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方:危害人類罪的定義應最大限度凝聚共識
| 編輯: 母曼曄 | 時間: 2025-10-15 10:34:18 | 來源: 新華社 |
中國常駐聯合國副代表耿爽14日在聯合國大會第六委員會(聯大六委)“危害人類罪”議題下發言時説,危害人類罪的定義應建立在全面、充分考察國家實踐的基礎上,最大限度凝聚各方共識。
耿爽表示,危害人類罪是國際公認的嚴重罪行。但近年來,危害人類罪這一概念屢遭政治操弄。一些國家熱衷於給其他國家貼上危害人類罪標簽,卻對自身和盟友大規模、系統性侵犯人權的行為視而不見。各方應共同反對雙重標準,反對將危害人類罪政治化、標簽化。
耿爽説,防止和懲治危害人類罪往往涉及國際和平與安全,為維護國際關係穩定,避免以打擊犯罪、保護人權為名,行干涉內政、武裝侵略之實,《防止及懲治危害人類罪條款草案》有必要突出維護國家主權平等和領土完整、禁止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脅、不干涉內政等國際法基本原則,並體現尊重國家官員依國際法享有的刑事管轄豁免等習慣國際法規則。他同時強調,開展打擊危害人類罪國際合作應尊重各國國情和法律體系差異,展現靈活度和包容性。
耿爽表示,經過幾年的艱難磋商,聯大第79/122號決議決定於2028年啟動《防止及懲治危害人類罪公約》締約進程。中方願繼續建設性參與締約準備和締約談判相關工作。締約程式是由國家主導的政府間國際立法進程,應充分尊重和保障各國利益和關切,在協商一致基礎上探討締約具體安排。非政府組織、民間社會和私營部門可以參與進程發揮輔助作用,但相關實體的職權和活動應與打擊危害人類罪密切相關,且不得損害各國主權和領土完整等重大利益。
耿爽説,中方始終認為,制定公約並非打擊危害人類罪的前提條件,現有國際人道法、人權法等條約和習慣法規則也是打擊危害人類罪的重要法律基礎。締約談判應廣泛聽取各方意見,充分照顧各方關切,確保其出臺後得到普遍接受和有效執行。
耿爽指出,就危害人類罪制定公約攸關國際社會整體利益,是一項重大系統工程,各方應秉持負責任態度穩慎開展有關工作。中方支持在聯大六委平臺繼續就《防止及懲治危害人類罪條款草案》深入交換意見,並願根據本國具體法律制度,加強國內法實施和國際合作,同各國一道切實推動防止及懲治危害人類罪。
新華社聯合國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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