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會同商務部、稅務總局等14個部門研究起草的《促進綜合保稅區高水準開放和高品質發展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若干意見)已經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近日將正式印發實施。”1月10日,海關總署黨委委員、副署長李國在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説。
此前,國務院總理李克強1月2日在主持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上,部署對標國際先進水準促進綜合保稅區升級,打造高水準開放新平臺,完善綜合保稅區營商環境,進一步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有利於穩外貿穩外資、保持合理進出口規模、打造對外開放新高地,有利於培育國內市場、激發內需潛力。
升級:推動綜保區變身五大中心
據介紹,若干意見共提出21項具體任務舉措,著力培育綜合保稅區在産業配套、營商環境等方面的綜合競爭新優勢,推動綜合保稅區發展成為具有全球影響力和競爭力的加工製造中心、研發設計中心、物流分撥中心、檢測維修中心、銷售服務中心等“五大中心”。
一是統籌兩個市場,打造加工製造中心。針對區內加工企業要求最為迫切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問題,提出賦予區內企業一般納稅人資格;允許擬入區企業進口自用機器設備等,自國務院批准設立綜合保稅區之日起即提前適用免稅政策;允許區內企業承接國內委託加工業務;免除手機等産品內銷環節自動進口許可證;簡化海關業務核準手續,實行企業自主備案等便利措施。
二是推動創新創業,打造研發設計中心。對研發進口貨物、物品免於提交許可證,研發消耗性材料據實核銷;鼓勵創新中心等研發機構入區發展;對研發、加工企業符合標準的直接賦予最高信用等級;簡化醫療器械進境註冊或備案手續。
三是推進貿易便利化,打造物流分撥中心。對境內入區的不涉及出口退稅等的貨物、物品實施便捷進出區管理;創新監管模式,簡化業務流程;支持汽車整車進口口岸的綜合保稅區開展進口汽車保稅存儲、展示業務;優化文物及文化藝術品境外入區管理,促進文物回流。
四是延伸産業鏈條,打造檢測維修中心。支持區內開展全球維修業務和高技術含量、高附加值的再製造業務;創新監管模式,對符合條件的人用疫苗等實施便利化查驗。
五是培育新動能新優勢,打造銷售服務中心。促進租賃業務發展,對飛機等大型設備涉及跨關區的實行海關異地委託監管;支持綜合保稅區逐步全面適用跨境電商零售進口政策;允許區內進口專業設備開展服務外包業務;支持開展鐵礦石、天然橡膠等商品期貨保稅交割業務。
此外,若干意見還提出支持綜合保稅區率先全面複製推廣自貿試驗區中與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相關的改革試點經驗。
整合:原特殊監管區加快優化
目前,新設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統一命名為綜合保稅區,原有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正加快整合優化為綜合保稅區。截至目前,全國共有海關特殊監管區域140個,其中綜合保稅區96個。
伴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逐步深入,綜合保稅區等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也已發展成為我國開放型經濟發展的先行區、加工貿易轉型升級的集聚區,為承接國際産業轉移、推進區域經濟協調發展、促進對外貿易和擴大就業等發揮了重要作用。
數據顯示,2018年1~11月,全國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實現進出口值4.7萬億元人民幣,同比增長12.3%,佔同期我國外貿進出口總額(全國外貿進出口總值27.9萬億元,同比增長11.1%)的16.8%,以佔全國二萬分之一的土地面積實現了約六分之一的外貿總量。
李國表示,下一步將聚焦“五大中心”建設,研究制定落實方案,逐項進行任務分解,統籌抓好各項任務的推進落實,“爭取各項任務舉措早日在全國綜合保稅區落地見效”。
此外,將要出臺的若干意見也體現了海關總署在進一步落實“放管服”方面的一些新舉措和新亮點,例如,在綜合保稅區內推行“四自一簡”新型監管模式,允許綜合保稅區內的企業自主備案,結合盤點計劃自主確定核銷週期,自主開展賬冊的核銷申報,自行辦理貨物補繳稅款的申報繳稅手續,無須提交內銷補稅聯繫單,簡化業務資質核準手續,一次性賦予企業清單範圍內業務資質,不再另行核準。海關通過風險分析,加強後續監管,減少對企業生産活動的干預,進一步強化企業市場主體的作用,同時提高業務辦理的效率。“改變過去企業從設立備案、貨物流轉、加工産品內銷,以及加工業務核銷都需要向海關申報,海關核準後再辦理的做法,海關根據風險分析,採取靈活、精準的後續監管方式,給企業最大的便利。通過這些措施的出臺,在落實‘放管服’要求方面會有一些新的、符合企業需求的實招和硬招打出來。”李國説。(劉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