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出臺支持臺企臺胞在榕發展21條措施

據福州市臺港澳辦官方公眾號發佈消息,福州市日前發佈了《關於進一步支持台資企業發展和推進台灣青年就業創業的措施》(榕政綜〔2020〕271號)(以下簡稱“措施”),全方位推動福州市高品質發展,進一步支持台資企業發展和推進台灣青年就業創業,爭當建設“臺胞臺企登陸第一家園”排頭兵。

 

“措施”從促進台資企業高品質發展、推進台灣青年就業創業、落實落細同等待遇等三方面推出21條措施,為臺企臺胞在榕投資創業、工作生活提供諸多便利。

 

以下為“措施”全文:

 

福州市關於進一步支持台資企業發展和推進台灣青年就業創業的措施

 

為全方位推動我市高品質發展超越,進一步支持台資企業發展和推進台灣青年就業創業,爭當建設“臺胞臺企登陸第一家園”排頭兵,制定本措施。

 

一、促進台資企業高品質發展

 

1.鼓勵台資企業提升改造。鼓勵工業園區內台資企業發揮“以臺引臺”作用,進行二次招商,在符合控制性詳細規劃、結構和消防安全要求、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對具備産業準入條件的台資項目實行“一企一議”的方式,可在原有工業用地上通過新建、擴建、拆建或三種方式組合的路徑進行廠房升級改造,增加容積率不再增收土地價款。(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工信局)

 

2.對因城市發展退城入園及轉型升級擴大規模的台資企業,由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會同投促、發改、土地發展中心及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屬地政府提出項目搬遷落地方案,在全市統籌做好台資企業項目用地保障服務工作。(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工信局、市發改委、市土地發展中心)

 

3.支持台資企業轉型升級,優先支持台資企業申請技改發展專項貸,重點安排臺企製造業轉型升級和扶持符合“三個福州”發展的項目落地,由財政予以2%的技改項目融資貼息,貼息期限一年。(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市財政局)

 

4.對在福州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臺商獨資或台資絕對控股(出資或投資佔比50%以上)的中小微工業、軟體企業,在獲得市級工業和信息化發展專項資金獎勵或補助的基礎上,再給予10%獎勵或補助,支持其進一步擴大規模。(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財政局)

 

5.積極幫助符合條件的在榕台資工業企業申報福建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對新認定的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在省級財政給予獎勵的基礎上,福州市財政再給予5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財政局)

 

6.支持台資外貿企業參與拓展大陸市場,對在福州註冊及生産的台資企業擁有的自有品牌,其生産的産品符合《福州市名優産品目錄》標準的,可認定為福州名優産品,享受相關優惠政策。(責任單位:市工信局)

 

7.支持在榕台資企業拓展大陸內需市場,對利用電商平臺開展網絡銷售的台資企業,其網絡交易規模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分別給予各檔一次性最高25萬元、50萬元、75萬元獎勵:(1)對網絡年銷售額達到2500萬元、2.5億元、5億元以上的企業自營網站、網店;(2)對農産品銷售額達到750萬元、7500萬元、1.5億元以上的企業自營網站、網店。以上各類獎勵不重復享受,企業獲得示範獎勵資金總額不超過企業當年度納稅的地方留成部分。(責任單位:市商務局)

 

8.著力打造榕臺跨境物流黃金通道。支持拓展經台灣跨境電商進出口海運專線,對開設至台灣地區海運跨境電商貨運專線企業,平均每週1班次以上且每航次至少裝載1個跨境或快件專櫃,給予包船費用不超過60%的補助,最高500萬元。(責任單位:市商務局)

 

9.鼓勵台資企業通過保稅備貨模式開展跨境電商零售進口業務。年交易額超過500萬元(含),按交易額的1.5%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超過封頂以上部分,按照1美元獎勵人民幣0.03元。(責任單位:市商務局)

 

10.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勵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為台資企業融資提供增信服務,降低擔保費率,幫助企業降低融資成本;對為小型、微型台資企業提供貸款擔保的融資擔保機構,分別按年度新增擔保額的1%、1.6%的比例給予風險補償。鼓勵金融機構針對台資企業開發個性化、差異化、定制化金融産品,提高服務水準。鼓勵福建海峽銀行等在榕金融機構在福州市全轄區大力發展臺胞信用卡業務,提升辦卡效率,優化金融服務。(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二、推進台灣青年就業創業

 

11.2020年1月1日後在榕註冊的台灣青年創業企業,同等享受市級基地台灣青年創業場所租金和首次裝修改造補貼政策(補貼額度不超過基地內最高補貼標準),按照相鄰自願的原則,納入所在縣(市)區市級及以上台灣青年創業基地管理。(責任單位:市委臺港澳辦、團市委)

 

12.簡化台灣青年創業基地補貼政策申報手續,市級及以上台灣青年創業基地運營單位,每年3月,根據基地內臺青企業註冊及簽訂入駐合同、場地租賃合同等資料,可預先申報福州市台灣青年創業場所租金和首次裝修改造補貼,經審核後,按申請補貼數額的50%先期撥付給基地運營單位,由運營單位負責適時兌現臺青創業扶持補助,年底再按申報程式核算。正常經營滿一年的市級及以上台灣青年創業基地,其租用的場所為市屬國有資産的,租用期滿後,經市政府批准,可優先續簽租賃合同,續租租金以市場價為準。(責任單位:市委臺港澳辦、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市屬國有資産産權單位)

 

13.支持我市台灣青年創業基地開展直播服務,幫助臺青臺企轉型線上經濟。凡在市級及以上台灣青年創業基地內設立公共直播間,且為基地內外各類企業及台灣青年個人創業開展直播服務幫助轉型線上經濟的,由市級財政給予基地一次性3萬元的補助;在省級以上基地設立公共直播間的,推薦申報省級專項補助資金。(責任單位:市委臺港澳辦)

 

14.各縣(市)區應積極提供鄉村(含社區)建設榕臺合作項目(含農村人居社區環境整治、傳統村落和歷史文化名村保護利用、業態培育等規劃設計、策劃諮詢、運營管理,及提供1年以上陪護式服務,社區營造、社區服務等)。項目金額在50萬元-200萬元的,可以採用單一來源採購、競爭性磋商等合規方式選擇符合條件的台灣建築設計(含文化創意)團隊開展合作(團隊應具有相應的建築設計資質,且臺青不少於3人);項目金額在50萬元以下的,可以選擇直接委託方式開展工作。〔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高新區管委會〕

 

15.各地在組織申報2020年度福州市台灣青年就業創業補助專項資金時,有涉及來榕就業創業台灣青年入境時間要求的,由原先的申報年度入境大陸時間累計不低於90天暫調整為累計不低於40天,政策實施期限延至2021年3月31日。(責任單位:市委臺港澳辦、團市委)

 

16.為鼓勵台灣青年返榕就業創業並減輕其醫學觀察費用負擔,對於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期間返榕就業創業的台灣青年,並在福州連續居住滿90天的,一次性給予生活補助5000元。(責任單位:市委臺港澳辦、市財政局)

 

17.在福州市人才儲備中心建設“兩岸青年第一家園就業創業驛站”,為兩岸青年來榕提供短期免費住宿及免費創業場地、就業創業政策諮詢、就業崗位推薦、在榕台灣專業團隊創業就業指導等服務。受聘到福建自貿試驗區福州片區管委會、各園區管委會和我市事業單位任職,且在編在崗的台灣青年,在榕工作期間每月按月檔案工資的80%給予工資補助,補助期限最長不超過5年(自核定其享受工資補助之日起計算)。我市出臺的先行先試台灣青年就業創業政策,在轄區範圍內的省屬高校、企事業單位就業的台灣青年,可在享受省級文件政策的前提下,按不重復原則同等享受。(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委人才辦)

 

三、落實落細同等待遇

 

18.用人單位應依法依規為聘用臺胞繳交醫社保和住房公積金。在榕工作臺胞未達法定退休年齡離開大陸的,按有關規定,經本人申請,養老和醫療個人賬戶可一次性支取。台灣青年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並返回台灣的,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加大力度鼓勵台灣青年在福州地區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責任單位:市醫保局、市人社局、福州住房公積金中心)

 

19.在我市範圍內,全面落實台灣居民居住證與大陸居民身份證同等使用,在我市運營的企事業單位涉及臺胞便利化使用台灣居民居住證時因技術問題暫時無法採認的,應及時説明並負責協調解決。(責任單位:各相關職能部門)

 

20.完善提升市行政(市民)服務中心臺胞服務專窗和“12345”涉臺服務熱線功能,實行對涉臺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提供“一站式”“一條龍”服務,實現政策解讀、政策諮詢、在線申報、在線辦理等內容的“一碼通辦”服務。〔責任單位:市行政(市民)服務中心管委會、市“智慧福州”管理服務中心、市委臺港澳辦、團市委〕

 

21.打通政策落地“最後一公里”,落實落細中央、福建省及福州市出臺的一系列惠臺利民政策措施。各相關職能部門應及時根據政策制定貫徹措施,對未能及時貫徹落實的,依效能問責相關規定予以追責問責。(責任單位:市效能辦、各相關職能部門)

 

本措施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24日;之前有關規定與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為準。中國台灣網1月20日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