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新建住宅都要有充電停車位 3年後能讓10萬輛車充上電
規劃建設3座公交換電站、143個純電動公交充電站;新建住宅配建停車位應100%建設充電基礎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高速公路服務區共用充電設施覆蓋率100%……市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鄭州市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實施方案(2017—2020年)》,到2020年,我市基本建成適度超前、車樁相隨、智慧高效的充電基礎設施體系。
三年後能滿足10萬輛電動汽車充電需求
《方案》提到,到2020年,我市基本建成適度超前、車樁相隨、智慧高效的充電基礎設施體系。規劃建設3座公交換電站、143個純電動公交充電站、239個公共快速充電站、210個公交分散專用樁、302個出租環衛專用樁、51300個交流充電樁、18個高速公路快速充電站,服務約10萬輛電動汽車的充電需求。
根據建設原則,鄭州市按照“樁站先行”的要求,優先發展配套充電基礎設施,形成數量適度超前、佈局合理的充電服務設施體系。
新建住宅配建停車位應100%建充電設施
根據《方案》要求,具備條件的政府機關、公共機構和企事業單位,規劃建設電動汽車專用停車位和充電設施,建設比例不低於15%。
公交、物流、環衛、營運乘用車等公共服務領域專用充電設施宜按照樁車比1:2建設。
新建住宅配建停車位應100%建設充電基礎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其中不少於2%的車位應與住宅項目同步建成充電設施,達到同步使用要求。
新建大於2萬平方米的商場、賓館、醫院、辦公樓等大型公共建築物配建停車場、社會公共停車場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的車位比例不低於15%,每2000輛電動汽車至少配套建設一座公共充電站。
高速公路服務區共用充電設施覆蓋率100%。(鄭報融媒記者 董艷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