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收入12萬元以上個人無須辦理自行納稅申報
| 編輯: 王瑞穎 | 時間: 2019-02-12 10:50:40 | 來源: 人民網 |
國家稅務總局12366北京納稅服務中心近期接到納稅人來電諮詢新個人所得稅法實施首期申報相關問題,中心負責人表示,根據新修改的個人所得稅法,2019年1月1日起,納稅人無須再辦理年所得12萬元以上自行納稅申報。但對於2018年度從兩處及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日常繳納稅款不足等情形的納稅人,可于2019年6月30日前,參照原年所得12萬元以上納稅申報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未盡涉稅事宜。 (記者吳秋余)
標簽:
相關新聞
- 2019-01-25多部門聯合發佈通知 明確個人合夥人所得稅政策
- 2019-01-16中國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小規模納稅人不再交增值稅
- 2019-01-04幹貨!這樣填好個稅“扣除信息表” 減稅有竅門
- 2018-12-27如何保證信息真實性?個稅專項附加扣除三大焦點
新聞推薦
- “清涼經濟”讓夏日文旅消費活力持續迸發 避暑遊解鎖N種“打開方式”2026-07-24
- 巴新政府宣佈關閉“駐巴新台北經濟辦事處” 中國和巴新進一步深化互信2026-07-24
- 台灣島以東相關海域治理進入經濟領域2026-07-24
- 三個“歷史新高”!一組數據感受中國經濟強勁動能2026-07-24
- 解碼“十五五”|三大城市群,合力進階2026-07-23
- 九載和歌同行 兩岸青年交流的三重跨越2026-07-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