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助力福建涉臺文物保護

中新網福州1月8日電 (鄭江洛)8日,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2023年福建法院“十大執行案件”的評選情況,其中包括“某村委會等與蔡某某等人文物保護房産執行案”,涉及“清末台灣抗日英雄簡大獅蒙難處”。

 

法院人士稱,“某村委會等與蔡某某等人文物保護房産執行案”中,執行法院將“執行110”快速響應、涉臺文物多元解紛、族親文化宣教機制深度融合,僅歷時14天就將被非法佔用的省級文物保護單位、涉臺重點文物保護對象“簡氏僑館”騰空交付。這是福建高效執行能動司法,助力涉臺文物保護的縮影之一。

 

簡大獅,原名簡忠浩,是著名的抗日愛國英雄、台灣抗日義勇軍首領,被稱為台灣“三猛”之一。在漳州市薌城區,某處房産係清末台灣抗日英雄簡大獅蒙難處,新中國成立前由華僑簡某龍、簡某中等共有;新中國成立後因未申報登記,1954年被列為政府代管。而後,1983年漳州市房管局為上述房屋辦理了權利人為“梅林公社簡氏僑館”産權證書,確定屬南靖縣梅林鎮官洋村、坎下村、璞山村簡氏族人的共有財産。

 

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執行局局長黃浩洪當天介紹道,被執行人蔡某華、簡某田、姜某、簡某賢、簡某偉、簡某福分別於1983至1987年間搬入上述房産居住至今,每季度繳納租金60元(人民幣,下同)至300元不等,2014後未再支付租金。

 

2023年3月,權屬人三村委會訴至法院,要求解除不定期租賃合同收回房屋。2023年6月,薌城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決解除租賃合同、騰空房産交原告執掌同時交納佔用費。蔡某等不服提起上訴,漳州中院維持原判決。2023年11月10日,三村委會申請強制執行。

 

薌城法院相關人士指出,收到執行申請後,該院立即啟動執前審查工作,審查中發現,涉案房産涉及三個自然村近兩萬名簡氏宗親,社會關注度大,同時係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簡氏僑館”所在地,屬於涉臺重點文物保護對象。

 

為此,薌城法院迅速抽調經驗豐富的執行幹警成立“1110簡氏僑館”執行專案組。去年11月13日,申請人反映,近期連日多雨房産可能倒塌。專案組接到訴求信息後立即聯繫“執行110”值班幹警,啟動快速執行程式。同時,該法院協調當地街道黨委及文物部門推進後期維護及修繕方案。

 

黃浩洪説,經過各方努力,去年11月24日,六名被執行人將上述房産交付申請人執掌,並足額交納佔用費。至此該文物保護房産執行案僅用14天全部執行完畢。

 

去年12月10日,“簡氏僑館”修繕工程正式開工,第一期修繕費用70萬元已全部到位。

 

聚焦涉臺文物保護,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王孔堅指出,福建是涉臺文物資源最集中、最豐富的地區,涉臺文物是台灣人民的情感歸依和精神牽掛。

 

福建與台灣一衣帶水、同宗同源,是大陸涉臺文物古跡大省,擁有市保以上涉臺文物古跡千余個。近來,薌城法院貫徹落實《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加強涉臺文物和文化遺産司法保護的行動方案》,因案制宜、因案施策加強涉臺文物保護利用和文化遺産保護傳承。

 

黃浩洪表示,該案中,薌城法院發揮執行服務中心各項職能,執結這起涉臺文物房産追回執行案,同時延伸司法服務協調後期文物維護修繕,為地區涉臺文物和文化遺産保護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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