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錢包”七十年鼓起來近六十倍

國家統計局近日發佈的數據顯示,新中國成立70年來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城鄉居民收入大幅增長。1949年全國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僅為49.7元,2018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達到28228元,名義增長566.6倍,扣除物價因素實際增長59.2倍,年均實際增長6.1%。

 

1949-1978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從1949年的99.5元增加到1957年的254元,年均實際增長9.1%;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1949年的44元增加到1957年的73元,年均實際增長3.5%。到1978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43元,比1957年名義增長35.4%,年均實際增長0.8%;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4元,比1957年名義增長83.1%,年均實際增長2.3%。

 

1979-1991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從1978年的343元增加到1991年的1701元,年均實際增長6.0%;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從1978年的134元增加到1991年的709元,年均實際增長9.3%。

 

1992-2012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從1992年的2027元增加到2012年的24127元,年均實際增長8.3%;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從1992年的784元增加到2012年的8389元,年均實際增長6.7%。

 

2013-2018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從2013年的26467元增加到2018年的39251元,年均實際增長6.3%;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從2013年的9430元增加到2018年的14617元,年均實際增長7.7%。

 

伴隨城鄉居民收入的跨越式增長,城鄉居民的收入來源從單一走向多元。城鎮居民工資性收入不再佔據絕對主體,經營、財産和轉移收入比重增加。新中國成立後至改革開放前,城鎮居民就業者絕大多數為國有和集體職工,工資性收入幾乎是唯一的收入來源。改革開放後,隨著非公有制經濟蓬勃發展,投資渠道不斷拓寬,社會保障體系逐漸完善,城鎮居民的收入來源日益多元化。

 

統計局數據顯示,2018年城鎮居民人均工資性收入佔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為60.6%,比1964年下降30.3個百分點;2018年城鎮居民人均經營凈收入的佔比為11.3%,比1964年提高8.4個百分點;2018年城鎮居民人均財産凈收入的佔比為10.3%,比1985年提高9.8個百分點;2018年城鎮居民人均轉移凈收入的佔比為17.8%,比1964年提高13.3個百分點。

 

農村居民收入來源由集體工分收入和家庭經營收入為主轉為家庭經營、工資和轉移收入並駕齊驅。改革開放前,農村居民從集體得到的工分收入是最主要的收入來源,1956年農村居民人均從集體得到的收入佔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為62.4%;農村居民人均家庭經營凈收入佔比為23.3%。改革開放後,家庭聯産承包責任制的實行使得農戶成為獨立的經營單位,家庭經營收入比重上升。隨著大量農村富餘勞動力向第二、第三産業轉移,工資性收入成為拉動農村居民收入快速增長的重要來源。進入21世紀後,隨著各種惠農補貼的發放、農村社會保障體制的完善和脫貧攻堅政策的深入推進,轉移性收入也得到快速增長。2018年,農村居民人均工資性收入佔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為41.0%,經營凈收入佔比為36.7%,財産凈收入佔比為2.3%,轉移凈收入佔比為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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