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破産制度要來了! 欠下的債還用還嗎?

個人破産制度要來了! 欠下的債還用還嗎?

 

7月16日,國家發改委等13個部門聯合印發《加快完善市場主體退出制度改革方案》,提出研究建立個人破産制度,重點解決企業破産産生的自然人連帶責任擔保債務問題。明確自然人因擔保等原因而承擔與生産經營活動相關的負債可依法合理免責。逐步推進建立自然人符合條件的消費負債可依法合理免責,最終建立全面的個人破産制度。

 

在大家看來,欠債還錢是天經地義的事情。如果實施個人破産,很多人不禁要問:那欠下的債還需要還嗎?如果要還,該怎麼還?

 

 什麼是個人破産制度?

 

2007年,我國正式實施《企業破産法》。目前我國現行的破産法只是針對企業破産,並沒有建立個人破産制度。而個人破産制度的建立,可以使債務人有重新再來的機會,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可以得到保護。

 

那麼個人破産制度到底是什麼呢?通俗點説,個人破産就是指欠債的人在沒有任何能力按時還錢,同時又跟債主無法達成和解的情況下,向法院申請破産,並按照法定流程進行債務清償的過程。

 

香港已設有個人破産制度

 

目前,個人破産制度已經在多數國家和地區實行,而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在1932年就頒布了《破産條例》。依照條例規定,破産程式主要分為兩個階段:第一個階段為債務人或債權人申請破産,到法院作出破産令;第二個階段為法院作出破産令,到破産期滿後法院作出破産解除令。

 

宣告破産後,破産人生活會受到什麼影響?破産人被宣告破産後將免受直接的債務壓力,並有權保留破産期間取得的一部分收入以支出其本人及家庭的基本生活費用,其餘下的全部收入將交給受託人用於償還債務。在破産期間,破産人在住房方面、日常生活等方面都有嚴格的限制。

 

個人破産等於不用還債?

 

大成(南京)律師事務所仇連明表示,“個人破産並不意味著可以不用還債,不要以為只要申請破産就可以獲得免責,更不要將個人破産等同於‘逃廢’個人債務。”

 

律師表示,根據其他國家和地區的實踐,在個人破産期間內,破産清算機構會對債務人嚴格監控,所有財産都要報備,破産人只能保持最低生活標準。

 

那麼,個人破産和“老賴”有什麼不同?其實,對破産者的消費限制與有關部門對“老賴”的限制存在相似之處,但不同的是:“老賴”基於失信受到種種限制後,債務不會減少一分錢;個人破産制度中,破産人受到各種限制後,因部分債務會獲得豁免,還有“東山再起”的可能。

 

如果個人破産制度出臺,市民怎麼看?

 

如果個人破産制度真的出臺,市民們對此會有什麼看法呢?紫金山記者對此進行了採訪。

 

市民彭瑞告訴記者,“如果制度出臺,以後借錢給別人可一定要慎重了!萬一借錢的人破産了,法院也作出了破産令,那自己辛苦賺來的錢不是打了水漂嗎?”

 

“這個制度還是挺好的,現在有些小額貸款非常猖獗,經常有人打來電話問你要不要借錢,如果有人借了錢還不起就天天被各種騷擾、暴力催債。這個制度出臺的話,借貸方就要對自己負責,無形中也能整治這些借貸平臺。”在銀行工作的趙敏表示。

 

也有不少市民表示,因負債跳樓、跑路、自殺的新聞時有發生,不利於社會穩定,這樣的制度還是挺人性化的。

 

個人破産並非欠債不還,更非放縱逃債

 

不少人擔心,現在信用體系還不完善,個人破産制度可能會更加鼓勵部分人超前消費、過度消費,肆無忌憚地舉債,然後通過個人破産制度逃廢債務,成為一些人“假破産、真逃債”的逃債工具?

 

“免責也是有條件的,並非所有債務人都能免責。個人破産制度保護的是善意、誠信的債務人,而非惡意的債務人。”德恒律師事務所孫薇説。

 

法律屆人士表示,個人破産制度在發達國家已經有比較成熟的立法,我國推出也是勢在必行,只是在等待各項配套制度的完善建立。隨著不動産登記制度的建立、執行力度的加大、信用體系的搭建等全部到位之後,個人破産制度自然也會水到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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