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對原産于印度和台灣地區的進口壬基酚繼續徵收反傾銷稅
編輯: 王瑞穎 | 時間: 2019-03-28 10:30:06 | 來源: 人民網 |
據商務部官方網站消息,商務部發佈關於對原産于印度和台灣地區的進口壬基酚反傾銷措施期終復審裁定的公告。依據《反傾銷條例》第五十條的規定,商務部根據調查結果向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提出繼續實施反傾銷措施的建議。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根據調查機關的建議作出決定,自2019年3月29日起,對原産于印度和台灣地區的進口壬基酚繼續徵收反傾銷稅,實施期限5年。
徵收反傾銷稅的産品範圍是原反傾銷措施所適用的産品,與商務部2007年第11號公告和2013年第15號公告中的産品範圍一致。
標簽:
相關新聞
- 2019-01-23中國將對原産于日印的進口鄰二氯苯徵收反傾銷稅
- 2018-10-30商務部終裁對美國等四國乙醇胺採取反傾銷措施
- 2018-10-16商務部公佈最終裁定 對原産美日進口氫碘酸徵反傾銷稅
- 2018-09-03商務部:原産于台灣地區等地進口正丁醇存在傾銷
新聞推薦
- 外交部:中國消費市場正實現從“量”到“質”的變革2025-02-13
- 元宵節,解放軍用閩南語喊話臺艦2025-02-13
- 中國發現全球最古老鳥類 將鳥類起源時間提早近2000萬年2025-02-13
- 中國隊創單個代表團單屆亞冬會獎牌數新高2025-02-13
- 兩岸同春慶佳節 人間至味是團圓2025-02-13
- 中國人民銀行將在港發行兩期共600億元央行票據2025-0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