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分裂國家法》實施18週年 法制利劍有效震懾“台獨”!

《反分裂國家法》實施18週年 法制利劍有效震懾“台獨”!

 

解決台灣問題,實現祖國完全統一,是中國人民和全體中華兒女的共同願望。針對當時“台獨”分裂活動不斷升級的嚴峻形勢,順應海內外中華兒女的強烈呼聲,2005年3月14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高票通過《反分裂國家法》,並於當天公佈施行。18年後的現在,我們再次重溫這部法律,對於兩岸同胞看清大勢、提振信心、團結前行具有重要作用。

 

《反分裂國家法》是一部專門適用於台灣問題的重要法律,共10條內容、1000余字,儘管篇幅不長,但字字千鈞。該法不僅將關於解決台灣問題的大政方針以法律形式固定了下來,也清晰劃定了不容逾越的法律紅線,極大震懾了“台獨”分裂勢力,維護了中華民族的根本利益,影響至深至遠。

 

《反分裂國家法》是堅持“一國兩制”、推進祖國和平統一制度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為反“獨”促統政治責任和使命要求提供了重要遵循。該法第二條明確規定,“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容分割。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是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再次重申了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不容置疑也不容改變,無論“台獨”分裂分子如何折騰,都無法改變台灣是中國一部分的歷史和法理事實。

 

與此同時,該法第六條中對維護台灣海峽地區和平穩定,發展兩岸關係也提出了“鼓勵和推動兩岸人員往來,增進了解,增強互信”等五條具體措施。隨著兩岸經濟、社會、文化、教育等領域的交流合作不斷深化,兩岸同胞走近走親走好的交流之路也越走越寬。事實證明,《反分裂國家法》不僅不會影響台灣同胞的正當權益,反而對台灣同胞很有利。

 

然而,島內極少數“台獨”分裂分子卻為了一己一黨私利而企圖切割兩岸、分裂國家,嚴重威脅臺海和平穩定。《反分裂國家法》第八條則劃定了三條紅線,正告“台獨”頑固分子,若膽敢以身試法,大陸方面將採取一切必要手段,堅決粉碎“台獨”分裂圖謀,堅決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

 

大陸方面願意以最大誠意、盡最大努力爭取和平統一前景,但凡有一線和平解決的可能,都將付出百倍努力,但絕不為各種形式的“台獨”分裂活動留下任何空間,保留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反分裂國家法》第八條中提到有關以非和平方式實現祖國統一的規定,也指向清晰而明確,針對的是外部勢力干涉和極少數“台獨”分裂分子及其分裂活動,絕非針對台灣同胞。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台獨”作為兩岸關係的毒瘤和絆腳石,終將在祖國統一的滾滾大潮中灰飛煙滅。希望廣大台灣同胞認清“台獨”分裂的嚴重危害,看清大勢,把握機遇,與大陸同胞一起共同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推進祖國和平統一進程。(文/郭大路)

標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