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知識産權法院:多措並舉提升商業秘密案件審判質效 促進營造公開透明的法治環境

北京知識産權法院副院長宋魚水近日在接受《中國日報》記者專訪時表示,自2014年11月建院以來,北京知識産權法院多措並舉提高商業秘密案件審判質效,促進營造公開透明的法治環境和平等競爭的市場環境。

 

宋魚水指出,在貿易全球化高速發展的今天,商業秘密作為企業無形資産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在市場競爭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要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為此,北京知識産權法院高度重視商業秘密案件,在審理過程中,針對國內外當事人,始終秉持依法平等保護的原則,公平公正審理案件,促進營造公開透明的法治環境和平等競爭的市場環境,展示中國保護創新、開放包容的自信與決心。

 

商業秘密通常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具有商業價值並經權利人採取相應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經營信息等商業信息。“基於此,對於商業秘密的保護具有必要性和重要性。”宋魚水説。

 

近年來,在商業秘密日益成為市場競爭戰略資源的背景下,世界多國權利人密切關注中國知識産權保護狀況,但與此同時,商業秘密也成為一些國家指責中國知識産權保護不足、發動貿易戰的託詞。

 

實際上,中國向來高度重視強化商業秘密保護。2020年11月30日,習近平總書記主持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體學習時強調“要提高知識産權保護工作法治化水準”,“要加強商業秘密等領域立法”。2021年9月,國務院印發《知識産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年)》明確中國知識産權法規制度體系逐步完善,商業秘密保護不斷加強。此外,中國的民法典、反不正當競爭法、刑法,以及相關司法解釋、部門規章和地方性法規也對商業秘密保護作出了細化規定。

 

宋魚水告訴記者,依託這些不斷完善的法律法規,中國對商業秘密的司法保護正在進一步加強。

 

據她介紹,自北京知識産權法院建院至2022年年底,共受理侵犯商業秘密糾紛案件182件,審結136件,其中涉外案件主要涉及美國、日本、英國、印度、德國等十幾個國家。當事人主張的商業秘密涉及新興高科技領域的案件較多,其中技術秘密主要涉及互聯網、能源化工和生物醫藥領域,經營秘密主要集中于互聯網、金融服務和教育娛樂領域。

 

“在這些案件中,因員工跳槽引發的案件佔比較高,達到93%,所涉員工、前員工往往是高級管理人員或主要科研技術人員,在職期間擔任關鍵崗位,可接觸到企業的關鍵信息。”宋魚水説。

 

但她指出,在以判決方式審結的案件中,有些權利人的訴訟主張未能得到支持。“敗訴的主要原因是權利人舉證不充分,如未能舉證證明所主張的商業秘密具有秘密性、保密性及價值性,甚至無法説明所主張的商業秘密的內容和具體的秘密點。簡言之,商業秘密案件原告勝訴難在舉證。”

 

宋魚水錶示,相較于傳統知識産權,商業秘密糾紛待證事項更複雜、取證難度更大、原告舉證責任更重。同時,一些經營者商業秘密保護觀念淡薄,管理鬆懈,未給予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足夠的重視,且決策部門未認識到商業秘密的實際和潛在價值,在科技研發、人員流動、項目合作、合同履行、宣傳推廣、專利申請等過程中不注意對商業秘密進行固定留存和專門保護,不採取相應保密措施,存在隨意洩露的情況。

 

為破解商業秘密案件當事人舉證難題,北京知識産權法院于2021年10月公開發佈了中英文版《侵犯商業秘密民事案件訴訟舉證參考》(以下簡稱《舉證參考》)。隨後,國際商標協會向其全球會員推送了該《舉證參考》,得到了律師協會、相關行業組織以及國內外企業和人員的持續關注。

 

《舉證參考》共四部分58條,細緻説明瞭商業秘密權利的基本內容、商業秘密法定條件,並列舉了常見的侵權行為表現形式。此外,它還對包括損害賠償、懲罰性賠償、律師調查令等涉及商業秘密案件當事人舉證責任的一系列法律問題作出了具體指引。

 

比如《舉證參考》明確了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和客戶信息的主要內容。它指出,技術信息主要包括與技術有關的結構、原料、組分、配方、材料、樣品、樣式、職務新品種繁殖材料、工藝、方法或其步驟、演算法、數據、計算機程式及其有關文檔等信息。經營信息主要包括與經營活動有關的創意、管理、銷售、財務、計劃、樣本、招投標材料、客戶信息、數據等信息。客戶信息包括客戶的名稱、地址、聯繫方式以及交易習慣、意向、內容等信息。

 

又如《舉證參考》中指出,原告主張採取相應保密措施時,可以舉證證明包括簽訂保密協議或在合同中約定保密義務和通過章程、培訓、規章制度、書面告知等方式,對能夠接觸、獲取商業秘密的員工、前員工、供應商、客戶、來訪者等提出保密要求在內的事實。

 

高文律師事務所合夥人王正志告訴記者,包括他在內的眾多從事知識産權工作的律師均注意到了該《舉證參考》,並對此做出了較高的評價。

 

在王正志看來,這份中英文版《舉證參考》尤其對於一些只能閱讀英文的境外當事人,具有極強的實踐指導作用。“從中國司法實踐來看,商業秘密的具體內容界定尚不夠清晰,落實在具體某一個領域,哪些屬於商業秘密,沒有明確的規定。不像專利權,商業秘密的認定和權利範圍相對模糊,侵權的行為也較隱蔽和複雜,因此‘舉證難’確實是侵犯商業秘密案件中的關鍵以及難點問題。在之前的實踐中,經常出現權利人、代理律師舉證不充分的情況。”王正志説。

 

“因此,這份中英文版《舉證參考》的發佈及時且必要。它不僅明確了商業秘密的定義、法定條件、侵權行為的表現形式,加深了知識産權律師對商業秘密的理解,以便更好提供法律服務,還詳細列舉了原被告可提供的證據材料,可以有效促進知識産權律師引導當事人完成舉證責任。”王正志補充説道。

 

2021年,因前員工在任職期間及被辭退過程中通過工作郵箱、公司印表機向其私人郵箱傳輸、列印大量公司涉密文件資料,一家總部在德國的全球知名企業中國子公司將該前員工起訴至法院。

 

作為該公司的代理律師,國浩律師(北京)事務所管理合夥人楊華告訴記者,公司起初多次聯繫被告請求刪除、銷毀相關文件,但被告置若罔聞,使公司面臨巨大風險,經慎重權衡無奈選擇訴諸法律,提出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權等訴訟請求。

 

據楊華介紹,案件庭審中,被告主張其獲得的公司資料純屬於其工作期間應知悉的職務信息,向私人郵箱轉發郵件則完全是為了方便在家工作,離職期間大量列印含有商業秘密的文件更是為了工作交接。

 

“面對被告的抗辯,我們在《舉證參考》的指引下,向法庭詳細展示了500多頁證據,包括在聘用合同簽署流程設置、專用辦公設備提供、公司工作場所管理中,公司通過合同、章程、制度、標記、分類、分區、設備、權限等各種方式和措施,對被告從不同維度和層面提出了明確的保密義務,還包括公司經營範圍、業務性質、涉案文件所載技術及經營信息的具體內容。這些內容不僅用於證明涉案文件屬於公司的商業秘密,且對於公司具有獨特的商業價值,同時還用於證明被告私自傳輸、列印含有公司商業秘密文件是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違反公司規定的行為。”楊華説。

 

據北京知識産權法院負責審理該案的司品華法官介紹,該案涉及反不正當競爭法中的舉證責任轉移問題,即是在訴訟中,在一定條件下,將某一事實的舉證責任由一方當事人轉移給他方當事人。為向原被告當事人進一步説明該法律問題,《舉證參考》第18條對“一定條件”作出了解釋,即原告提供初步證據合理表明商業秘密被侵犯的,被告應當證明其不存在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鋻於本案中,該公司提供的初步證據已經可以證明被告多次違反公司保密規定,所以被告應當承擔舉證責任來證明其傳輸、列印的相關文件內容並不涉及該公司的商業秘密。由於被告沒能提交相關證據,法院最終支持了該公司的訴訟請求。

 

“《舉證參考》在我為原告舉證環節過程中發揮了有效指引作用,它是對相關法律、司法解釋的進一步補充,有利於促進涉案當事人提高舉證能力,提升司法效率。可以説,本次訴訟有效維護了該跨國公司的合法權益,在商業秘密保護方面給企業樹立了信心。”楊華説。

 

在推進落實《舉證參考》的同時,北京知識産權法院還赴“三城一區”高新技術企業聚集區實地調研,聽取科研一線知識産權司法保護需求和意見;匯總選取優秀案例進行典型案例發佈,對商業秘密保護作出裁判指引。2021年6月,北京知識産權法院探索構建知識産權司法智庫體系,成立由14名院士組成的創新保護專家委員會,提供專家諮詢意見;2022年3月,設立專門審判團隊,對包括侵犯商業秘密案件在內的競爭類案件實現專業化審理。此外,北京知識産權法院也努力接軌國際規則,及時跟進翻譯國外商業秘密保護等知識産權案例,派員參加國際會議,了解域外商業秘密等知識産權保護最新動向,並以京法巡迴講堂、普法公開課等形式就商業秘密保護問題向高新技術企業代表進行授課,切實提升商業秘密案件的審判質效,多措並舉營造公開透明的法治環境和平等競爭的市場環境。

 

採訪中,王正志和楊華律師均對近年來中國法院對商業秘密司法保護的工作予以認可,但也指出司法措施還需進一步優化。

 

王正志律師建議法院對於此類案件審判過程中的關鍵點和難點,應與立法部門及時反饋,爭取新的立法;同時也要與知識産權保護行政執法部門聯繫和溝通,增強對企業的巡查和監督。楊華律師則建議法院應為權利人搭建更為高效的依法維權渠道,提升商業秘密侵權案件的國際化水準,從而在國際上樹立中國健全商業秘密保護的國際形象。中國日報2月14日電(記者曹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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