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地時間3月3日,緬甸總統溫敏被警方追加了兩項新的指控,兩項指控都是依據緬甸《刑法》第130條提起,內比都澤布迪瑞法院已經接受了這兩項指控。
據緬甸法律專業人士介紹,《刑法》第130條主要內容為,違反憲法和選舉法有關規定者將被判處三年以內有期徒刑或罰金,或者並處有期徒刑和罰金。
目前控方尚未公開與此次指控有關的證據。緬甸國務資政昂山素季所涉指控由民盟中央執行委員會指派律師代理,而溫敏是法律專業人士,沒有委派律師,由本人自行辯護。(總臺記者 王悅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