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河南)自由貿易試驗區管理試行辦法公佈
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78號
一、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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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推進和保障中國(河南)自由貿易試驗區(以下簡稱自貿試驗區)建設,根據國務院《中國(河南)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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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適用於中國(河南)自由貿易試驗區,包括鄭州片區、開封片區、洛陽片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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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貿試驗區以制度創新為核心、以可複製推廣為基本要求,進一步解放思想、先行先試,以開放促改革、促發展,加快建設貫通南北、連接東西的現代立體交通體系和現代物流體系,形成與國際投資貿易通行規則相銜接的制度創新體系,營造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的營商環境,將自貿試驗區建設成為服務“一帶一路”建設的現代綜合交通樞紐、全面改革開放試驗田和內陸開放型經濟示範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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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貿試驗區推廣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等改革試點的可複製改革試點經驗,將投資管理領域、貿易便利化領域、金融領域、服務業領域、事中事後監管措施、海關監管、檢驗檢疫等方面的改革創新成果規範化、制度化,確保改革試點經驗産生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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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片區:
重點發展智慧終端、高端裝備及汽車製造、生物醫藥等先進製造業以及現代物流、國際商貿、跨境電商、現代金融服務、服務外包、創意設計、商務會展、動漫遊戲等現代服務業,在促進交通物流融合發展和投資貿易便利化方面推進機制創新,打造多式聯運國際性物流中心,發揮服務“一帶一路”建設的現代綜合交通樞紐作用。
開封片區:
重點發展服務外包、醫療旅遊、創意設計、文化傳媒、文化金融、藝術品交易、現代物流等服務業,提升裝備製造、農副産品加工國際合作及貿易能力,構建國際文化貿易和人文旅遊合作平臺,打造服務貿易創新發展區和文創産業對外開放先行區,促進國際文化旅遊融合發展。
洛陽片區:
重點發展裝備製造、機器人、新材料等高端製造業以及研發設計、電子商務、服務外包、國際文化旅遊、文化創意、文化貿易、文化展示等現代服務業,提升裝備製造業轉型升級能力和國際産能合作能力,打造國際智慧製造合作示範區,推進華夏曆史文明重要傳承區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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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貿試驗區建立鼓勵改革創新、寬容失敗的機制,完善以支持改革創新為導向的考核評價體系,充分激發創新活力。
二、管理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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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成立自貿試驗區建設領導小組,統一負責領導組織、統籌管理自貿試驗區建設發展工作,研究決定自貿試驗區發展規劃、政策和重大問題,統籌指導改革試點任務;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商務廳,承擔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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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貿試驗區各片區設立管委會,接受自貿試驗區建設領導小組和所在地省轄市人民政府的領導,負責決定片區發展的重大問題,統籌推進片區改革試點工作和承擔片區的規劃、建設、管理與服務等具體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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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向自貿試驗區下放經濟社會管理權限。
各片區管委會在其職權範圍內制定、實施的重大改革措施和方案,應當報省人民政府批准,並報自貿試驗區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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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貿試驗區建立顧問制度,健全工作諮詢機制,為自貿試驗區建設提供智力支持和決策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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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貿試驗區實行綜合統計調查制度,及時統計相關數據,分析預測區內經濟社會運行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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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法律、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外,任何單位不得設置對自貿試驗區企業的檢查和評比項目。
除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外,自貿試驗區內的行政事業性收費一律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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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貿試驗區建設領導小組可以組織市場主體、專業機構對省人民政府相關部門、片區所在省轄市人民政府相關部門支持自貿試驗區改革創新工作進行評估。
自貿試驗區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可以建立委託第三方機構綜合評估機制,定期對自貿試驗區改革創新經驗進行總結評估,並在省內適當區域進行複製推廣。
三、投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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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貿試驗區對外商投資實行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模式。在負面清單之外領域,外商投資項目(國務院規定對國內投資項目保留核準的除外)和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變更實行事後備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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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在自貿試驗區內投資適用《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和《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國家安全審查試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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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貿試驗區減少或者取消外商投資準入限制,鼓勵引進境外資金、先進技術和高端人才,吸引國際組織和機構、金融總部、區域性總部入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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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貿試驗區鼓勵企業開展多種形式的境外投資,對一般境外投資項目和設立企業實行備案制,完善對外投資合作業務管理和服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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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貿試驗區實施行政審批目錄化管理,推進行政審批規範化、標準化和信息化建設,探索建立“多評合一、統一評審”的評審模式。
自貿試驗區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試行企業投資項目承諾制。簡化整合投資項目報建手續,探索實行先建後驗的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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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貿試驗區應當建立與國際慣例相銜接的商事登記制度,全面實施“五證合一”和“一照一碼”登記制度,試行“多證合一”模式,推動工商登記全程電子化和電子營業執照。簡化和完善企業登出流程,對符合條件的未開業、無債權債務企業實行簡易登出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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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貿試驗區推行“互聯網+政務服務”,推進實體政務大廳向網上辦事大廳延伸。建設自貿試驗區內海關、出入境檢驗檢疫、邊檢、外匯、稅務和商務等跨部門的綜合管理服務平臺,實行“一號”申請、“一窗”受理、“一網”通辦。
企業可以通過綜合管理服務平臺一次性遞交口岸監管部門需要的標準化電子信息,口岸監管部門應當將處理結果通過平臺向企業反饋。
四、貿易便利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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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貿試驗區應當深化通關一體化改革,創新通關、查驗、稅收徵管機制,促進區內通關便利,推進自貿試驗區與進出境口岸間以及其他海關特殊監管區域貨物流轉監管制度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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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貿試驗區內海關特殊監管區域與境外之間為“一線”管理,區內海關特殊監管區域與境內區外之間為“二線”管理,按照“一線放開、二線安全高效管住”的原則,在區內建立與國際國內貿易發展需求相適應的監管模式。在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探索實行貨物狀態分類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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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嚴密防範品質安全風險和最大便利化的原則,一線主要實施進出境現場檢疫、查驗及處理;二線主要實施進出口産品檢驗檢疫監管及實驗室檢測,維護品質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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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貿試驗區支持跨境貿易電子商務發展,推進配套平臺建設,完善海關監管、檢驗檢疫、退稅、物流等支撐系統。支持企業建設出口商品“海外倉”和海外運營中心,加快融入境外零售體系,建設全球性産品交易展示中心和國內進出口貨物集散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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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貿試驗區積極發展離岸貿易,推動建立新型國際貿易結算中心,推進以人民幣為重點的離岸金融業務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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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貿試驗區在嚴格執行貨物進出口稅收和檢驗檢疫監管政策的前提下,允許在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設立保稅展示交易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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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國內期貨交易所在自貿試驗區內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開展期貨保稅交割、倉單質押融資等業務,增加期貨保稅交割試點品種。
依託鄭州商品交易所探索建立期貨現貨結合的大宗商品交易平臺,逐步允許境外企業參與商品期貨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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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貿試驗區應當積極培育貿易新型業態和功能,形成以技術、標準、品牌、品質、服務為核心的競爭新優勢。
五、金融財稅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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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自貿試驗區內推進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利率市場化、人民幣跨境使用和外匯管理等方面的改革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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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建立與自貿試驗區相適應的本外幣賬戶管理體系,促進跨境貿易、投融資結算便利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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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在自貿試驗區發展總部經濟,放寬跨國公司外匯資金集中運營管理準入條件。支持跨國企業集團開展跨境雙向人民幣資金池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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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貿試驗區拓展電子商務金融服務,開展跨境電子商務人民幣結算,推動跨境電子商務線上融資及擔保方式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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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設立在自貿試驗區內的金融租賃公司和融資租賃公司在符合相關規定前提下,設立項目公司開展飛機、工程機械、大型設備等融資租賃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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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健全風險防控機制的前提下,支持自貿試驗區符合條件的企業、金融機構按照有關規定通過貸款、發債等形式從境外融入本外幣資金,拓寬境外資金回流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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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在自貿試驗區開展人民幣跨境再保險業務,培育發展再保險市場。支持保險機構在自貿試驗區開展業務創新和建立風險分散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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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自由貿易試驗區內的企業利用境內外資源和市場進行跨境融資,降低融資成本。支持符合條件的單位和個人按照規定投資于境內外證券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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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管理部門應當完善自貿試驗區金融風險監測、評估、防範和處置制度,健全風險監控指標和分類規則,建立跨境資金流動風險全面監管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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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貿試驗區內推行上海、天津、廣東、福建等自貿試驗區已經試點的稅收政策。在符合稅制改革方向和國際慣例,以及不導致利潤轉移和稅基侵蝕前提下,研究提出境外所得稅收抵免的稅收政策的建議。
對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企業生産所需進口機器、設備予以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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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部門應當在自貿試驗區建立便捷的稅務服務體系,推行聯合辦稅,逐步實現跨片區稅務便利化。
六、現代交通物流體系與“一帶一路”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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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貿試驗區應當落實促進國際便利化運輸相關政策和雙邊運輸合作機制,建設直達的國際數據通信專用通道,構建暢通的國際交通物流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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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貿試驗區鼓勵快遞企業利用鐵路運送快件,配套建設快件物流基地;國內外快遞企業可以在自貿試驗區內的非海關特殊監管區域辦理符合條件的國際快件屬地報關業務;周邊省市可以在自貿試驗區建設專屬物流園區,開展現代物流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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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貿試驗區發展以“一單制”為核心的便捷多式聯運,建設承載“一單制”電子標簽賦碼及信息匯集、共享、監測等功能的公共服務平臺,推進不同運輸方式、不同企業間多式聯運信息開放共享和互聯互通,落實適合內陸多式聯運的標準規範和服務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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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自貿試驗區海關特殊監管區域註冊的融資租賃企業進出口飛機等大型設備涉及跨關區的,在確保有效監管和執行現行相關稅收政策的前提下,按物流實際需要,實行海關異地委託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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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貿試驗區積極推動轉口貿易發展,促進各類口岸與物流、貿易聯動發展,依託航空港、國際陸港和各類口岸,完善國際中轉集拼和國際轉口貿易樞紐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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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貿試驗區應當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重點在農業、礦業、裝備製造、物流、工程承包、科技教育等領域開展國際合作,在海關、檢驗檢疫、認證認可、標準計量等方面加強合作交流,提升貿易便利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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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自貿園區合作,探索建立自貿試驗區片區與“一帶一路”沿線自貿園區之間稅收互惠制度,以及雙方口岸執法機構之間以“信息互換、監管互認、執法互助”為基本內容的合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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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自貿試驗區企業開發具有絲綢之路特色的旅遊線路和産品,廣泛開展人文交流合作。在自貿試驗區內註冊的符合條件的中外合資旅行社,可以從事除
台灣地區以外的出境旅遊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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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貿試驗區應當依託國際航空網絡和文化旅遊優勢,吸引國際高端醫療企業和研發機構集聚,以健康檢查、慢病治療康復、中醫養生保健、整形美容、先進醫療技術研發和孵化為重點,培育康復、健身、養生與休閒旅遊融合發展新業態。
七、綜合管理與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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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貿試驗區加快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減少行政審批事項,縮小投資項目審批、審核的範圍,減少對各類機構及其活動的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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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貿試驗區實行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管理模式,建立健全權責清單動態管理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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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貿試驗區創新行政管理方式,完善管理規則,注重事中事後監管,推動形成行政監管、行業自律、社會監督、公眾參與的綜合監管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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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貿試驗區應當建立部門協同監管機制,統籌多元化監管力量,建設統一的監管信息共享平臺,整合監管信息,提高聯合監管和協同服務的效能。各片區管委會、駐片區機構和有關部門應當及時主動提供信息,參與信息交換和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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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貿試驗區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市場主體信用信息記錄、公開、共享和使用制度,推行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聯動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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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貿試驗區建立高效的知識産權綜合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建設便利化的知識産權公共服務平臺和鄭州國家知識産權服務業集聚區,大力發展知識産權專業服務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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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貿試驗區建立風險防控和預警體系,完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及處置機制,確保改革試驗合理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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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貿試驗區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完善基本公共服務體系,提高公共服務供給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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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貿試驗區按照國際通行做法實施更加積極的人才引進和激勵政策,對境外人才在入境、出境、簽證居留、項目申報、創新創業、子女入學、社會保障等方面提供便利。
八、法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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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貿試驗區的改革創新需要暫時調整或者停止適用法律、行政法規的部分規定的,按照法定程式爭取國家支持,先行先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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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區管委會應當建立多部門合作協調、聯動執法的工作機制,實施集中統一的綜合行政執法,建立網上執法辦案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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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貿試驗區建立反壟斷工作機制。對涉及區內企業的壟斷行為,依法開展調查和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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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貿試驗區加強環境保護工作,嚴格查處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行為,試行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和賠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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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保護自貿試驗區內投資者合法擁有的企業、股權、知識産權、利潤以及其他財産和商業利益,允許符合條件的境外投資者依法自由轉移其投資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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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貿試驗區內各類市場主體的平等地位和發展權利受法律保護,在監管、稅收和政府採購等方面享受公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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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貿試驗區內勞動者平等就業、取得報酬、休息休假、勞動保障、接受職業技能培訓、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參與企業民主管理等權利,受法律保護。發揮工會在維護職工權益、促進勞動關係和諧穩定方面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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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貿試驗區應當加強知識産權保護工作,完善與國際接軌的知識産權管理、糾紛調解、援助、仲裁工作機制,加強跨部門知識産權執法協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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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貿試驗區內建立民商事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借鑒國際商事仲裁慣例,完善仲裁規則,提高商事糾紛仲裁的國際化水準。支持專業調解機構借鑒國際先進規則,完善調解制度,及時合理地化解各類糾紛。
九、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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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施行