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購制度大鬆綁 滬市公司紛紛“嘗鮮”

2018-10-30 09:06:20|來源:上海證券報|編輯:陸琲嘉 |責編:劉徵宇

  規則的完善大大點燃了上市公司的回購熱情。今日,滬市公司恒力股份公告,宣佈將按照新修改後的公司法相應地提起公司章程修改,同時,公司公佈了回購預案,並在其中“活用”新制度,成為公司法完善回購制度後的首批“嘗鮮者”。

  人福醫藥等多家滬市公司的董事長或大股東今日也紛紛發出回購提議,加入這一“陣營”。與之相呼應,一批滬市公司紛紛公告了回購進展:真金白銀掏錢買股的積極性頗高;一批藍籌公司亦“摩拳擦掌”,第一時間表達了高度關注,並表示將擇機研究相關事宜。

  解決痛點難點

  恒力股份今日披露回購預案,公司將以不超過18元/股的價格回購公司股份,回購資金總額不低於10億元、不高於20億元。在闡述“回購目的”時,公司就本次回購的股份的用途明確表示:包括但不限于用於後續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計劃;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或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等法律法規允許的其他情形。

  公司同時擬根據新的公司法修訂《公司章程》部分條款,其中關於“回購”的情形依據新規定作了修改。

  這是對新修改的公司法最快速的回應。公司董事長范紅衛昨晚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回購情形的擴容體現了市場化的努力方向;提高回購上限,確立庫存股制度,解決了痛點、難點;決策程式的簡化提高了公司決策效率,以靈活應對股價波動。因此,公司以實際行動積極響應。”

  公司回購自由度的提升,在這個週末正被廣泛消化。恰逢其時,解決痛點,眾多公司紛紛給此次修法“點讚”。今年是A股回購“大年”,滬深兩市上市公司股份回購在數量和金額上均遠超以往。而回購對穩定股價、提振信心的“正能量”不言而喻。以滬市公司為例,2015年至今,上交所實施股份回購的上市公司中,股份回購計劃公佈後1個交易日、10個交易日、1個月的公司股價平均漲幅分別為2.48%、3.02%、4.08%。

  但是,如果放在更長的歷史維度,A股公司的回購規模同成熟域外市場還存在差距,這一部分要歸因于制度制約。

  “此次修訂前,僅有四種情形可開展回購,尤其缺乏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這一情形。但是,上市公司在股價快速下行時,靈活地運用回購是穩定公司估值的重要手段。”中信證券研究部最新提供給記者的一份報告中如此表述。

  另一層原因是庫存股制度缺失,即使公司認為自身股價大幅低估,也無法進行主動市值管理,即使公司想回購股份用於獎勵職工的,如果一年內沒有做好激勵方案並實施,也要被動登出。

  此外,較長的決策流程,使得回購時機難以把握。中國平安董秘盛瑞生告訴記者,近年市場波動較大,中國平安並未推出回購的原因之一,就包括了決策流程上的因素。“回購的時間窗口非常重要。在資本市場波動較大的時候,如果需要用較長的時間去決策回購,不利於時機選擇。”

  這些短板在此次都得到“補齊”。

  滬市公司“摩拳擦掌”

  回購自由度提升,這一“信號”大大激發了回購熱情。以滬市為例,上個週末,有30家公司發佈了回購公告,其中,提出回購方案(包括提議)的14家,披露回購實施進展的16家。

  多家公司公告提示,稱公司董事長或者大股東提議回購。如人福醫藥董事長王學海、精工鋼構董事長方朝陽、浙江廣廈董事長張霞等均因規則“鬆綁”發出回購提議。又如,新湖中寶快速調整原方案,並加大了回購力度。公司此前于10月15日披露的回購預案中,回購總額為3億元至10億元,回購價格不超過4元/股,回購用途為“用於本公司職工的獎勵”。今日,公司將回購用途修改為“擬部分用於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部分用於庫存股”,同時把回購金額上調為5億元至15億元,擬回購價格調整為“不超過4.5元/股”。

  從已經實施回購的情況看,滬市公司的回購力度和誠意亦值得稱道。陜西煤業計劃回購金額不超過50億元、預計回購股份數量約為5億股,10月26日,公司實施了首次股份回購,斥資約3億元買入3400萬股。滬市回購“大戶”之一的均勝電子今日披露,截至目前回購金額為15.55億元,距離其回購金額下限18億元又近一步。鵬博士計劃買入4億到9億元公司股票,據今日披露,目前已經完成4億元的目標。

  另有一批大藍籌對回購制度的修改保持高度關注。中國平安董秘盛瑞生説:“新的制度下,公司確實有明確意向會適時推動股份回購。只要是有利於穩定資本市場、股東價值最大化,公司都會去做。”

  復星醫藥亦稱:“公司密切關注回購新規以及後續相關配套制度的出臺,並將結合市場環境和公司實際情況適時考慮,以切實保護公司及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浦發銀行副行長、董秘謝偉向記者表示,作為上市公司,浦發銀行將深入學習研究並積極貫徹相關規定,並按照行業監管機構的要求,加強和提高公司資本管理的能力與效率,提升上市銀行服務實體經濟、防範金融風險、深化金融改革的能力和實力。“作為商業銀行,公司將持續提升服務實體經濟高品質發展的能力,以客戶為中心,圍繞上市公司客戶的需求,為其開展資本運作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務,積極促進我國經濟和資本市場健康發展。”

  期待細則落地

  還有一些尚未啟動回購的上市公司對新的配套制度翹首以盼。

  海螺水泥總經理吳斌告訴記者,2015年至2016年,在市場波動較大時,公司曾有過回購想法。“但礙于操作和流程方面的原因,沒能推下去。”因此他對此次制度完善寄予厚望,“希望細則及操作指引能儘快出臺,對回購程式、持股轉讓等各問題予以明確。”

  相關工作正在有序推進。根據證監會10月26日晚表述,將系統梳理有關上市公司股份回購制度規則,對於繼續適用的要嚴格執行,對於公司法修改提出的新要求,及時完善相應的配套制度規則,進一步明確上市公司股份回購的情形、程式、方式、信息披露、回購股份的持有、回購股份的轉讓、回購股份的登出等事項。

  昨日,上交所亦表示,已在證監會的指導下,著手制定修訂股份回購的相關配套業務規則、公告格式指引,以引導上市公司依法依規履行好信息披露義務,幫助公司辦理好股份回購相關的交易、過戶、庫存、登出、轉讓及債權人保護安排等各項具體業務。目前,相關股份回購相關配套業務規則、公告格式指引已形成初稿。上交所將按照證監會的統一部署和安排,抓緊予以修訂和完善,儘快發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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