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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三星電子副會長李在鎔行賄案重審獲刑2年6個月
2021-01-18 13:40:10來源:中央廣電總臺央視新聞客戶端編輯:唐薇

  當地時間18日下午,韓國首爾高等法院就三星電子副會長李在鎔涉韓國前總統樸槿惠“親信干政”一案進行二審重審判決,李在鎔因行賄等罪名獲刑2年6個月,當庭被捕。

  此前,在2017年8月的一審宣判中,李在鎔因行賄、轉移資産以及偽證等罪名獲刑5年;2018年2月二審中獲刑2年6個月,緩刑4年,李在鎔隨即在被關押近1年後得以釋放。但韓國大法院隨後在2019年8月終審過程中對二審所涉行賄金額等表示異議,將案件發回首爾高等法院重審。首爾高等法院重審後於今日(18日)作出判決,李在鎔再度入獄服刑。(總臺記者 唐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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