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對原産于印度和台灣地區的進口壬基酚繼續徵收反傾銷稅
| 編輯: 王瑞穎 | 時間: 2019-03-28 10:30:06 | 來源: 人民網 |
據商務部官方網站消息,商務部發佈關於對原産于印度和台灣地區的進口壬基酚反傾銷措施期終復審裁定的公告。依據《反傾銷條例》第五十條的規定,商務部根據調查結果向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提出繼續實施反傾銷措施的建議。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根據調查機關的建議作出決定,自2019年3月29日起,對原産于印度和台灣地區的進口壬基酚繼續徵收反傾銷稅,實施期限5年。
徵收反傾銷稅的産品範圍是原反傾銷措施所適用的産品,與商務部2007年第11號公告和2013年第15號公告中的産品範圍一致。
標簽:
相關新聞
- 2019-01-23中國將對原産于日印的進口鄰二氯苯徵收反傾銷稅
- 2018-10-30商務部終裁對美國等四國乙醇胺採取反傾銷措施
- 2018-10-16商務部公佈最終裁定 對原産美日進口氫碘酸徵反傾銷稅
- 2018-09-03商務部:原産于台灣地區等地進口正丁醇存在傾銷
新聞推薦
- 多維度“數”看“進博魅力” 透過亮眼“成績單”感知中國經濟蓬勃“脈動”2025-11-11
- 第十八屆黃埔論壇在湖南懷化舉行——共擔民族大義 共促祖國統一2025-11-11
- 贛臺薈·第二屆贛臺青年短視頻創作大賽網絡投票正式開啟2025-11-11
- 閩臺兩地生態成果展在福州啟動 “神話之鳥”見證十七載攜手護飛路2025-11-11
- 以武會友 共傳薪火——兩岸青少年武術交流活動在四川達州舉行2025-11-11
- 台灣青年走進金水區鄭州記憶油化廠2025-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