁有著廣泛的自治權,即使是國防、外交等重要領域,中央政府也將給予台灣政府一定的特權,處理必要的防務和外事活動,如可擁有一定的武器,有一定的自衛權,有一定的外事空間等。這實際上就是説,它擁有一些複合制國家成員國或者邦、領才能享有的部分治權。“一國兩制”構想中這種主權與治權的統一,既有利於實現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權統一,也有利於台灣分享合理的治權,能充分地做到統一而不吞併,自治而不分離,更好地促進了兩岸的共同發展和繁榮強盛。
三是它使單一制與複合制的國家結構走向了結合。從國家結構學説的角度來講,“一國兩制”的構想是建立在單一制國家結構之上的,同時又吸收了複合制國家結構中必要和合理的成分,它是以單一制國家結構為主,同時部分融入複合制有益成份的一種新型國家結構模式。應該説,在“一國兩制”的條件下,台灣雖然在本質上是屬於單一制國家結構中的地方政府,但其權限將大於大陸各省的權限,也大於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權限。
首先,台灣將享有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顯然,這是一般的地方政府不可能享有的權力。
其次,台灣享有一定的外事權。作為單一制為本質特徵的國家,中國的外交權歸中央人民政府,這是國際社會公認的事實,將來的台灣雖然不享有外交權,但享有一定的外事權,作為中國台北或中國台灣,可以單獨處理國際經濟文化交流活動中的對外事務。
第三,台灣將擁有軍隊。關於這一條,在世界任何一個國家都是沒有的。在現有的單一制國家和複合制國家中,國防都是由中央政府或聯邦政府統一處理,地方政府及成員邦均無權處理國防事務,更無軍隊。各聯邦國家憲法普遍規定:有關全國的外交、軍事、財政、立法等事務均由聯邦政府管轄。在一個主權國家內部,保留並擁有兩支軍隊,世界更無先例。德國國防軍前總監施奈德漢上將是當年東西兩德統一的親歷者。筆者2014年10月率我軍高級軍官代表團訪問德國時,他告訴筆者,1990年10月東西兩德統一時,在涉及兩支軍隊合併問題時,西德對於東德軍隊人員,只接收了10萬軍人中的不到5萬人,軍官只接收了3000名,且年齡均在35歲以下,普遍降一級使用,尚有兩年試用期。其中政治軍官與情報安全部門軍人不予接收,其餘軍官大部分提前退休或轉業,“近200名將軍中除兩人充當文職顧問外,其餘均離開軍隊。”4.7萬名文職人員僅留用1.9萬人,“一個獨立的國家人民軍完全不復存在。”東德末任國防部長特奧多爾·霍夫曼在回憶錄《最後一道命令》中也如此寫到。
但是,台灣將是個例外,可以單獨處理某些防務事宜。由此可見,中央對統一後的台灣當局,在政策上已經放寬到了何等程度。事實很清楚,讓台灣擁有自衛權和一支獨立武裝力量,是用來抵禦外來侵略,而不是用來防禦自家兄弟的。兩岸統一後,台灣在防務上仍有很大的自主性,我們不會派軍隊去,台灣可以根據抵禦外來侵略和正常防務訓練的需要,購買一些武器(鄧小平語),按照自己的防衛職責,專責保衛台灣地區不遭受外國勢力的侵犯。
從上述司法、外交和國防等主要領域看,台灣將享有的治權,有的相當於複合制國家中的聯邦制國家成員國或邦,有的甚至超過聯邦制國家的成員國或邦。“一國兩制”本質是為解決台灣提出的,但率先用在解決香港、澳門回歸祖國上。港澳“一國兩制”的成功實踐説明,“一國兩制”構想無疑是個偉大的創舉,它解決了複雜的國家結構問題,既沒有照搬國外的模式,又立足於中國的具體實際,既充分考慮了台灣的現實,使台灣的現行制度和體制不變,又堅持了大陸的社會主義主體地位,完全是一種新型的國家結構模式。
兩岸統一會創造國家結構新模式
解決台灣問題、實現祖國統一任務十分艱巨、使命十分光榮。可以肯定地説,無論台灣問題用何種方式解決,最終的結局都必將是“一國兩制”。目前,“一國兩制”在台灣的貫徹還面臨著很大阻力,美國插手台灣問題、干涉中國內政的圖謀是不會改變的。但台灣問題總不能一代一代拖下去。因此,應本著與時俱進、傳承創新的精神,探討“一國兩制”的台灣方案。
台灣問題涉及到國體問題。一種國體,既是一個國家和民族政治、經濟、文化的選擇,也是歷史與現實的選擇,更是人民意願的選擇。通常來看,建立聯邦制能夠在給予地方一定自主權的基礎上,緩解國家矛盾和政府負擔,並能夠比較有效地避免出現國家分裂。而“一國兩制”在國家結構形式上,實質上是將單一制和聯邦制兩種國家結構形式結合起來,並且在內容上有所突破。
王衛星于2004年7月在新華社《暸望》週刊第30期發表《五十年來我對臺和平統一政策回顧》
筆者曾于2004年7月在新華社《暸望》週刊第30期發表兩萬字的《五十年來我對臺和平統一政策回顧》文章。十多年來,筆者專門就《中國政府“和平統一、一國兩制”解決台灣問題政策的實質內容》,從10大方面29項具體內容,先後為來訪的外國軍事代表團和60多個國家留學軍官及政府官員作過宣講,他們都為這一政策的實質內涵感到震驚。如果能按照這一模式實現台灣統一,無疑將有積極的現實意義,在政治學的國家結構學中將是極大的突破和創造。即在兩岸共同承擔維護國家主權與領土完整的責任下,台灣可以擁有下列10種權利:
一是台灣在中央政府的授權下自行組成行政機構。統一後的台灣名稱可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特別區”,由台灣自己依據《台灣基本法》實行管理,大陸不派人駐臺,行政人員也不去,其黨政軍系統都由台灣自己來管理。同時,中央政府還給台灣留出名額,其代表可參加中央政府,參與管理國家事務。
二是台灣的立法權歸台灣自己的立法機關。在中央政府的授權下,其立法機關將由台灣自行組成,並可制定不損害祖國統一和國家主權的台灣法律及其規定。
三是台灣將有自己的行政權。對內可根據自行管理台灣黨政軍系統的要求,制定和實施不同於大陸的政策措施,建立自己的行政管理體系和公共人事制度。
四是台灣將有獨立的司法權。台灣可保留不與祖國統一和國家主權相抵觸的原有法律,台灣的法院享有獨立的審判權和終審權。
五是台灣將享有一定的外事權。除外交權歸中央政府之外,台灣在處理對外事務方面將有很大的權力,在中央政府的授權下,可以中國台北或中國台灣的名義,與各國或地區及有關國際組織簽訂協議,保持和發展經濟文化關係。
六是台灣地區將有自己的防務權。台灣可保留自己的軍隊,負責台灣的防務和安全,保證台灣地區不受外國勢力侵犯,但以對大陸不構成威脅為條件。
七是台灣的財政獨立。台灣可根據經濟發展和區內管理的需要,自行開闢財源,自編財政預算決策,自行管理財政事務。中央政府不向台灣徵稅,必要時中央政府還將給予財政補助。
八是台灣將實行獨立的貨幣制度。台灣可根據需要制定自己的貨幣政策,由特別行政區指定銀行發行台灣貨幣,實行單獨的匯率,自行支配外匯儲備。
九是台灣可有關稅分區。在一個中國和關稅主權統一的前提下,台灣可設關稅分區,對外界用外貨品單徵收關稅,並歸其財源。
十是台灣將有權簽發中國台灣護照或其他旅行證件等。
2015年7月6日,臺胞盧月香在展示福建省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簽發的首張電子臺胞
1992年,大陸開始辦理本式《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
2016年12月,大陸開始試點換發智慧卡式《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
按照這種架構,未來兩岸統一後的中國國家結構新模式將是一個全新的模式,實現了堅持一個中國原則和尊重兩制差異、維護中央權力和保障台灣地區高度自治權、發揮祖國大陸堅強後盾作用和提高台灣自身競爭力的有機結合。
遺憾的是,“一國兩制”始終在台灣被貼上“統戰工具”的標簽,被“污名化”、“妖魔化”,台灣民眾始終處於知之不詳或疑惑不解的狀態。1月2日,蔡英文更狂言“台灣絕不接受‘一國兩制’”,就是典型的攻擊、醜化“一國兩制”。據統計,在海內外華人廣泛討論中國統一的過程中,不少人士基於不同的政治立場與態度,先後提出近100多種各式各樣解決台灣問題的模式,如“一國兩府”、“一國兩席”、“一國兩區”、“一國三制”、“大中華國協”、“多體制國家”、“聯邦制”、“邦聯制”等,但沒有一個像“一國兩制”這樣包容,合情合理,符合中國國情和兩岸現狀。這種統一不是“你吃掉我,我吃掉你”,而是共創一個更加美好的中國,體現了“共同締造”的精神。中國夢是兩岸同胞共同的夢,民族復興、國家強盛,兩岸中國人才能過上富足美好的生活。在中華民族走向偉大復興的進程中,台灣同胞定然不會缺席,也不能缺席。
2018年8月5日,福建正式向台灣金門跨海供水,“兩岸一家親,共飲一江水”成為現實
結 語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我們所追求的統一不僅是形式上的統一,更重要的是兩岸同胞的心靈契合。我們最希望和平統一,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是通向和平統一的正確道路,和平發展,目的是為了和平統一;和平統一的模式是“一國兩制”,大陸尊重台灣現有的制度,台灣也應尊重13億大陸人民選擇的制度。這是我們理想的模式,但是理想的模式與現實總是有差距,需要兩岸中國人運用高超的政治智慧共同研究、共同探討、共同建構。
為了維護中華民族的整體利益,在兩岸邁向統一的歷史進程中,我們堅持“和平統一、一國兩制”的目標都不會改變,“無論遇到什麼樣的困難和挑戰,我們對‘一國兩制’的信心和決心都絕不會動搖,我們推進‘一國兩制’實踐的信心和決心都絕不會動搖!”台灣無論什麼政治勢力上臺執政,都改變不了兩岸和平發展、和平融合的大趨勢。現在,我們比歷史上任何時期都更接近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目標,比歷史上任何時期都更加有信心、更有能力實現這個目標。兩岸相互融合,相互扶持,共同締造和平安寧、幸福美好生活。中國和平崛起和祖國統一的大勢如同太陽每天要從東方升起,長江每天要滾滾東流一樣,是任何力量都無法阻擋得住的!
王衛星參加首屆兩岸和平論壇
探索“兩制”台灣方案,豐富和平統一實踐,實現祖國統一,是全體中國人的共同責任。習近平總書記在《告台灣同胞書》發表40週年紀念會上呼籲:“我們願意同台灣各黨派、團體和人士就兩岸政治問題和推進祖國和平統一進程的有關問題開展對話溝通,廣泛交換意見,尋求社會共識,推進政治談判。我們鄭重倡議,在堅持“九二共識”、反對“台獨”的共同政治基礎上,兩岸各政黨、各界別推舉代表性人士,就兩岸關係和民族未來開展廣泛深入的民主協商,就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達成制度性安排。”
“祖國必須統一,也必然統一”。兩岸同胞應該順應時代潮流,珍惜歷史機遇,和衷共濟,戮力同心,參與民主協商,積極探求兩岸和平統一的行動方略,共商共議共建兩岸中國人的美好未來。
(作 者:王衛星 ,海峽兩岸關係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本文部分圖片由海研中心(海研智庫)及軍科人微信公號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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