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臺辦舉辦專題記者會 解讀臺胞參加大陸社會保險:覆蓋面廣,方式靈活,好處實實在在

海峽飛虹消息(記者:左妍冰)12月11日,中國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舉行新聞發佈會,重點解讀11月初出臺的惠臺措施(即:《關於進一步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簡稱“26條措施”)的相關情況。國臺辦新聞發言人朱鳳蓮在會上表示,將於明年起施行的《香港澳門台灣居民在內地(大陸)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簡稱《暫行辦法》),明確了台灣同胞享有參加大陸社會保險的權利,對在大陸參保臺胞實現了全覆蓋,為在大陸工作生活學習的臺胞帶來實實在在的好處。

 

朱鳳蓮表示,出臺《暫行辦法》是落實十九大提出關於逐步為在大陸台灣同胞提供同等待遇的一項制度性安排,也是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推動兩岸社會保障和公共資源共享重要主張的一個具體舉措。這意味著在大陸就業、居住、就讀的臺胞可以和大陸居民一樣,享受國家提供的相關福利制度。

 

朱鳳蓮介紹説,《暫行辦法》對在大陸參保臺胞實現了全覆蓋,不但適用於單位就業、靈活就業、個體經營等多種形式的就業臺胞,而且適用於在大陸居住的未就業臺胞,以及在大陸高校就讀的台灣學生。對在大陸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臺胞,大陸各級財政都將按規定給予相應的財政補助,保障參保臺胞的社會保障水準。

 

朱鳳蓮表示,考慮到減輕臺胞繳費的壓力和返臺工作學習的實際需要,《暫行辦法》為臺胞在大陸參加社保做出了特殊安排。臺胞如果不選擇在大陸和台灣雙重保險,可以憑相關授權機構出具的證明,不在大陸參加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切實解決了臺胞關注的雙重參保問題。臺胞如果在達到規定的領取養老金條件之前離開大陸,可以選擇保留賬戶、再次來大陸就業或居住時繼續繳費,也可以選擇由本人書面申請終止社保關係,一次性提取社保個人賬戶內的儲存額。《暫行辦法》還明確規定台灣同胞享有參加5項社會保險的權利,其中生育保險和工傷保險是由大陸用人單位繳費,完全不需要參保臺胞個人繳納任何費用,切實有效提升了臺胞在大陸參保的社會保障範圍和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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